刘书春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一个热点问题,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全县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障,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行民主理财、落实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和推行财会电算化等举措,全县495个村的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干群关系进一步得到融洽。笔者结合多年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的实践,认为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1.1 农村集体资金监管不规范。一是库存现金余额过大。通过此次开展全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发现我县有的村库存现金上万至数十万元,个别村达上百万元,大多是白条借支和经民主理财机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审核不合理开支单据形成的库存现金余额。二是私设小金库。有的村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或延迟入账,以不合规开支或虚假开支抵顶收入的方式,造成村集体资金在“体外循环”。三是村干部多头管钱现象有所抬头。有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等村干部直接插手现金收支,谁抓到钱谁就花,多头管账管钱。个别村村干部调整比较频繁,交接不及时或不交接,出现“断头帐”,甚至影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四是非生产性支出居高不下。误工费、租车燃油费、报刊订阅费,业务联系费、农资交流大会赞助费名目繁多,数额逐年上升,影响了农村集体正常的工作。
1.2 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我县个别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形同虚设,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村级没有系统的三资台帐,管理责任不明,致使个别村集体资产流失。有的村在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租赁和变卖等方面没有按照上级规定实行规范的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制度,个别干部暗箱操作,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1.3 集体承包合同管理比较混乱。通过清产核资我县有的村没有完整、规范的集体承包合同台账资料,没有使用县委组织部制定的统一文本。在项目发包时个别干部搞暗箱操作,没有实行公开招投标,私相授受,人情合同、口头合同时有发生;有的村“合同随干部变换”,随意性大,难以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纠纷多;有的合同承包期限跨度长,30~50年有的甚至70年,承包费收取难度大,拖欠承包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1.4 村级债务居高不下。多年来,由于我县大部分村垫交税费、拖欠干部工资、非生产性支出过大、超前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高息贷款等原因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增加,2012年清产核资时,全县村级债务为14399.93万元,2017年我县农经统计年报村级债务为18318.1575万元,少的村几十万元,多的村达数百万元,个别村帐外债务还未纳入帐内核算。不少村办事靠举债,工作凭“脸面”。沉重的村级债务负担,制约了我县村级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正常发挥。
1.5 财务开支规避招待费,变科目报账现象严重。在当前形势下,由于我县明文规定村级实行零招待,禁止报销招待费,而各村在实际工作中,都存在部分生活费及烟酒支出,如果报销就会触及“红线”,在经管站报账时就无法通过审核,如果不报销,村干部就会自掏腰包,村干部也不愿为公事买单。因此,各村在报账时,就会使用其他科目变相报账,从而导致了假账的发生,形成了财务管理的又一大漏洞。
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不是仅靠空喊口号能实现的,必须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加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管理力度,才能保证农村财务的有效管理,确保农村财务的健康和良性发展。
2.1 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到人,并且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农村财务检查工作,防微杜渐,把农村财务收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2 进一步加大村级财务公开力度。对于村级财务公开,目前我县各村居仅限于在公示栏中进行财务公示,群众只能在收支明细表中看出大体的收入和支出总数,对资产负债表也看得是一头雾水,群众对村级财务支出根本不明白。因此,在村级财务公示中,各村居要把村级财务支出的明细一一列支出来,让群众一看便知,本年度村级支出中,哪些是工程支出,哪些是办公支出,这样才能杜绝假工程的出现,假开支的报销,从真正意义上让群众参与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
2.3 抓好民主管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一是要抓好民主决策。根据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集体资产重大变动等实行民主决策。二是要搞好民主理财。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组织的作用,开展正常的理财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
2.4 完善监管手段,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在充分保障乡镇农经人员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强化乡镇农经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并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提高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水平,规范乡级土地流转中心交易活动,提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