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编制规范》从方便群众办事入手,明确了服务指南编制要求、要素设置要求等,要求“指南”语言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申请材料等有示范样本。“指南”还要求加强监督,动态分析,确保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现场管理规范》从提高窗口服务便利性、规范性和改善群众服务体验入手,明确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的管理主体和职责、人员服务管理、空间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对服务现场的人、事、物进行可视化定位,有序管理,为政务大厅现场经济化管理提供操作指南,有助于建立一个优质、稳定、统一的现场办事环境。《投诉处置规范》以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明确了各地急需的政务大厅投诉方式、处理机构、原则、程序和结果等,为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置工作提供了明确遵循。标准规范了工作人员服务行为,避免其按主观意志,滥用自由裁量权,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实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科学化、标准化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公权部门有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公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共30条,主要内容为:(一)关于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二)关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三)关于纪念缅怀英雄烈士活动。规定国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为英勇献身的烈士举行庄重的送迎、安葬仪式;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英雄烈士在国外安葬的,驻该国使领馆应当组织开展祭扫活动;引导公民通过瞻仰纪念设施、集体宣誓、网上祭奠等形式参与纪念活动等。(四)关于弘扬传承英雄烈士精神。(五)关于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六)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譽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共32条。《陪审员法》指出,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陪审员法》明确了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陪审员法》也明确了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包括: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陪审员法》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印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提出要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意见》提出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二是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三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发布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明确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调整规范军队单位称谓和军人职责,充实日常战备、实战化军事训练管理内容要求;着眼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修改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公车使用、军容风纪、军旗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着眼保障官兵权益,调整休假安排、人员外出比例和留营住宿等规定,新增训练伤防护、军人疗养、心理咨询等方面要求。新修订的《纪律条令(试行)》,新增表彰管理规范,对表彰项目、审批权限、时机等作出规范,同时取消表彰与奖励挂钩的相应条款;充实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降低战备质量标准、训风演风考风不正、重大决策失误、监督执纪不力等处分条件;调整奖惩项目设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增加奖惩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和规定。新修订的《队列条令(试行)》,新增誓师、组建、凯旋、迎接烈士等14种仪式,规范完善各类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调整细化阅兵活动的组织程序、方队队形、动作要领;调整队列生活的基准单位和武器装备操持规范,统一营门卫兵执勤动作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企业认证标准方面,《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的认证标准,提高了失信企业“门槛”,避免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新办法还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给予更多便利,如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与此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失信企业查验率提高到了80%以上,体现了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的更低查验率、货物运抵前申报、免除担保等优惠措施,激励公司更加守法规范经营,保持住高级认证企业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还就联合奖惩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关于联合奖惩的内容使得进出口领域联合奖惩有法可依,有助于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让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