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程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的扩大。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收入分配差距在1990年为823.9元,但到了2013年却增加到了18059.2元,近年来差距在慢慢缩小,但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以居民为资产的储蓄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充分体现收入分配的差距。1990年到2012年期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总额度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城镇居民存款余额与农村的储蓄差额之间的差距是两倍,两者的储蓄水平明显处于上下两个层次,而储蓄水平影响投资的水平,最终影响居民收入的增减变动;消费差距自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城镇居民收入来源多,一般在教育、旅游等精神层次的消费较多且消费水平较高,可能会从事投资的领域,扩大资金的投入,而农村居民一般消费在温饱的领域,消费偏向物质领域;社保差距的明显区别便是城镇居民的社保基本具有较大的保障,但农村居民却没有全面覆盖社保,仍然存在部分老年人不能获得社会保障的现象。
1.财政支农扶持力度较小。自改革开放,我国逐渐增大财政支出的比例。但是从整体发展水平看,农村的发展起步较晚,现有的国家体制及国家经济发展情况还不能全面对农村进行财政扶持,不能全面满足人民的需要,导致了农民收入水平并不高,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同时,国家对农村农田科技的发展投入较少,严重影响了农村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影响了生产的效率。从财政支农支出规模的波动情况上看,是缺乏足够稳定的条件,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最终影响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日渐扩大。
2.缺少税收调整农村社保资金投入。税收政策是发挥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调整城乡的税收差距及稳定城乡差距起着关键的作用。但从税收政策的制定及效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在再分配的环节,对收入分配起调控作用的税种主要是依赖个人所得税,理论上个人所得税通过税率等要素的设置可以起到自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实际的执行情况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设置较低,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增大了农民收入的负担,没有充分体现出“保底控告”的有效作用。同时我国税制结构中针对高效发挥财政类收入分配调节的税种比较单调,仅仅是开征了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项目的缺失对于控制收入分配差距是非常不利的。
3.农村社保资金投入不足。从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明显的知道,经济的发展都促进了城乡的社保资金的提高,但是农村的社保资金仍然比城镇居民少。同时,农村社会保障的起点较低,直接导致了两者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较大。2012年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人均收入救助水平高达344元,最低的仅有100元。但农村与之相比显得社保更低。这也明显突出的一个问题:城镇收入较高,社保水平也较高;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大,社会保障水平更低,这也是导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的重大原因之一。
1.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较城镇的发展是较慢的,这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且体系没有建立健全。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农村社保覆盖面比较狭窄。这主要是体现在没有对农村户口但从事非农业的流动人群,如独立经营小本生意、农民工等特殊人群进行关注及保障,且保障制度都很不规范,并没有长期有序进行;二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有限。其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及医疗都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支持”的筹集方式,这虽然明确的责任的主体,但各个地区发展不均衡,直接导致了省以下政府无法筹集充足的资金进行社会保障;三是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障较少,并不能全面覆盖所有的老年人,此问题比较突出。
2.相关税收制度不合理。在流转税方面,其具有税负转嫁的特征,导致农民必须承受流转税负。农民在衣食住行等消费需要承担较多的应纳税额。同时,其在生产及销售农产品过程中,受地区交通不便利及科技水平落后的影响,最终导致了农民在购置种子、化肥、农机等产品过程承担较多的隐形税负,而这税负本应当是由供应商进行承担的;在所得税方面,直接税调节分配力度不足,税制不完善。由于生计扣除额较低,一些农民或是流动的农民工都必须成为纳税人,使得收入本不高的他们负担更重。现行税制并没有对城乡之间的税收进行有效的调整,且对存量财产的征税力度不足,对财产性收入缺乏高效税收调控,没有很好的发挥公平调控城乡收入分配的作用。
3.转移支付结构不科学。这主要便是体现在中央并没有全面健立建全对地方及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受中央和地方权责划分不清的影响,转移支付的结构并不合理。同时转移支付的品种比较复杂,目标存在明显的分歧,不利于转移的支付的进行,转移支付的范围较广,分配使用都不够科学与合理。这严重影响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制度的制定。
1.增大财政惠农扶持力度。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为保证城乡发展的和谐,社会稳定发展,国家需要加大财政惠农扶持力度。首先,国家可以建立惠农的示范基地,根据当地农产品的特色,对此进行财政的大力支持。同时,政府可以派农业技术人员对农产品的培养技术进行指导,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这不断扩大示范基地,对农业的发展大力支持及科技的指导创新。
2.调节增强税收政策调节功能。国家应逐渐完善农村的税收政策制度,同时给予农村人民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这一制度应当是惠及从事农业及非从事农业的农村户口人员,全面减轻农村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国家需要改变低收入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收入的起征额,这可以保障低收入水平人群的基本生活,并提高其储蓄的收入。
3.完善省级以下转移支付。这可以充分借鉴德国横纵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此制度是通过法律约束获得保障,从而有效的保障地方政府反贫困的财力支持,增强了地方政府可以真正有效利用财税政策缩小分配的差距,提升财政收入分配的职能。就我国国情进行分析,则是应当开发新途径,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需要完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对其实行监督与管理,保障制度的充分执行,以便可以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调控的自主性,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建设的作用。
综上所述,缩小城乡差距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间,国家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产业大力的扶持,需要鼓励农村人民为了美好的明天而努力,积极为农村人民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尽可能降低农场品等方面的税负,并给予农村人民科技的支持,提升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全面实现富裕的小康社会。
[1]成丹.缩小湖南省城乡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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