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与政策调整取向分析

2018-07-12 08:27李凌涛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8年21期
关键词:基数社会保险养老金

李凌涛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引言:现如今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在企业总体经营成本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医疗、养老保险方面的收支缺口问题日渐严重,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调整提出了迫切需求。

一、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现状及原因

(一)案例分析

以我国某三线城市为实例,在2016年该市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4850元/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910元/月,依照规定企业应当负责缴纳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按最低基数计算则每月最低需承担费用826.44元/人。在2017年该市的社会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5297元/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最低为3197元/月,综合企业为职工所需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则依照最低缴费基数每月需缴纳保险费用902.84元/人[1]。假设某企业有员工50人,倘若依照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计算,则该企业在2016年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为495864元,2017年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为541701.6元,同比上涨幅度为9.24%。由此看来,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呈现出逐年攀升的状态。

(二)原因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呈现出持续攀升的高位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归结于以下三方面:

1.养老结构呈现老化状态

从我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与国家发展进程角度进行考量,我国自1982年以来便一直将计划生育奉行为基本国策,城市化进程也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加快,国民家庭结构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变化,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结合相关数据的调查分析,其一是我国老龄人口基数较大,截至2017年底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有2.41亿人,占据全国总人口的17.3%;其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增速较快,相较于发达国家速度加快了近20年;其三是我国高龄老年人口的失能问题较为严重,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增速极快,截至2050年将占据我国老年人口总数的25.3%。在此情况下,我国现有的制度结构呈现出较强的不适用性,社会保险的赡养比相应提高,赡养结构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形势,制度赡养率逐渐提高,进而使得企业在职职工的缴费压力与责任相应增长,进一步导致养老结构的老化局面难以逆转。

2.财务失衡问题严重

从待遇结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呈现出高费率依赖的状态,养老金替代率稳超66%,虽然未能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高福利水平抗衡,但相较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来看,仍呈现出较高的支付比例。在养老结构与赡养制度老化的状态下,如今我国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障收支问题呈现出失衡状态,致使制度的高费率依赖性逐步加深。在刨除财政补贴数据之后,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呈现出征缴赤字状态,全国多个统筹单位面临着收不抵支、透支等问题,而依照支付需求不断增速的当前形势,将致使财务失衡问题进一步加深。

3.社会统筹层次过低

一直以来,我国利用社会保险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预设的缴费负担也应当与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个人工资标准保持一致,高收入群体应当承担更高的缴费责任。然而就现存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呈现出不健全的状态,难以实现依照收入水平进行缴费标准的合理评估与认定,部分地区的缴费基数缺乏合理设置,致使中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进一步加剧,使得社会保险高费率问题日趋严重。同时,我国的社会统筹呈现出较低水平,不同地区的缴费标准呈现出失衡状态,相较于经济困难地区而言,发达地区养老金平均水平更高,进一步造成社会保障呈现出逆向转移支付的不平衡局面。此外,由于我国缴费基数缺乏合理的确定机制,由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主要责任,缴费基数设定超于实际工资水平,将会加剧中小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

二、政策调整取向分析

(一)扩展社会统筹覆盖面积

首先,面对当前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的局面,为有效降低名义费率的误差,应当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与夯实,最大限度实现缴费公平。应当从制度层面入手,将现有的养老金制度予以修整、完善,借助全国统筹机制的建设规范缴费基数,将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予以完备建设,确保能够及时收集到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并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从而确保企业与个人都能够将当月发放的实际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还应当推进各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待遇的确定,税务部门负责推进费用征收,要求企业务必经由银行系统进行工资的填报与发放,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针对费用缴纳问题予以严格监督,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针对虚报行为予以处罚。

其次,在基础养老金的设定层面应当落实全国统筹,着力扭转现存的逆向转移支付局面。由中央政府负责基础养老金发放的相关事宜,以全国工资总额的统计数据作为参照,选取适当比率作为参保企业的费用征收标准,再由各地方政府依照相应比例负责缴费的具体征收。倘若改革后部分地区呈现出支付缺口问题,则应当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针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省份,则经由中央政府负责设定专项转移支付。长此以往,养老金的缴费结构将得到显著的优化,实现结余地区与赤字地区的良好调剂,进一步推动基础养老金缴费结构呈现出平衡状态,也有助于为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打下了良好的前提基础[2]。

最后,还应当着力提高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层次,将原有的市级、县级标准提升至省级,推动社会互助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解决异地就医等切实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的覆盖层次与实效性。

(二)释放企业缴费成本压力

降低企业缴费成本不仅可以在短期内帮助企业缓解成本压力,还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足发展。其一,应当由政府层面采取有效财政手段,着重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利用国有企业的收益实现资金反哺,优化保障待遇、确定保障方式,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价值。从企业层面出发应当推动开源节流的实施,缓解企业短期内的缴费成本压力,推动赡养结构的合理优化,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费用降低。其二,应当将现有的社会保险项目进行整合设计,将不合理项目予以整改、剔除,发挥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功能,降低部分险种的征收费用,推动总供款的缩减,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同分担经济风险。其三,应当大力推广社会保险基金,健全社会保障的安全系统,确保全国范围内在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方面坚持统一标准,避免加剧费率失衡危机。

(三)健全社保资金来源渠道

一方面,应当由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财政手段加大社会保障支出份额,强化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践行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依据我国现有的公共财政实力,应当着力推动财政投入方向的整改优化,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例,从而有效弥补收支缺口、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另一方面,应当着力推动社会保障预算机制的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体系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实现更好发展。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预算体系中增添社会保障预算,先由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财政投入拟定具体需求,再由财政部门联合共同完成预算的合理编制,经政府批准后交由人大负责审议与确定,进而推动预算制度的完备建设。同时,要求中央政府联合下属的地方政府依照不同层级分别建设预算体系、确定支出项目,进而经由财政拨款、缴费、社会捐赠等途径,进一步将筹集资金纳入预算范畴中。此外,要求相关部门针对收支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杜绝地方政府挪用资金,在各级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下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完善社会保障协调机制

首先,应当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均工资、物价等因素,建立规范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稳定养老金的购买力,缩小养老金待遇差距,进一步为退休人员的权益提供稳固保障,更好的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坚持“淡化退休年龄,实现养老保险年龄法定化,抑制提前退休,推行弹性退休”的原则[3]。最后,还应当进一步推动医疗费用协调机制的建设,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置三方协调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谈判水平,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强化三方互相监督,从而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总而言之,应当从政府层面入手,借助相应政策的出台与机制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引导企业降低社会保障缴费开支,为企业提供更加顺畅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机制的安全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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