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代理人内部控制原生动力分析

2018-07-06 10:08齐芳
财会学习 2018年13期
关键词:委托代理内部控制

齐芳

摘要: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在组织与战略管理研究领域得到较广泛的运用,主要用于解释和调整现代组织治理结构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鲜有学者研究代理人如何通过自我约束和控制来维护委托代理关系并最终获得双赢的结果。本文通过对代理人的行为分析,將委托代理理论嵌入到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中,藉此发现组织进行内部控制的原生动力,并尝试破解内部控制实践中行为人意愿不强的难题。

关键词:委托代理;内部控制;原生动力

一、内部控制在理论研究和应用中的困境

自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49年从会计主体的角度首次提出“内部控制”这一概念至今,内部控制已从会计学范畴扩大到管理学领域。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内部控制的动力来自于所有人、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目的是控制影响达成组织目标的风险,限制组织行为相关人的行为。

绝大部分学者在内部控制研究中将内部控制的倡导者与内部控制约束的行为人对立起来,认为实施内部控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制过程。倡导者为保证工作结果的符合性,具有推动内部控制积极性;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不强,甚至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故意阻挠和破坏。近年来国内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成果都受到各方面的认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难以落到实处。绝大部分内部控制改革都很难实现预期目标,偶然出现的成功案例也会由于受到特殊因素影响不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性。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契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其模型化的优势,以非对称信息博弈论为基础对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有力推动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近年来,各界学者不断对委托代理理论进行阐释和完善,以双边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扩展出多种委托代理理论形式,但遵循的基本假设和基本原则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

委托代理理论在提出时主要用来描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以“经济人”为基本假设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畴内,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假设:

1.契约能够被严格遵守。契约有效性是委托代理理论最基本的前提假设,但由于早期对该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学者中,几乎没有人将契约的约束力作为一个前提假设。鉴于在契约失去约束力的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将失去意义,将契约能够被严格的遵守作为一项基本假设是有必要的。

2.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存在根本性对立。委托人的利益体现在代理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带来的结果,代理人的利益体现在其完成委托业务的过程。委托人对代理人表现出的努力程度并不关心,且倾向于在结果可接受的前提下支付最低的代理费用。代理人则更加关心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要付出怎样的努力,更愿意压缩成本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委托人往往并不能通过代理人的行为获得最优的结果。

3.委托人与代理人存在信息不对称。受到监督成本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也就不可能掌握与代理人一致的过程信息。因为对代理人的努力程度的判断缺乏直接、客观依据,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通常是固定的。在报酬与结果弱关联的情况下,代理人极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代理过程中尽可能将努力程度最小化,甚至利用被委托的资源处置权谋取其他利益。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原则

委托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源授权给代理人进行处置。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代理过程中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为保证委托代理关系能够得以维系,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代理成本合理性原则。委托人承担的代理成本包括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以及为维系代理关系产生的支出。代理成本应低于委托人自己完成委托事项产生的成本,同时也应大于或等于代理人从事其他事务所获得报酬。只有代理成本位于这个区间内,才可能使委托代理关系得以产生。

二是双边利益最大化原则。委托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适当考虑代理人的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对代理人提出过高的要求,将导致代理人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的成本相对下降,反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破坏委托代理关系。

三是多代理人有效制衡原则。在一对一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对代理人受托行为的监控是困难的。但是,如果存在多个代理人,并且可以通过一个代理人的行为反映出其他代理人的行为信息,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可以得到有效降低。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人将监督任务委托给一个独立的代理人,在个代理人之间形成有效制衡是必要的。

三、代理人内部控制的原生动力

代理人在完成委托人授权的代理任务时,出于“经济人”的本能,会表现出明显的自我行为约束的意愿,即进行内部控制的原生动力。

(一)获得更多收入

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在代理行为的结果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会努力降低支付的代理报酬。委托人为代理人设定的各种考核指标,正向作用是使代理结果不断趋向最优,负向作用则是否定代理人提高代理报酬的要求。为获得更多收益,代理人有强烈的意愿通过约束代理行为确保按照委托人的最低要求交付代理成果,避免因委托人对代理成果做出负面评价而扣减报酬,试图通过提供超出委托人预期的结果获得超额报酬或者更多代理机会。

(二)降低内部成本

为了回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委托人倾向于将代理成本固定化。代理人为追求收益最大化,会自然的将关注焦点集中在代理行为的成本控制上。通过内部控制尽可能多的剔除掉不必要的支出和行为,几乎成为代理人唯一的选择。

(三)提高代理效率

为降低委托成本、优化代理效果,委托人更愿意将多个任务委托给同一个代理人。受到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代理人必须在多个任务中选择牺牲掉哪一部分代理任务带来的利益。通过内部控制可以在完成尽可能多的代理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完成收益高的任务,减少甚至放弃收益小的任务。

四、结论与展望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代理人具有较明显的开展内部控制的原生动力,在利益驱动和契约约束下,能够自发的对代理行为进行控制。但是,上述结论是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分析得出的,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该理论的限制。因此,随后的研究可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维护契约的有效性

在全社会范围内(至少在具体行业内)建立诚信档案,提高代理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风险,为催生代理人的内部控制意愿创造外部环境。

(二)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通过多代理人交叉制衡、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手段,不断提高代理行为的透明度,缩小代理人滋生利己行为的空间。

(三)保护代理人的基本利益

公平、科学、合理地分配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将二者的利益对立不断向价值统一转化,用合作代替博弈。

参考文献:

[1]蒲勇健,赵国强.内在动机与授权决策[J].管理工程学报,2005(01).

[2]刘学著,王宝成.委托—代理视野中的激励运行机理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05).

[3]刘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思考与建议[J].中国总会计师,2008(10).

[4]蒋祎鸣.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7(10).

[5]吴小节,曾华,汪秀琼.多层次情境嵌入视角下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J].管理学报,2017,14(6):936-946.

[6]付娟.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实施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12).

(作者单位:深圳市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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