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

2018-07-05 06:50王光普
企业文明 2018年3期
关键词:三转责任制党风廉政

王光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部署。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保证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就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扎实认真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任务落实;加强制度创新、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提高落实“三转”任务必要性的认识

落实“三转”任务,是国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如何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具体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主业,在跟进国企改革发展步伐,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在国有资本配置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两个层面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成为摆在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三转”为解决这一课题指明了方向。

落实“三转”任务,是国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频发,一些重点行业尤其垄断行业、热门行业中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务犯罪严重,且涉案金额较大,造成了國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国企纪检机构必须面对这一新的形势和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落实“三转”任务,是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纪律保障而设,但现实是,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比如: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只有大力推进“三转”,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更加明确、方法更加科学、作风更加务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

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机制

工作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职能是设立机构的依据,要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年来,北京城建集团纪委按照北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市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和改进工作,对全资控股企业,全部完善了机构设置,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奠定了坚实基础。

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修订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落实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章立制、依规办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自身建设的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效能监察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构还要建立健全对其它主责单位(部门)的再监督机制,对履职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厉处理。

在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上,城建集团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等制度,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企业经营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集团所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每年底,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党风监督员参加,对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党委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评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部分因履职不到位的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突出主业,提高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围绕主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履职能力、转变工作作风。而在有的国有企业中,纪委书记还分管其他业务,比如:在一些时间段,个别企业的效益不好,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有的纪委书记承担一定的责任,分管一部分具体业务。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内外形势的变化,国企更应注重内在监督机制建设,应理顺国企纪委书记与企业管理层的关系,明确纪委书记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书记职属,这样,纪委书记才能更好地忠实于本职工作,行使好监督权。

突出执纪主业,提高办案能力。首先要做好信访举报件的查办工作。加大信访举报件的直查力度,做到实名举报必查,线索具体必查,件件有回声、件件有落实。再者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及时进行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办”,提高办案质量。

突出监督主业,务必取得实效。要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督查的做法,把督查的关节点转变到对各单位(部门)履职的监督上来,发挥好再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进一步深化延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城建集团注重发挥纪检机构作用,带动经营、生产、财务等各业务系统参与效能监察的监督和落实工作,带动全员参与效能监察,用制度把效能监察工作贯穿到奥运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提高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杜绝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每年,集团纪委都印发《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并对重点工程直接立项,收到较好成效。

突出问责主业,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以及重大亏损项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突出转变作风,坚决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围绕中心,保障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企业在“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发展,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事关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谋划好国有企业“十三五”的发展。国有企业“十三五”时期要保持和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一致协调的增长速度,大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落实“三转”任务中,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目标任务,与企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时刻以维护好党章党纪、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检验标准,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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