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发病,回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8-07-05 09:0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6期
关键词:行政部门工伤社会保险

【来信】

编辑同志:

我父亲是一名教师,2017年4月28日10时,他在上班时感觉身体不适,请假回家休息。当天中午,他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被家人送至医院。医生做出的诊断为脑出血,父亲当即住院接受治疗。次日凌晨,因救治无效,父亲去世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读者:金孝志

【答疑】

根据金孝志的来信,本栏编辑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

金老师发病的第一时间是在单位,而不是在家,虽未立即就医,但在家里只是发病后持续加重,没有发生其他事由导致其死亡,而且从时间计算,其自初始发病至死亡不超48小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有关工伤认定情形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对其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金老师的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金老师所在学校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该学校不认为金老师是工伤,其子女可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规定,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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