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红霞,蔡 文,2
(1.上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上海 200540;2.上海师范大学 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上海 200234)
为基于“立德树人”要求来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国教育部于2013年启动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于2018年1月正式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该课程方案指出:“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该方案优化了课程结构,为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提供了顶层设计。这表明探索推行“学分制”是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大重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 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这一文件指出:“鼓励高中学校在课程方案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设计和实施校本化课程,改革教学组织形式,试点实施走班制教学、个性化学程和学分制管理”。在这一文件精神指导下,上海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以下简称“上海师大二附中”)结合实际,以“完善课程设置、优化课程实施、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改变评价方式”为目标,尝试构建“学分制”管理试点项目。
《上海市高中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明确指出:“倡导学校改革教学组织形式,实行学分管理,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学习经历。为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学课程计划,丰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我校的生态科技教育办学特色和资源、学生现实状况以及学生和学校未来发展的要求等,特于2017年起思考搭建学分制管理平台。
高考综合改革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为基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多元录取机制。上海作为国家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于2017年率先实施了新高考方案,为中国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
在这样的改革形势下,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我校认为应尽快形成既顺应改革潮流又符合学校校情和学情的评价机制,学分制管理平台的构建,由此应运而生。
学分制是反映学生在学校课程方面之发展履历的一种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之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学分制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过程记录和评价制度的功能,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养成。下面是学校学分制管理平台构建的初步情况:
基础学分是对学生达到规范要求的学分,是保证学生达到合格要求的学分,也是学生升级必须达到的学分。基础学分包括基础型课程和拓展型课程的学时学分与绩效学分,以及研究型课程的基础学分。
以下为上海师大二附中学分制管理基础学分初步方案,见表1:
表1 上海师大二附中学分制管理基础学分初步方案
(续表)
注: 1.基础学分是学生参加每门课程的全部学习并且在考核合格后可得到的最低学分。
2.除研究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志愿服务课程以及必须获得等级证书的课程外,不同学科的学分可相互代替。
特长学分注重评价学生个性特长,突出学生间的差异性,同时体现学校创建生态特色高中的需要。特长学分包括竞赛获奖(学科类、科技类、综合类)、荣誉称号、其他证书等得到学生和社会认可的特长发展方面的学分。
(1)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细则规定,上海师大二附中学术委员会为学分认定机构,它由主任(校长担任)和副主任(教学校长担任)、教导处、学生处、特色办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组成。
(2)职责
制订《上海师大二附中学分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监督学分认定的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审核学科小组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公示学分认定结果;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基本程序
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复议申请。
(4)学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学生修习任何课(包括选修课程)成绩合格后,都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
②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具有等值性,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叠加为总学分。
(5)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
①免修制度。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可取得相应学分。
②复议制度。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内,会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③补考、重修、改修制度。学生因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或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模块的考试。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或参加其他相同模块的考试考核,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会按照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6)学生毕业要求
学生如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同时达到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①高中三学年的基础学分必须达到,学生才能升级或毕业。如果上述学分未达到,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的学分按该科目的满学时学分计算。
②研究型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志愿服务课程(归在自主探究课程中)的学分计入基础学分,且上述三种课程必须合格,才具备毕业或升级条件。按照上海市课程计划的要求,高一、高二年级授课时间按 34周计,高三年级授课时间按30 周计,每课时按 40 分钟计。关于学分的规定如下:每一个学分等于一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40-45分钟)的课堂学习,并且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若单从课时来说,1学分=18课时。
从理论上分析,高中三年可以获得189学分,按新课程方案的规定,毕业学分最低要求是144学分,因此,有45学分(占总学分24%)的空间留给学校支配,给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即使是必修学分,同样给学生留有选择的空间,如体育与健康、艺术、技术等领域,只规定最低必修学分,但没有规定学习相同的模块,学生有权决定自己学什么内容。因此,学生修满上述规定的最低学分,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就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上海师大二附中的学分是涵盖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分。
(1)基础型课程
这里的基础型课程指的是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学科。这类课程的学分由学时学分和绩效学分(即绩点)组成。
基础型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学分计算如下所示:
绩点指学期总评分达到60分,得到与满学时学分等值的学分(即若周课时数为2,则满学时学分为1分),超过60分则按照以下公式折合学分:
学期总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①有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学期总评分按照“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 30%、30%、40%”的比例折算;②只有期末考试的科目,学期总评分按照“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 40%、60%”的比例折算;③没有期中、期末考试的科目,平时成绩即为学期总评分。
需要指出,平时成绩由备课组长以EXCEL 表格形式导入系统。若某门课程的学期总评分不合格,则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得到与满学时学分等值的绩效学分;若补考仍未合格,则该课程的绩效学分为 0 分。
(2)拓展型课程
①“学科拓展课程”学分由学时学分和绩效学分(绩点)组成
学科拓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学时学分等同于基础型课程学时学分的计算,绩效学分等同于基础型课程绩效学分的计算。其中,语、数、外拓展科目成绩使用语、数、外基础型课程成绩,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使用相应科目基础型课程成绩。
②其他课程学分:学时学分
课程成绩采用“成绩+等第”的形式,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其比例依次为20%、30%、40%、10%。课程成绩由各组织实施部门以 Excel 表格形式导入系统(仅录入等第亦可),教导处审核后,系统按既定公式折算为学分。
良好/合格:学分 = 学科周课时数
优秀:学分 =学科周课时数×1.5
不合格:学分 =0
③“特长发展”学分:特长学分
特长学分认定程序如下:由学校组织的竞赛和评比,其结果统一由组织部门以Excel表格形式导入系统,教导处审核。按以下程序认定:①学生本人申报:提交有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②班主任初审:每学期审核一次,录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③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赋分。
(3)研究型课程
学生每学期递交至少一份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的材料,每份材料可得学分1分。高中三年,学生至少选择其中1个课题并提交书面研究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得学分4分,审核优秀可得学分8分。
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学分制管理平台构想的提出,能更好满足学生和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推动高中的教学改革。搭建学分制管理平台,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促进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从原来的结果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转变。学分制管理平台的构建,能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注重过程发展,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学分制评价改革,能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可作为高中学校评优和人才选拔的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评价在学校评优和人才选拔中的使用,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关于学校课程方案的重新构建
学分制不是一项单独的管理措施,它与学校课程管理的方方面面紧密联系。进行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按照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新课程标准和有关学校课程管理的指导意见或要求,制订适应新课程的学校课程方案以及相应的学分制管理方案。在着手制订学校课程方案时,首要任务是对原有课程进行评估、调整,积极开发选修课,建立以“必修课、选修课”为框架的课程结构,凸显课程的灵活性、选择性。学分制管理方案应包括课程设置、学分认定、选课指导、学籍管理四大要素。还应在每学年的学校课程方案中规定学生一学期所修习的学分总量的上限和下限。
(2)关于师资建设
实施学分制带来了一系列学校课程管理的问题,同时也带来了“教师如何适应新课程的要求,对自己的知识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的问题。学分制实行的前提是选课制,普通高中新课程中“选修学分Ⅰ、Ⅱ”在毕业学分中至少占28学分,占毕业最低总学分的19%。对于选修学分Ⅰ,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学科领域知识,并密切关注本学科新进展及其与当代社会发展的关系。在选修学分Ⅱ领域,要求教师能结合学校特色、学生需求及自己的专长申请某门课程的任课资格。当然学校应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让更多教师打破单一的知识结构,发展课程开发能力。
(3)关于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校教导处是高中生学分认定的主要审核部门。根据我校课程管理的思想,可以将课程分成基础型与非基础型两大类,由不同的部门认定不同的课程及学分管理。
学分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必须与选课指导制度结合运用,与高考改革和课程改革相呼应。实行学分制管理意味着学校必须构建“必修、选修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甚至要修订新的相关管理办法,因为只有采用这些弹性的课程管理办法才能从制度上实现高中课程的选择性。学分制管理平台的制订与实施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只有基于校情和学情,学分制才具有操作性和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 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S].2014.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中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S].沪教委基〔2017〕5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