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探析

2018-07-04 11:14胡海文
检察风云 2018年12期
关键词:廉政国有企业责任

胡海文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实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条件。十九大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这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使命光榮、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这过程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实现伟大目标、伟大任务的重要保障。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与深水区,有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建设有意无意地被弱化、虚化、边缘化,公司治理体系不顺畅,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督机构不健全,制约机制运转不力等情形;领导干部则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个人欲望膨胀,甚至把自己混同于私人老板、把国企视同私企,重利益轻责任,重“圈子”轻管理,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蛮横专制、践踏民主,假公济私、中饱私囊,廉政风险突显。从中央纪委公布的执纪审查信息来看,落马的领导干部中,不乏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百名红通”中也有不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刻不容缓。

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主要针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化管理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

建构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需要各有关组织、各责任主体共同努力,发挥各自优势,协同作战,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控制廉政风险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我们必须用好这一政治优势,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净化政治生态,减少廉政风险,提供坚强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四责协同”廉政监督责任体系,控制廉政风险

上海市委在对本市国有企业充分开展大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机制。2018年5月9日,上海市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进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强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各级党组织以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国有企业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全力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注重压力层层传导,按照“下管一级、下查两级”的要求,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注重对责任清单的监督检查,排查风险点。对落实不力导致廉政风险出现较大漏洞,甚至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二、夯实党建基础,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廉政防控的战斗堡垒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最基本抓起,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到哪里,净化基层风气,控制廉政风险。同时,严肃组织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使之成为引领党员思想的主阵地,增强基层党员廉政自律的自觉性。

发挥组织监管优势,推动各机构和责任主体协同监督,问责违纪违法行为

对国有企业廉政风险的监管,各机构和责任主体应当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廉政风险的监督网络。

一、强化纪委专责监督,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在国有企业中,纪委监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机制,发挥着教育、挽救、震慑、查处等重要职能。

1. 督促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党员都知道,新时代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其次,抓长、抓细、抓常,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将“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要求,纳入廉政风险常态化管理,并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再次,探索监督新方法,建立巡访、巡察机制,将定期的廉洁谈话和不定期的约谈有机结合,保持“木鱼常敲、警钟长鸣”。

2. 充分用好“四种形态”。通过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运用“党委-纪委-下级党委-下级纪委”联动机制,及时开展对相关人员“函询-初步核查-谈话”,真正做到“当头棒喝”“猛掴一掌”,真正让人“脸红”“出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决不放过,一查到底,并妥善运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的处置模式,实现“处理一个人,警示一大片”的目的。

二、综合开展审计监督,排解廉政风险点

开展审计监督,往往能直接发现廉政风险点。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首先,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等多主体开展审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审计事项的全覆盖。其次,开展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多角度的审计,实现对同一人、同一事项的全方位监督,进而加大对上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再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将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机构查处。

三、国资出资人尽责履职,开展上级监督

国资出资人(国资委)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工资分配管理、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的管理与监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派出监事会,从上级管理机关的角度,开展管理和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实现法治监督

根据2018年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包括所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见,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监察机关依职权介入调查,并从法治层面开展相应的廉政建设,震慑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发挥管理优势,扎紧管理的篱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一、坚持把牢重大问题,管好重点环节。当下,国资系统正大力推进改革,企业党委务必发挥好领导核心的作用,凡是涉及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资、大额度资金使用、机构改革、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的,要牢牢把住方向、管好大局;对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审批、签约、履约及对重要干部的考察、考核等重点环节,党委要把好关,纪委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企业发展、稳定、安全、国资保值增值不流失,确保“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盯重点人员。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征询纪委意见和任前公示制度;紧紧盯住涉及管人、管财、管物的要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严密监督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对人才的管理与使用,对后备人才、候选人才,可以先进党校集中学习、先去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再到基层岗位实训,使之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三、坚持强化“三资”管理,做好资产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制度,推动资金、资产、资本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于涉及汇率的资金,可通过上市公司融资、盘活优化存量资产以及利用社会资金等情况,采取控制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措施,切实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并购等风险防控;组织编制《内控手册》,强化对重点事项、重点范围、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四、坚持抓牢“三重一大”,遵守决策程序。根据中办、国办2010年7月15日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涉及企业“三重一大”的,党委、董事会和经营团队必须通过制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规范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暗箱操作”“个人决定”,注重抓好“决策三环节”:决策前,党委与班子成员、董事会(含外部董事)、管理团队等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决策中,集体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观点;决策后,形成决议,坚决执行。

发挥法人治理体系优势,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8月24日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4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國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严格规范出资人机构(国资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发挥文化优势,打造廉政风险防控“软实力”

国有企业应继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用深厚的文化底蕴,教育企业广大干部员工积极向上,追求进步,遵纪守法,恪守道德,以助力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作者单位: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廉政国有企业责任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廉政之歌
明朝初期的廉政教科书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思考
种好“责任田” 不越廉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