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正确理解“四种形态”深刻含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日常管理上,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宽严相济上,体现在治本目标上,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刻理解 正确运用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一、正确理解“四种形态”深刻含义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道理如此明确,但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有市场的便是反腐“拐点论”。这种论调宣称,“四种形态”的实践,预示着反腐“拐点”来临,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还有干部把“四种形态”视为“挡箭牌”,认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用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就是要用党纪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用纪律处分代替移送司法。 这些理解完全是错误的,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含义是背道而驰的。
(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反腐倡廉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制度在先,坚挺纪律在前,用制度和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对触及纪律或法律红线者,要严肃处理,使抱有侥幸心理、敢于以身试纪试法者逐渐减少,能够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成为极少数或极极少数。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转向、放缓节奏、力度减弱,更不是要对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其堕落的轨迹。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全面、从严、依规治党和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违规违纪人员,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治,绝不姑息。
(三)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天两天,而是经过数年的时间跨度,思想行为由松懈失范到垮塌脱缰,先破纪再破法,小错终成大祸;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没有在紧要关头受到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使其警醒。多次的蒙混过关或者“高举轻放”,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真心关爱。
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只有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才能有效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案变成大案,才能真正把 “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存在如下问题:
1.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早发现不够。不少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属于小问题,还有人比自己更恶劣,抓腐败总会有漏网之鱼。因此,如何发现和掌握这些小问题就成为抓早抓小的关键。在现实当中,由于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的机制尚不够健全,使得不少违纪行为没能及时被发现,这部分违纪分子成为事实中的“漏网之鱼”。二是早提醒不足。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是抓早抓小的精髓。做好教育预防工作,变事后问责为事前劝戒,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才能真正起到抓早抓小的作用。在现实当中,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使得办案人员教育提醒工作不到位,没能及时扯扯袖子,对轻微违纪行为没能及时加以制止。三是早查處不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要求“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大案小案一起抓, “抓早抓小”作为具体工作方法,不是专办小案,更不是以防代惩。个别单位纪委注重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对轻微违纪行为也能及时提醒,但在纠正和查处环节明显“偏软”,这种以防代惩的做法使得反腐倡廉工作停在了终点线前。
2.力度不够统一。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党组织和负责人只求大案要案不在本单位发生,对一些不正之风和轻微违纪问题重视不够,奉行“好人主义”,不能及时抓早抓小。二是受不良风气影响。个别单位纪委“抓早抓小”受到说情风影响,不能做到从严执纪。三是办案精力有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变动较频繁,多数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业务不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能参与办案人员少,这样导致对于轻微违纪案件则分身乏术,有的会搁置或匆匆了结。
3.能力素质不济。“抓早抓小”强调早发现、早揭露、早解决,相比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办案人员在发现问题线索、教育提醒、快查快结等能力素质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教育提醒方面,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好的心理学等知识储备和较强的谈话突破技巧,从现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来看,这方面的能力素质尚有欠缺。
三、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路举措
笔者认为,如何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该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改变过去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做法,要结合中原油田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日常管理上,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宽严相济上,体现在治本目标上,对号入座,对症下药,才能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护“森林”,强化教育提醒。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设网络课堂,举办名家大讲堂、专题报告会,主要领导上党课等形式,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围绕学习贯彻《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原油田《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和普法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辅导、组织法制宣讲、参观教育基地、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以油田近年来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为主要内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发案原因和危害,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增强警示教育效果。
3.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运用油田廉洁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加强自我预警、组织预警和风险苗头预警处置;把党员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防止走上错误道路;使有风险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受到预警处置,防止酿成大错。
4.分层面开展谈话提醒。一是“高标准”谈话,要求党员对照《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立德向善;二是开展“巡查式”谈话,在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三是开展“有反映”约谈,对群众有议论、有举报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提醒。
5.规范正常组织生活。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和监督,确保党组织生活正常化。通过正常组织生活随时提醒告诫,对发现的缺点和不足,做到不迁就、不纵容,及时敲打、不留情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二)正“歪树”,坚持抓早抓小。
1.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完善效能监察、审计、法律合同、内控、财务稽核“五位一体”管控机制,加大巡视、审计、效能监察的监督力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问题,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共享、协作办案等机制,为前移执纪关口、形成监督合力奠定基础。加强与油区司法机关协作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及时掌握问题线索,有效预防和处置违纪违法问题。
2.深化巡视监督工作。坚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发挥党委巡视、业务监督专项巡视和业务公开网上巡视“三位一体”的巡视合力作用,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党委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业务监督专项巡视注重围绕重点环节查找漏洞和不足,强化问题整改;网上巡视充分利用业务公开信息资源优势,推动重点业务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3.精准效能监察监督。效能监察融入生产经营管理,选题立项科学,督导监察精细,查找问题精准、问责追责到位。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开展监察,监督企业管理者履职尽责全过程,针对发现的经营管理、干部履职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提高,规范管理秩序,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4.线索全覆盖“零”暂存。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处置得当的原则,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以纪律为尺子,认真研究分析,分类处置,不贪大弃小,不搁置线索,做到“零”暂存、全处理,防止线索失管、失控、“养案”等问题,切实贯彻有信必办、有违必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
5.用足用好函询谈话。对反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线索,尽量采用函询、谈话方式,由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并予以整改。加大函询、谈话答复问题和整改情况的核查力度,不如实说明或者不按要求整改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坚决立案,从严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治“病树”,坚持多措并举。
1.加大线索初核力度。对反映具体、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初核;在执纪办案、巡视、审计、效能监察等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加大初核了结线索审核力度,从严把关,发现疑点、事实不清、证据不实、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决不放过,切实提高初核质量和效率。
2.正确处理好“大多数”。对较轻或轻微违纪行为,绝不能因问题小、危害小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三严三實”专题教育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主战场”,使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
3.转变执纪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严格落实执纪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探索轻处分案件和责任追究问题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油田实施细则问题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
(四)拔“烂树”,严肃惩处腐败。
1.明确审查重点。对严重违纪的,快查快结严处,提高纪律审查效率。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查处违反党的纪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案件。
2.强化震慑作用。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施以重典,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在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的同时,坚决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及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毒瘤”,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3.做好纪法衔接。突出查违纪,在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相关文书中,体现纪律思维,将违纪行为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分类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对于违法问题,按照纪法分开的精神,在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表述违法问题,体现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做好纪法衔接。
作者简介
吴玉琴(1974-),女,中共党员,政工师,中原油田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