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宇
摘 要: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人口的总量和规模得到有效的控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我国失独家庭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本文通过对广州市部分区域失独家庭的实地调查,分析他们在心理、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为失独家庭提供有效的制度保护和精神赡养,建设失独福利体系,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失独家庭;需求分析;对策
一、广州市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与需求分析
(一)心理需求
由于各种天灾人祸的因素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父母容易产生各种不良情绪。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每户家庭都将子女当做最为重要的培养对象和传承的唯一对象,是他们情感的寄托、精神的纽带和后半生的依靠,是家庭生活的全部希望,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一旦失去了独生子女,这将给独生子女的父母造成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和心理上的创痛。他们将会陷入对子女深深的思念和面对子女死亡而产生的无力感和愧疚感当中,身心极其敏感与脆弱。
(二)社交需求
失独之痛难以排解,大部分失独父母逃避现实,容易造成自我封闭。一方面,失独家庭由于失去独生子女而变得极其敏感,不愿意和外人接触,逃避一切的环境、邻里朋友,甚至亲戚。另一方面,社交生活的缺失又会令失独者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内心的痛苦得不到有效的倾诉和宣泄,内心压抑。他们既渴望通过社交排除悲伤和孤独,却又害怕社交引起他们内心对孩子的思念,导致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封闭圈,对失独家庭造成了身心上极大的伤害。
(三)养老需求
“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基本特征。传统家庭一般通过生养子女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这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一旦失去了独生子女,这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就会被破坏,造成非常严重的家庭养老问题。失独家庭的赡养功能几乎全部丧失,失独父母处于无儿无女的赡养状态下,“老无所养,老无所依”,老年生活质量更急难以保障。养老问题成为失独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四)医疗需求
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一项专题调研,失独老人普遍存在经济状况不好、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患病率较高和照料资源缺乏等特点。根据笔者的走访调查,失独父母担心各种各样的疾病,甚至害怕在病情发作的时候,没有人能及时发现,造成救治不及时而失去生命。70%到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慢性病患者超过六成。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针对失独者的医疗保障体系或制度,失独者的老年生活尚未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完善广州市失独家庭社会扶助的对策与建议
(一)给予失独家庭物质帮助与精神慰藉
一方面,街道辦和居委会要为失独家庭提供物质上的援助和生活上的照顾。对一般经济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除了帮助他们申请低保,使之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各项福利待遇;对有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还要通过各种对应服务方式满足他们的多种需要,如对身患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的失独家庭,可以通过募捐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利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为不能走出阴霾的失独家庭给予必要的心理治疗和精神慰藉,通过建立失独者援助小组,定期与失独家庭联系,关心他们的心理状态,并用团体的力量推动失独家庭与失独家庭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倾诉,减轻他们失去儿女的痛苦,尽早地走出阴霾。
(二)推动失独家庭的社交网络建设
建立失独家庭社交网络,目的是为失独家庭提供新的渠道接触更多的失独群体,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认识到他们身边周围还有很多像他们这样的人群,同样需要帮助。根据凯文的活动理论,认为活动水平高的老年人比活动水平低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生活的满意和更能适应社会。相对老年人,作为内心受到重大创伤的失独父母,他们更需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通过新的参与、新的角色来改善由于社会角色中断所引发的情绪低落。建立失独社交网络,就是在这种互助的过程当中,失独群体会逐渐意识到他们的重要性,摆脱过去那种“无所谓”的态度和生活观念,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让失独家庭的生活节奏逐步回归到正常生活状态上。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以及社工机构应该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失独家庭的社交网络建设。
(三)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院
目前各地养老院对于失独老人入住都需要担保人签字,由于失独者没有子女签字,或者所在社区或单位不愿承担签字责任,导致失独家庭被养老院拒绝。因此,建立专门的失独养老院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失独家庭入住专门的养老院的手续得到了简化,同时满足了他们的养老需求,实现老有所依;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失独老人集中起来,减少外界的刺激,达到“抱团取暖”的效果,可以获得更多心灵上的慰藉。由此可见,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失独养老院的建立,并充分结合社会各个组织的力量,动员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大众进行捐资,达到资源使用的最大化,以减轻政府独自建立失独养老院的压力与负担。
(四)加大政府政策的补助力度
失独家庭是“一胎化”人口计划生育政策长期推行的产物,失独者更是为了国家的改革大局和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社会群体。为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有所担当,明确在失独家庭问题中所担负的不可推卸的补偿责任,并通过出台关于失独家庭的政策,加大对失独群体的资源倾斜和支持,才能体现出政府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一方面政府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因地制宜实施相应的经济扶持政策,提高失独家庭经济补贴的标准,保证失独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同时,政府应该为失独家庭设立专项基金,用来支付失独家庭养老、医疗等生活保障费用,为失独家庭在遇到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时提供经济支持。基金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立相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失独家庭相关的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贪污腐败,维护失独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年轻失独家庭再生育,对再生育进行政策上的补助,解决再生育经济、医疗上的顾虑,以重新构建稳定良好的家庭结构。
三、小结
目前,我国对于失独群体社会支持体系还不完善,失独群体遭受的心理问题,社交问题以及医疗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这不仅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失独群体构建一个稳定的、有保障的精神赡养体系,更需要通过结合社区、社会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各个层面来对失独群体进行关怀和帮助,从而建构起良好的社会保障网络机制,以保障失独群体的利益,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幸福广东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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