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英生 陶 然
“拖欠物业费属实,但是我不缴纳物业费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原告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我在电梯里被困长达40分钟”。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业主被困电梯,愤而拒缴物业费长达四年的物业合同纠纷案。法庭上,市民王某愤怒地讲述了自身的经历。
王某是西湖辖区内某小区的业主,2014年之前王某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但2014年的一天晚上,因电梯故障王某被困在电梯里。原告拨打了电梯里的紧急电话,物业公司值班人员过来查看后,表示因为电梯停滞的位置不上不下,自己没有能力提供救援,然后就不管不问自行离开。后王某对外呼救,被出门倒垃圾的邻居听到并拨打119,最终王某被消防人员解救出来,前前后后王某被关在电梯里达40分钟。王某表示期间自己内心十分恐惧,因对原告值班人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强烈不满,所以再未缴纳物业费。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事发后物业公司领导专程到王某家中道歉,并开除了该值班人员,同时当庭再一次向原告道歉。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服务企业,应按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王某作为该小区业主,理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王某被困在电梯中,原告公司值班人员查看后未能实施营救行为就自行离去,亦未通报原告公司其他人员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营救,放任王某困在电梯里,存在明显过错,造成王某被困电梯的后果,应由原告全部承担。因此,综合考虑原告的过错和因此造成相应的后果及损害程度,王某有权要求酌情减少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法院认定,王某应缴纳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80%。对原告诉请的滞纳金,因原告本身存在过错,不予支持。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