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原质检总局对电热水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电热水壶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企业名单注:排名不分先后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单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