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婷
摘 要:通草画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中叶兴盛于广州,多采用纪实的手法而且涉及的题材范围非常广泛,多销往西方。广州于乾隆二十二年被指定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成为中外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通草画既反映西方绘画技法又体现了当地风土人情,因此非常符合西方人的口味,大受西方欢迎,成为盛极一时的外销绘画。通草画成为当时中国的明信片,向世界展示了彼时中国的仕宦生活、百姓平民的民风民俗等,成为西方了解东方帝国的重要方式之一。文章通过对馆藏一套共十幅刑罚主题通草画的赏析,分析探讨了清代刑罚的刑制、种类等,从而展示出在清代社会市民受罚与清朝官吏执行刑罚的社会现象。
关键词:清代;通草画;刑罰
通草又称木桶树、通脱木、天麻子,属五加科灌木或小乔木,是制作宣纸的原材料。将两年生的通脱木的茎髓取出,然后用刀具切成薄厚一致的通草片,可制成水彩画纸和外科敷料。因此,通草画又称水彩通草画,即在通草纸上用水彩颜料绘制而成的图画[1]。通草画于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中叶兴盛于广州,多销往西方,题材以反映清末的各种形色人物和社会生活场景为主,既反映西方绘画技法,又体现了当地风土人情。通草画成为当时西方认识和了解东方中国的一张明信片,也可以说通草画是西方人认识中国的“照片”[2]。由于通草纸本身干而脆的特点,容易破裂,难以保存,大尺寸作品不多,加上多销往国外,因而目前国内传世不多。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探讨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作为一口通商长达85年的广州口岸,近年来外销品回流逐渐成为一个趋势,通草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研究,这也对研究中国早期的西画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馆藏的一套刑罚为主题的十幅通草画进行赏析,这些极为写实的画作将封建社会的刑具和不同种类的刑罚生动形象地描述出来,反映了明清时期刑罚的严苛。
1 中国古代刑律刑罚的演变
1.1 夏朝
从“皋陶之刑”谈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之前已有刑法。《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夏代的刑法称作“禹刑”,为了加强刑法的威慑力量,夏代统治者常以“天”的名义实行惩罚,所谓“天讨”“天罚”。当时刑罚较严酷,动辄即“诛”“杀”或罚为奴隶。
1.2 商代
从殷墟甲骨文看,商代已有墨、劓、剕(刖)、宫、大辟五刑。墨又名黥,即用刀具刻刺肌肤,往里填墨。劓即割鼻,象形字,左边“鼻”字,右边立刀旁,象征割鼻之意。剕(刖)即断足,象形字,用锯子截断人的足。宫是割掉男女的生殖器官。大辟即杀、斩。
1.3 隋代
总体来说,隋代的刑罚制度在整个中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简明宽平。《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它废除前代的鞭刑、宫刑、枭首、辕裂等酷刑,把死刑减少到斩刑、绞刑两种,对徒刑和流刑进行修改。在《开皇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五刑体系,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相比前代对百姓的压迫有所减轻。隋朝的这种刑罚体系与残酷的奴隶制五刑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封建制五刑刑罚制度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该法典是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
1.4 清代
清光绪年间,社会动荡不稳,清朝的统治者们为维护和巩固政权的稳定,将各种刑罚应用到极致。
2 馆藏清代刑罚通草画探析
2.1 《拶指刑罚图》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又称拶指。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造成很大的伤害。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拶指刑罚图》描绘了长发女子犯人双手被套进刑具中,左右两侧的执法者拉紧绳索,用力施刑,受罚者面部呈现出极其痛苦和绝望的表情(图1)。
2.2 《石墩和铁杆刑罚图》
锁石头应在清代出现,是一种具有少数民族特点的刑罚手段。《石墩和铁杆刑罚图》描绘的是石墩和铁杆两种惩罚。图中左边的犯人一腿跪在地上,脖子被铁锁链锁着,铁锁链下端固定在一个沉重的石墩上,手持蒲扇朝炉子扇着炉火,像是在煎药。他回头看向右边,神态是无奈和愤怒的。右侧一名犯人像是监督者,脖子被锁链扣在铁棍上,双手扶着沉重细长的铁棍,犯人的脚也被锁链缠在铁棍上,使得犯人动作不便,无法逃狱(图2)。
2.3 《掌嘴图、枷刑图》
掌嘴是清代刑讯时经常使用的刑罚之一,算是酷刑之一。常用于刑讯,也用于惩戒处罚。施刑时常用手直接抽打或用竹制、皮制的专门刑具抽打犯人耳光。轻者将犯人嘴巴打肿,重者会将犯人牙齿打掉、脸部打歪。枷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种,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北魏时期朝廷正式将枷定为官方刑具之一。到了唐代,《旧唐书·酷吏传》中记载有:“作大枷,凡有十号。”明代发明了立枷,将枷刑变相地变为死刑。到了清代,枷刑发展成为一种替代刑和附加刑,具有优待性质[3]。
《掌嘴图、枷刑图》描绘的是清代枷刑处罚和掌嘴处罚的场景。画面的右边是一位身着蓝色布衣与浅紫色裤子的赤脚男子,男子双膝跪在地上,似乎在哀求什么。犯人脖子由两块木质枷具扣锁着,勒紧脖子,枷具两边各贴有封条。图片的中间是一个身着紫衫绿裤、头戴花翎官帽正在施刑的执法者,他右手狠狠地揪着左侧犯人的耳朵,左手高高举起木质的掌嘴器具对犯人施刑。执法官兵脸色凶狠,受罚者双膝跪在地上,双手被绳索绑住反扣在后背,神色极为惊恐(图3)。
2.4 《枷刑图》
《枷刑图》描绘的是清代枷刑处罚画面。图中左边是一名正受枷刑的男犯人,脖子上由木质枷具锁扣着,枷具两边各贴有封条,坐在一张特殊的椅子上;右边一名妇女右手提着一个竹篮,篮子里装有食物,左手牵着一名小孩,应是送饭给男犯人吃(图4)。这幅图生动地刻画了犯人痛苦、无奈、失去自由不得与家人团聚的画面。
2.5 《过堂审问图》
古代发案之后,经过现场勘察、收集证据和必要的调查询问之后,就可以开堂审理了,这就是常说的“过堂”。在一般情况下,审案都在州县的大堂进行:州县正印官端坐在大堂正中,旁有书吏执笔记录,堂下站着公差衙役随时听候吩咐,堂上皂隶手持笞杖如鹰瞵鹗视,大堂门外挂起半红半黑的水火棍,官老爷手中的“气拍”声震肝胆,衙役们喊“堂威”使人惴栗。对于犯了事的普通百姓们来说,常常是口未开先自怯,如同进了屠宰场的羔羊。关于审案程序,《明会典》中说得比较详细:“其间问一干人证,先审原告词因明白,然后放起原告,拘唤被告问,如被告不服,则审干证人,如干证人供与原告同词,却问被告。如各执一词,则唤原被告干證人一同对问,观看颜色,察听情词。其词语抗厉颜色不动者,事即必真;若转换支吾,则必理亏。略见真伪,然后用笞决勘。如不服,用杖决勘,仔细磨问,求其真情。”审案时,原告、被告以及证人和有牵连的人等,都一律跪着听审。原告跪在左边,被告跪在右边。到堂后先是一律低头伏跪,未经允许,不能随便抬头。当然,伏跪听审是对一般百姓说的,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地位显赫的官亲、社会上的头面人物或有一定知名度的文人等)则不必下跪,还会被“赐座”,像客人一样受到礼遇。到了元代,在法律上正式有了诉讼代理的条文,明清两代仍袭此制。
图5和图6描绘的都是过堂审问的画面,不过审讯的对象和审问地点不同而已,一是审问妇女,一是公堂审问犯法官兵。图5左侧女犯人双膝跪地,像是在回忆陈述。画面右侧一位身着青衫头戴红色官帽的府衙官员正在审问犯人,官员身旁一人身穿黄衫,左手持纸卷,望向女犯人,似乎一边呵斥一边做现场笔录。图6描述的是当堂审问官兵的画面,图中一名身着黄衫官兵跪在地上,头上官帽被革除掉落地上,一名身着蓝衫头戴花翎官帽的官员坐在审讯席上,审讯席两旁站着两名手持木杖的官兵,府衙官员身旁站着一位身穿青衫的官兵,左手持纸卷,右手握笔,正在做现场笔录。
2.6 《桶枷刑罚图》
《桶枷刑罚图》描绘的是清代桶枷刑罚。图中右侧的是桶枷,桶的外边交叉贴有封条,一个犯人脸色痛苦、拧皱着眉头。桶枷是枷刑的一种变形刑罚。桶枷是把犯人囚禁在狭窄潮湿的木桶内,使犯人身体动弹不得,只露出头部在桶外。图中左侧有一个木质棺材,棺材里有一具尸体散发着恶臭味,一个官兵左手捂着嘴巴,右手拿着刀具,像要当着桶枷犯人的面当场开棺验尸(图7)。
2.7 《凌迟处死图》
清代的死刑主要有斩首、凌迟、赐死、绞刑等,执行时间上分为立即处决、秋绝、斩后监。从汉朝起判处死刑的犯人都是在秋后执行,即到秋天再执行死刑,而非一经判决就立马执行死刑。到了清代,大体遵照旧章,除了谋反、大逆不道和犯下极重的重罪立即处决外,其他死刑罪犯一律投监暂时关起来,秋后处决。
《凌迟处死图》描述的是清代死刑的一种残忍的酷刑——凌迟处死(图8)。凌迟残忍之处在于对犯人千刀万剐。主要是针对犯了重罪的人,包括忤逆谋反、犯上作乱等危及到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而设置的。图中男犯人被五花大绑绑在十字架上,正被处凌迟极刑。犯人身后一名身着蓝衫、右手持刀在施行刑罚的官兵,图中最右侧是一名身着黄色长衫的官兵,左手持卷,右手握毛笔,正在现场做笔录。极刑犯人表现出极度的恐惧,形象地刻画出犯人承受的痛苦、绝望和惊恐,反映了凌迟处死刑罚的残忍[4]。
2.8 《斩首刑罚图》
《斩首刑罚图》描绘的是清代死刑中的一种主要刑罚——斩首。斩首也称“杀”“问斩”或“砍头”,将犯人的头部砍掉致死。图中中间身穿红衣、双手双脚都被捆绑着、赤着脚一脸惊恐的是犯人,最右边的身着紫衫、高高扬起大刀的执行者正准备施刑,最左边的是身着黄衫、双手紧紧抓着犯人的执行者。该画面形象地展示出即将被斩的犯人的极度恐慌悲痛之情和实施死刑的惨烈场景(图9)。
2.9 《剥皮抽筋刑罚图 》
图中描绘的是清代剥皮抽筋刑罚的场景。图中两名身着蓝衫、头戴花翎官帽的执法者,左边官兵双手按着犯人的双脚,右边官兵用脚压着犯人的脖子,双手使劲按压犯人的头部,使之动弹不得。中间的执法者身穿黄衫,手中握着锋利的尖刀,准备给犯人行刑,像是要从犯人的足部开始抽筋剥皮。犯人被紧压在地上无法动弹,想必无比恐惧,发出哀鸣(图10)。剥皮是清代十大酷刑之一,是将人的皮剥下来,由最开始的死后剥皮上升到之后的活剥。剥皮还分为两种:一种是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地撕开来;另一种是从头上剥。封建思想的满清在延续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统治制度的同时,将之前的刑罚和刑具也一并传承了下来,并在其基础上继续发展。根据相关资料了解,当时的满清有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等。其中,剥皮和凌迟堪称十大酷刑之首,专门用来惩戒犯下不可饶恕的重罪的人,使人闻之变色,不忍目睹。通过施以重刑,维护清政府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上述十幅通草画生动形象地展现了清代各类刑罚场面,个中的惨烈和残忍让人触目惊心、不忍目睹,使人深刻地感受到清代刑罚的严酷和残忍。画面描绘了掌嘴、鞭笞、枷刑以及斩首、凌迟处死等刑罚,还描述了过堂审、桶枷、石墩、铁杆等刑罚。
通草画在清代晚期主要是出口海外,作为外销品售卖到欧洲,在当时受到西方社会的欢迎。为迎合西方市场及西方人的审美观,通草画往往用色明亮,用比较写实的画法将中国封建社会施行的各类刑罚以描绘故事的手法绘制出来。通草画成为当时欧洲社会了解中国社会生活的一张明信片,西方人通过这个窗口了解中国的统治阶层和老百姓,通草画对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冯钰.通草画:广州名片的前世今生[N].信息时报,2013-03-03.
[2]沈嘉禄.通草画——来自东方的“古明信片”[J].档案春秋,2012(03).
[3]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马建石,杨育棠.大清律例通考校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