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读到一篇文章《医保最大的恶,是让每个善良的医生不得不去作恶!》。文章说:“医生的工作可以总结为治病救人。可现实并非如此,有时候我們已经不得不像个会计家、谋略家,甚至是‘恶人一样与患者、与家属、与领导、与医保政策斗智斗勇。”
文章的逻辑似乎是,医生原本是善良的,因为他们所做的是一件纯粹利他的事情:治病救人。但是,医保制度使得原本善良的医生涉入到经济利益关系中去,而且,这种经济利益是与患者的利益相冲突的。于是,医生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得不损害患者的利益,因而作恶。
在这里,“恶”是以经济上的“私利”来界定的。但其实,医生的“善”与“恶”都与私利(这里主要是经济利益)相关。关键不在于是否有私利,而在于是否损人利己。
在美国,医生是高收入人群。要成为一名医生,在经济上的投入(包括接受训练的时间)要超过其他许多行业。普通美国人也要靠医保,他们去医院看病或接受治疗,花费也很昂贵。但是,医生与他们诊治、治疗的病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对立,所以没有人说医保逼迫医生去作恶。
就提供一份收入的职业而言,医生与会计师、银行职员、店员、电脑工程师并没有什么两样,从本质上说,都是“利己”的。正如亚当·斯密说的,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或是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特别关注。医生治病救人,这是他们的职业性质使然,也是人们所说的医者之善。
今天,人们诟病的医者之恶,不是指他们凭医术挣钱,而是指他们为了挣钱而坑害病人。这个时候,医生的利己就发生了质的蜕变。
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的附录里把“利己”(他称为“自爱”,self-love)区分为两种。
第一种利己观是与一切美德和善的情操根本对立的,“它只能存在于最卑鄙的性情之中”。这种利己否认善的存在,而是认为:“所有的仁慈都不过是伪善,友谊不过是欺骗,公共精神不过是闹剧,忠诚不过是诱导信任和信心的陷阱。说到底,我们所有人都只是追求私利。我们戴着漂亮的面具,是为了解除他人的戒备,让他们更容易被我们设计利用和操控。”休谟认为,越是内心阴暗的人,越会坚持这样的想法。因为把所有人都设想得这么卑鄙,自己才能显得不那么卑鄙。
生活在道德堕落的社会里的人们特别容易有这样的想法。然而,任何一个社会,只要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同情、恻隐之情、公共精神还实际存在(不管多么稀少),就不能说人类和人性已经败坏到了这样的程度。即使在人与人之间充满仇恨、残害、恐惧和不信任的浩劫时期,仍然有暗中帮助落难者(往往冒着自己变成“阶级敌人”的危险)的事情。
因此,极端阴暗的人性揣测是虚妄不实的,而且,单就对人类行为的描述而言,也是不及格的。
休谟认为,还有第二种“自我主义”,它看上去与第一种相似,其实并不相同。这种利己观认为:“无论我们对他人有什么情感,或想象自己对他人有什么情感,我们的激情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不涉及私利的,不可能纯粹利他,也不可能纯粹无私。最真心实意的友谊,无论如何诚挚,也是自爱的某种改变。就算我们自己并不意识到,我们在看似深切投入人类的自由和幸福事业时,也是在追求自己的满足。”如果我们不追求自己的自由与幸福,又怎么会去关心别人的自由与幸福呢?这样的“自利”观不是否认世界上有无私的行为,而是“用哲学的化学转化来解释,任何一种激情都是自利的转变”。
一个诚实的屠夫、酿酒师或是面包师,只要不对顾客坑蒙拐骗,不造假卖假,不生产黑心食品,就是一个好的利己主义者。我们期待的也不是没有利己心、一门心思治病救人的仁德医者,而是尽职尽责的医生——不管在什么样的医保制度下,这都是每个医生应该要求于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