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龙
编辑同志:
我的邻居吴老太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行动不便的她雇佣了保姆赵阿姨照顾她的生活。赵阿姨虽为吴老太的保姆,但两人以姐妹相称,关系很好。吴老太一生没有生育,年轻时收养了一个养子,但养子与她关系一般,且生性爱赌,如果将一生的积蓄放在养子那里,吴老太有些不放心,怕得重病时,养子不用这钱给她治病,对她撒手不管。于是,吴老太和赵阿姨协商,由赵阿姨担任她的监护人,并通过书面形式与赵阿姨签订了遗赠协议,约定去世后,把自己财产的一半赠给赵某。请问:吴老太可以选定赵阿姨为监护人吗?她将部分财产赠给赵阿姨,法律会承认吗?
读者:盛××
盛××读者:
监护人制度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监护人的含义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老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可以指定他人为自己的监护人,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就吴老太的赠予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五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吴老太的赠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