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社会保险费用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实际上,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据悉,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摘自《工人日报》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