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维国 李可贵
高校“思政课”是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是为党和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因此,必须加强和提高“思政课”课程教学的实效性。而“思政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实践性,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直接参与社会活动,亲身体验和感悟,并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去分析、解决社会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达到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的目的。[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提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效果,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201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意见再次指出:“要强化社会实践育人,提高实践教学比重,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善科教融合、校企联合等协同育人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增强军事训练实效,建立健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可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也为推动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
当前,各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尽管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除了“思政课”实践教学教师配备不足,学生多,经费少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至于“思政课”实践教学无章可循。[3]因此,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评测和监督,对于保障“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真正落实,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效性意义重大。
“思政课”实践教学能否顺利进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学校对“思政课”的重视程度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在对一个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进行评价时,首先要考虑该高校是否把“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为体现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否将“思政课”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总体框架,把实践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否充分认识到“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要保证“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展开,就必须要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有措施。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制度约束,按制度办事,才能有条不紊,顺理成章。“思政课”实践教学同样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要有章可循。因此,在对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进行评价时,必须要看该校有没有完整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大纲,大纲内容是否符合“思政课”教学要求,实践教学课时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有无实践教学教材或指导书等。[4]
“思政课”实践教学领导机构和指导教师队伍是实践教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对这方面的评价应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看该校是否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的“思政课”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否整合了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如学工、团委、教务、宣传、财务、后勤等;二是要看“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包括教师人数、年龄结构、职称及学历结构等;三是要看该校对“思政课”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扶持力度,包括是否为指导教师业务提高提供活动经费,是否设法为指导教师创造和提供培训、参观、考察和学习的机会等。[5]
1.对中央和地方有关“思政课”教学意见与要求落实情况的评价
思想政治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意见要求。因此,在进行评价时应该把“思政课”实践教学是否完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评估。在具体进行评价时,要梳理评价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职能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政策,并加以对比检查。比如是否真正落实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政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普通高校“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思政课”建设标准》等。
2.对实践教学中思想政治理论与社会实践结合情况的评价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把所学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并在实践中检验其理论的正确性,同时在实践中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提高是非善恶的判别能力。因此,实践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反映社会现实,并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为主要方向。关键看实践选题能不能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突出地域特色。[6]
3.对实践教学与专业、就业和创业结合情况的评价
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特点不同,对“思政课”的理解和要求不完全一样,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尽可能注重学生的专业性与思想性的统一,针对不同专业选择不同实践项目,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也对学生未来的择业、就业和创业提供有力的思想理论指导。
4.对实践教学方式方法灵活性与多样性的评价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最大不同在于主体所处的地位不一样,传统理论教学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主导整个理论课的教学。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实践的主体是学生,教师仅仅处于一种辅助的地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实践的内容、实践的方式方法。另外,鉴于“思政课”课程的思想性、政治性和教育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形式多样性和开放性,各校可以针对不同专业,根据不同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思政课”实践教学效果。
1.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监督和指导过程的评价
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的是否顺利,能否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与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是分不开的。如果管理单位和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指导跟不上,学生对待实践活动就有可能不够认真,实践教学活动就可能流于形式,就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因此,必须加强对相关管理单位管理工作的评价和对指导教师指导过程的评价。
2.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计划落实情况的评价
“思政课”实践教学计划是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的,其内容包括实践的时间、地点、形式、过程和预期效果等,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学生是否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开展社会实践将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的成效,因此,必须对学生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保证“思政课”实践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3.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过程和成果考核机制的评价
实践教学考核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它是反映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效果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过程和成果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思政课”实践教学考核应当全面,不仅应考核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也要把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纳入进来;既要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调查报告、论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进行考核,也要检查学生的实践教学材料(开题报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实践教学日记等)。
条件是任务完成的前提,没有良好的条件作支撑,要想完成预定的计划将非常困难,“思政课”实践教学也一样。如果没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思政课”实践教学就很难顺利进行,实践教学的效果也就无法保障。因此,必须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和足够的经费支持。
1.对学生参与“思政课”实践教学状况的评价
学生参与情况能够反映一个学校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是实践教学真正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体现。各校都应当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落实实践经费、加强实践基地建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
2.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经费保障状况的评价
充足的经费是实践教学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因此应对各高校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提供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以防止“思政课”实践教学因经费困扰而无法真正实施。各校必须为“思政课”实践教学拨付足额的经费,同时还要争取地方政府企业部门的支持,设立专门的“思政课”实践教学经费,保障基地建设和校内外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3.对“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的评价
稳定、完善、高标准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思政课”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因此,评价一个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开展的状况关键要看该校有没有稳定和完善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基地运行情况如何。不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特点不同,实践教学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应充分考虑各门课程的特点。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符合“思政课”实践要求,应当具有思想性、代表性和相对稳定性。[7]
评价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评价对象各方面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多个指标,所构成的具有内在结构的有机整体。它应当具备典型性、科学性、可比性、系统性等特点。根据“思政课”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我们认为,“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6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1。
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关部门可根据相应等级对有关高校提出奖励或采取相应措施。
分值计算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总评成绩以F表示,取得各二级指标所得评价标准之和的加权平均数即为该校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F=∑A+∑B×0.75+∑C×0.5+∑D×0.25
评价结果根据总评成绩及各等级标准确定。评价优秀的标准是:100>F≥90,∑D<10;评价良好的标准是:90 >F≥80,∑D<15;评价合格的标准是:80>F≥60,∑D<20;评价不合格的标准是F<60。
表1 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 冯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四个着力点[J].教学与研究.2017.1,23-29.
[2] [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2/27/c_1120538762.htm.
[3] 孙海英,岩磊.探索特色评价体系 提高实践教学实效[J].当代职业教育.2011,(4):28-30.
[4] 汤俪瑾,“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环节[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1):66-68.
[5] 颜加珍,关于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68-70.
[6] 陈其胜,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立论基础、现实困境、路径选择[J].思想教育研究.2012,(2):66-69.
[7] 姜德琪,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J].高教论坛.2013,(8):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