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的瓶颈问题研究

2018-06-21 16:26宋彦斌
艺术评鉴 2018年7期
关键词:中小学

宋彦斌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音乐文化的结晶,也是人类音乐文化的载体。中小学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摇篮,是传承非遗音乐文化的重要阵地,但是由于中小学学校重视程度不够,非遗师资力量薄弱,传承方式固化单一,文化生态关联缺失,地域局限等多方面问题,导致音乐类非遗在中小学的传承成效不佳,出现了瓶颈现象。笔者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实施非遗传承的中小学,针对音乐类非遗传承所存在的瓶颈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找到音乐类非遗传承面临困境的根源。

关键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小学 传承瓶颈

中圖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07-0123-0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小学作为培养未来接班人、传承文化的重要场所,理应责无旁贷的肩负起传承优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在国家的支持下,非遗传承逐渐趋向于规范化和精深化的发展,很多中小学也积极的尝试性开设了非遗相关课程,可以说音乐类非遗在部分地区早已进入了中小学。但是就全国范围来看,依然存在着辐射面积不够,学习程度不深,传承成效不显著等问题。音乐类非遗在经历了十余年的推动发展之后,已然进入了传承瓶颈期。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的现状

(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整理、保护与传承,从而积极推动了音乐类“非遗”的学校教育传承发展。200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20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11年2月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教育传承层面,201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基本理念中也强调“弘扬民族音乐”;2016年中国教育学会发布《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强调民族认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助推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而音乐类非遗作为传统音乐文化中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成为国家积极弘扬和发展的对象。在国家如此大力的扶持下,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传统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中小学音乐类非遗教育传承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后盾。

(二)学校实施的助力不足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积极配合,部分学校已将音乐类非遗内容引进课堂、教材和校园实践,并积极申请成为非遗传承教育基地校。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非遗传承依然无法跟上国家教育发展需求,呈现出发展助力不足的现状。

从音乐类非遗课程开设情况来看,所占比例也是不大的,如北京东城区27所学校参与开设非遗相关课程,参与学校不足全区中小学五分之一;上海市具有非遗传承项目的学校占总学校数的16%。在部分非遗传承地,学校积极开展音乐类非遗课程,如广东省南海和顺区小学专门在四、五年级开设每周2课时“龙舟说唱”课程;山东胶州市部分中小学三年级开设胶州秧歌欣赏课,四年级开设茂腔课;江苏兴化茅山镇中小学3-9年级实行实行每周1课时的非遗传承教育。从数据表明,各地区非遗课程总的开设情况极不理想。

从音乐类非遗教材使用情况来看,所用非遗校本教材学校不多。如北京东城区的《快乐京剧》非遗教材仅在14所东城区小学进行使用,占参与学校仅占全东城区小学总数的20.9%;广东顺德区主编的《顺德乡土音乐》中对龙舟说唱、咸水歌等非遗音乐进行了推广,首批参与学校19所,占全区中小学校总数的27.1%;湖南张家界市所用音乐类非遗校本教材《土家娃娃打溜子》《土家族音乐》的仅2所学校,占全区小学总数的8.7%。从学校实施层面来看,全国音乐类中小学教育传承实施的力度不大,总体推动助力不足。

(三)传承成效的参差不齐

音乐类非遗学校传承不仅获得了国家以及各个地区层面的扶持,同时也获得非遗当地中小学的积极支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呈现出积极发展的局面,起到了“一校一品一特色”的示范性作用。自非遗提上教育传承日程以后,部分学校开展了“非遗进校园”实践活动,如北京多所中小学都开设了京剧社团,鼓励学生传承国家级非遗项目京剧;广东广雅中心、碧桂园小学开展“走进非遗 亲近粤剧”活动;江苏兴化茅山中心校开展“号子进校园”活动;山东胶州向阳小学和大同小学也实行“胶州秧歌进校园”等。但是面对学生对非遗的接受程度来看,却不容乐观,我国目前大多地域非遗传承的现状是学生对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理解层度上参差不齐。音乐类非遗在文化上的断层、与历史的割裂以及与地方生活的远离都影响学生对其内涵的理解,从而使得音乐类非遗传承无法深入开展,传承成效不佳,非遗推广也进入了瓶颈期。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的瓶颈问题

虽然音乐类“非遗”在中小学开展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受多方面的限制,很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传承的效果并不明显,“非遗”推广也进入了瓶颈期,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非遗师资少

2010年6月教育部发文要求在全国首批建立500所非遗传承校,每个省在15所左右,从上方论述数据中可以看到大部分省已经超过了该数目,非遗传承学校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面对迅速展开的音乐类“非遗”课程普及教学,师资匹配不足却成为阻碍其传承发展的首要瓶颈问题。

“非遗”要传承,师资不可缺少。在中小学中,大部分师资接受的是西方音乐体系教学,其音乐知识结构以西方德奥体系为主,对本国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音乐类“非遗”项目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具备“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的足够能力,传承效果不理想。另外,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目前音乐类“非遗”传承人的数量也是非常有限,无法补给大量传承学校的师资需求。而师资的缺乏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习和传承音乐类“非遗”的成效,从而使学校传承层次不深,学生理解层面尚浅。因此面对如此多的非遗传承学校获批,解决音乐类“非遗”师资缺乏问题迫在眉睫。

(二)传承方式少

音乐类“非遗”大多属于口承文化,在民间以师徒口传心授式的传承方式为主。中小学音乐师资在音乐类“非遗”课程教学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和传承学习,在理解程度上存在差异,往往以演唱、演奏技藝传授为主。如北京部分学校的京剧演唱课程、山东济南的曲艺课程、广西南宁天琴课程、湖南靖州的苗族歌鼟课程等,其上课形式大多是教师传帮带,学生逐句跟着学,充分展现了民族音乐技艺的传承特点。这就导致大量的音乐教师在进行非遗传承时,无法从音乐的角度深入内涵,只能以“非遗”的技艺传授为主,缺少对音乐类“非遗”理论性、文化性、艺术性的深层次内涵分析。在非遗师资缺乏的学校,虽会邀请非遗传承人进课堂,但因传承人传承方式比较传统、文化层次有限,会采用口传心授式的技艺传授,对于非遗所蕴含的民俗内涵、文化内涵、精神内涵传承不多。最终造成目前中小学音乐类“非遗”课程中技艺传授多,内涵传承少的瓶颈问题。

(三)感受体验少

音乐类“非遗”传承是一项文化活动,它涉及着当地人民的文化生态环境,依托地域民俗、传统文化、民族审美习惯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以口传心授为方式,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只有在原当地的生态、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才能保持其鲜活的生命力,割裂与其滋养的地域文化土壤,将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在目前中小学“非遗”传承过程中,大多数学校采取校园课堂学习方式,以教室为核心,以校园环境为支撑,以校外实践展演为补充,紧密围绕学校及其周边进行非遗教育传承。这样的形式虽然极大的增加了音乐类“非遗”的普及度,但是却缺少实地考察,割裂了非遗与本地文化生态环境的联系,使学生们无法从根源上理解非遗的本性,从而阻碍了学生对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的进度和程度。

三、结语

“非遗”是一种历史文化传承的责任。虽然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受到了国家、政府和学校的支持,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操作中助力不足,很多中小学的成效依然不大,学生对音乐类非遗的理解层度参差不齐。“非遗”在中小学传承需要突破瓶颈问题,从地域优势、校本课程、学校实践、师资培养、氛围营造、平台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传承,从而确保中小学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系统性,为弘扬民族音乐文化、培养学生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做好铺垫,同时也有效促进了音乐类“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

参考文献:

[1]樊祖荫.发挥“传”与“承”的两个积极性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J].音乐探索,2011,(03):7-8.

[2]徐晶晶.从学生文化素养提升看非遗传承——透视《上海市中小学非遗传承与保护研究报告》[J].上海教育,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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