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综合
《北方人》编辑部:
半年前,我找了份工作,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最近,单位发工资也不及时了,上个月工资还拖到了这个月,老板说要两个月一起发。对于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的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牛女士
读者小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劳动者出于善良和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助长了一些无良单位的气焰,以没有签合同为由恶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