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华
摘要:警用武术与古代军事武艺一脉相承,由于其使用主体的特定性、使用场域的即时性、施用对象的违法性、施用原则的法定性等因素限定警用武术是一种警察职业技能。执法对抗压力强度是影响警用武术动作技表现效能的关键因素,不同的对抗压力下应选择不同肌肉类型的武术动作技能。警用武术技术的选用要符合人体科学原理、警用武术技术要简捷实用,利于增强警员的技术自信、警用武术技术要适于在执法实战压力下施用。
关键词:压力 警用武术动作技能 选用原则 执法警员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839( 2018) 4-0056-04
1 警用武术概念的界定
武术作为一种身心之道[1],尽管当今社会其攻防技击属性和健身属性已此消彼长”[2],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所导致警务执法“慎用武器”武力使原则的强化,武术的“攻防技击”性技术在警务执法实战中非但没有消融和削弱,反而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警务实战中所使用的武术攻防技术,是警务实战中一项很重要的警务技能。这些技能的施用不受竞技武术比赛规则的限定、没有固定的使用场所、对抗双方没有护具、没有禁击部位和禁用方法、没有裁判,对抗双方的进攻和防守都是无序、混乱的。当然,警用武术的施用要严格恪守警察武力使用的法律和法规。武术攻防技术对警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早已是人们的一种共识,它是警务执法人员“防身、捉贼、立功本身上贴骨的勾当”。
警用武术概念的界定要依据逻辑学的原理, “概念有两个重要的方面,这就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一个概念明确,就是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要明确。”[3]在探讨警用武术的概念时,首先要明确警用武术的上位概念。从功能上来说,警用武术的上位概念是实用武术;从活动人群角度来说,其上位概念是军警武术。文章提到的实用武术是指以正当防卫为目的、具有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可能的、各种武术拳种中用于技击格斗的技术。当然,也包括盛行于民间的“街头格斗术” “无限制格斗术”等。军警武术:军警武术应用的领域是军事或警务领域,其应用的目标人群为敌人或犯罪分子及获罪嫌疑人,其施用的主体是军人或警察。在我国直到清未才军警分途,在此以前军警武术不分,所以这里所说军警武术是功能上以“致伤、致残、致死”为主要目的古代军警武术。 “一些特种兵所习的武术实用技法以致伤、致残,甚至致死为特点,严格地说与古代军旅武术的一些内容一脉相承。警察所习练的武术一般以擒捕技术为主,以擒获、制服对手为主要特点”。[4]警用武术的技术素材和理论机理不完全来自我们中华武术,还有部分汲自优秀的域外实用武技。无论从警用武术的上位概念“实用武术”还是“军警武术”“域外武技”的视角进行分析,我们都发现警用武术技术的最显著的特点是重在对抗;警用武术技术动作执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制服和控制”而不是为了“致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警用武术的内涵、外延和警用武术的上位概念。在此基础上把本研究中“警用武术”的概念表述为:警用武术是警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施用的、以防控求生为目的、一切科学有效的攻防动作技能。它以中国武术中实用技术为基础,同时汲取了域外格斗武技的精华,它是所有警务执法人员所应具备的一项重要的执法制暴,防身保命的职业技能。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警用武术可以用数学集合概念表示为:
A:实用武术
B:域外武术
c:警务技能
D:警用武术
也就是说警用武术从内涵上说它融合了我国实用武术、域外武技、警务技能的共同特征:即具有攻防技击重点,又具有法律适用性;从警用武术的外延上看它不但有中国传统技击术的格斗技术还融合有域外优秀武技的先进的击打、绞锁、摔击打投、擒控等技能术,同时也是警务执法的实用技术。
2 警用武术技术的遴选原则
“擅长的目的在于运用”这一武术谚语蕴含两层含意,一是说一项武术技能如果想在实战中能够用得上,使用者首先要对此技术擅长。另外一层意思说熟练武艺的目的是为了运用、为了实战,也就公安实战训练工作常说的“练为战、战为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不适合在实战中运用的技术都不是好技术,不合理的技术不但不利执法警员有效控制犯罪嫌人,还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在讨论执法临战武术技能的应用这始,首先要明确执法临战武术技能选择设计的原则。
警员在执法实战中遇到的威胁常是突发的、紧急的、从未经历过的致命武力威胁。[5]如果一名警察對所临情况判断错误,很容易会导致自身伤亡、伤及无辜者、过度武力造成嫌疑伤亡等不良后果。[6]
警务执法工作大多都是在承受高强度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种高强度的压力环境下,合理有效使用警用武术技能变得异常困难。警务安全防卫专家大卫·格罗斯曼发现认为:在极度危险情况下,警员的视觉,判断能力和听觉都会受到损伤,执法警员的动作技能水平也可能会下降。[7]执法警员在与罪犯博弈过程中,除非他在施展技能时能做到如平常训练时收放自如,否则他们都可能遭遇无法预测的伤害。 “当执法警员执法临战的心理应激状态达到红色以上水平——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达到145bpm以上时,执法警员的生理和心理功能都会发生“恶化”的现象:如警员会做出非理性的战斗或逃跑行为,以及“冻结”“卡壳”“呆若木鸡” “屈服”头脑发热、 大小便失禁、运动技能降低等现象。[8]这种执法临战心理应激状态下,认知过程恶化从而导致视野狭窄、视觉变近、听觉排斥等现象。这些生理和心理功能的变化会致使执法动作技术效能的下降。尤其是当执法警员因恐惧引起血管收缩而导致的心率增加与身体运动所导致的心率增加叠加时,会产生一个“放大”效应,从而导致心率的异常升高,表现在执法警员的动作执行表现上,就会产动作有效表现的崩溃现象。情绪活动与抑制控制间存在错综复杂的联系,有研究发现负性情绪往往会导致行为失控[10],在执法实战中警员一旦做出非理性的战斗、逃跑或无效反抗行为,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砧板上的鱼肉。因此,警务执法人员在执法实战中选择何种有效技能就显得异常重要。基于以上的理论基础,本研究提出警务执法实战中适用的警用武术技能特征的假设,既适用于警务执法实战的警用武术技术的选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维持执法警员在对抗执法中的高幸存率。
(2)有利于保证动作表现的的最大成功率。
(3)最小的生理和心理能耗。
(4)最小的应对和响应时间。
3 警用武术技术实战应用的调查分析
为了验证我们的假设,进行了在警用武术技术发展中明显缺乏的调查验证。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以广东省为主的、曾经受过警用武术技能訓练的警务执法人员的技能表现进行问卷调查。我们对400多名受过警用武术系统训练的一线执法警员进行了调查,警员所接受的警用武术技术超过30多项技术。我们研究总结了哪些技术是最常用的技术,为什么有些技术要比别的技术更受青睐,以及这些倍受一线执法警员青睐的警用武术技术的特征进行调查验证。
为了获取所需的信息,我们设计了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调查问卷。通过咨询相关专家,专家认为该调查问卷内容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在初次调查的两个月后,我们对该调查问卷第一部分进行了重测信度检验,重测信度为0.71,说明该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因此,本调查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能够满足本研究的要求。问卷的第一部分列举了最常用的27种不同系统流行使用警用武术技术。我们让被试以下述方式说出他们对每种技术使用的次数:
a.0——从未使用过
b.1——使用过一次
c.2——使用两次
d.3——使用三次或三次以上
受访者然后要标出他在执法临战中曾使过的技术的正确编号,问卷调查的结果如表1:
统计结果发现,在实战中复杂动作很少被使用。警用武术技能训练中被认为是大环节动作技能的技术,如推压、踢踹、击打、基本格挡等被使用的情况超过79.7%。这些警用武术技能都属于大肌肉技能,这类技能便于发挥人本能的体力,而且相对简单易学。在使用时不但消耗最小的生理和心理能能量,而且不需太长的应对和响应时间,动作成功率高,可以有效保护执法警员的人身安全。而那些被认为是综合动作技能的技术,如摔控技术、锁臂控制等被使用的情况为20.3%。这些动作大多属于精细警用武术技能或综合警用武术技能,动作结构复杂,使用时使用时要消耗最大量的生理和心理能能量,由于动作结构复杂、使用条件要求高会延长的应对和响应时间,实战中运用这种警用武术动作风险大、失误率高,所以选用的警员相对较少。
在问卷的第二部分,我们就警务执法人员最近使用警用武术技术情况问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有关技能训练和技能自信的若干问题。我们发现“当问他们对哪些技术使用最没有信心时,大部受试者(189)认为是锁擒控技术。他们给出地原因包括:缺少技术自信、需要更多的训练、缺乏练习、太复杂、太多动作以不能单独练习。当问及对哪些技术最有自信时,大多数受试者都选择了“推压技术”,他们的理由是:容易记忆、简单以及动作技术感觉更自然。
研究发现:警员们从不使用他们感觉别扭的技术,他们对摔擒技术没有自信,他们就不会使用这个技术。同理可以说明格挡阻击、防守技术(包括基本和强力两种)。当然,绝大部分警员使用警用武术主要是以击打的方式来应用。受试者们认为这些技术是基础课程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技术。一旦技术变得更复杂、更无效,它的使用就会急剧减少。基于以上的知识,教官们在防卫战术和警用武术的教学中必须为学员提供哪些易于练习和掌握的技术,而且这些被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可以用来去自卫和保护他人。训练进行真实和实际的制约,不能仅仅想当然地去教些不实用的技能。以上的调查分析充分印证了我们假设的合理性。
4 警用武术技术实战应用的专家访谈
关于执法临战武术技能的应用这一课题,我们还对我国公安系统的两位著名的警务实战专家杨金强和杨建芳进行专家访谈。
杨金强专家是世界散打冠军、全运动散打冠军,深圳训练支队大队长,成功抓捕重大案犯上百人。他表示, “人作为一个有机体,身心技能是相互影响的。警员在执法实战中常用的身体技能大致可分为三种:大肌肉运动技能、精细运动技能、综合运动技能。大肌肉运动技能通常是那些涉及大肌肉或是主要肌肉活动的技能。作为一种力量活动,高强度的警觉可以通过肾上腺分泌物的增多来提高最佳技能运用水准。精细运动技能是指那些由小肌肉块和小肌肉群完成的技能,如手和手指的活动。这类活动常涉及手一眼协调,如枪械击发动作被认为是精细运动技能。无数的研究都已发现为了给精细运动技能维持最佳的理想的静息心率是115bpm,当心率超过115 hpm后,精细动作表现开始恶化,在175 bpm时动作表现达到最差。因此,精细动作的施用这环境必须保持在较低或无压力的水平”。
杨建芳专家是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担任副大队长,世界散打冠军、全运冠军。他在部队,获得4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在公安系统,获得1次一等功、1次二等功、5次三等功。他也表示了和杨金强专家类似的观点, “警务生理技能是指诸如射击能力,警械技能、格斗技能,身体素质,铐手铐技能,套索技能等等;心理技能是指诸如保持集中力,压力情况下做出决断,保持冷静,不会出现“崩溃” “卡壳”的状态等等。研究明确指出当工作心率加速到145bpm时精细动作技能和综合动作技能表现开始恶化。尤其是手—眼协调技能和目标活动。因为在任何压力情况下使学员的心率达到145 bpm合理的,所以一切求生训练都要尽可能地基于大环节动作技能之上最佳动作表现和认认知过程发生在工作心率在115bpm到145bpm区域之间。
两位专家在访谈中都表达了警务人员在执法实战中警用武术技能的选择要根据警务人员执法临战心理应激水平来进行,不同的应激状态选择相适应的警用武术技能,这样有利于警用武术运用的有效表现,以更小的心理和生理能耗、最少的应对和反应时间,达到最大防卫与控制的成功率。
5 结论
通过以上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及理论推导,我们可以发现,警用武术分为不同的肌肉类型的动作技能,警务执法实战中适用的警用武术技能的选择和设计应遵循有利于维持执法警员在对抗执法中的高幸存率、有利于保证动作表现的的最大成功率、最小的生理和心理能耗、最小的应对和响应时间等四个原则。警务执法人员不同的临战心理应激状态对不同类型的警用武术动作表现有不同的影响:
(1)当执法对象进行语言抗拒或消极抗拒时,这时执法临战压力小,处于白色执法临战状态(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在60-80hpm之间)。这种执法临战状态下,根据执法需要,各种类型警用武术技能中比较温和的控制技术都适于施用。
(2)当执法对象顽强抗拒时,这时执法临战压力相对增大,临战执法状态上升到黄色执法临战状态(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在80-115bpm之间)。这种执法临战状态下,根据执法需要,各种类型警用武术技能中小关节的控制技术都适于施用。
(3)当执法对象对执法警员进行徒手暴力攻击时,这时执法临战压增大,临战执法状态上升到红色临战状态(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在115-145bpm之间)。这种较高压力执法临战状态下,各种知觉还没有发生“恶化、扭曲”現象,是各种肌肉类型警用武术技能施用的最佳生理、心理状态。
(4)当执法对象对执法警员进行强硬暴力攻击时(抱括徒手和持械的非致命攻击),这时执法临战压陡然增大,临战执法状态上升到灰色临战状态(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在145-175bpm之间)。这种高压力执法临战状态下,各种知觉开始发生“恶化、扭曲”现象,小肌肉警用武术技能和综合肌肉技能的效能开始下降,简单的推压、击打、抱摔、格挡动作受影响较小,适于在此状态下施用。
(5)当执法对象对执法警员进行致命武力攻击时,这时执法临战压力达到极限,执法临战状态升至黑色临战状态(由荷尔蒙或恐惧诱发心率增加导致交感神经系统兴奋而引发的心率在175bpm以上)。这种极限压力执法临战状态下,知觉发生“崩溃”,执法警员常会出现“冻结” “呆若木鸡” “无效行战或逃”等行为,小肌肉临战和综合肌肉技能的表现失效。全力以赴的、简洁的大肌肉警用武术技能,适于在此状态下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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