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光
(肇庆学院 音乐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直接面向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培养人才,更好地提升学习者的技术技能、就业质量、创业能力并奠定其长期职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使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和学习者发展创造更大价值。随后,肇庆学院成功入选广东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其办学定位向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全面转变与深化,推动音乐类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的变革。
2006年,肇庆学院提出“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近年来提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的目标,又并成功入选广东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随着学校的发展,肇庆学院音乐类专业的人才培养必然面临着一个选择,即紧密结合社会的需求,发挥其办学特色与优势,以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为导向,努力培养既能胜任学校基础音乐教育与管理工作,又能满足社会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音乐人才需求的新型音乐类应用型人才。
从学校办学的历史沿革与特色来看,音乐类应用型人才就是培养能够“站稳讲台”的从事基础教育的音乐人才。肇庆学院以教师教育作为立校之本,前身为肇庆师专,是肇庆地区基础教育人才的摇篮。近年来,学校进行机制体制改革,全方位推动了教师教育的U-G-S人才模式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基地。可以说,在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方面,学校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既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又积累了成功的办学经验。对于音乐教育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来说,肇庆学院起步早,1979年即开始培养音乐基础教育人才,是广东省最早开办的高等音乐教育的学校。因此,培养面向基础教育的音乐教育应用型人才是学校办学优势的体现。
从社会需求来看,一个国家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由学校的基础音乐教育、社会音乐教育以及专业音乐教育三大部分组成。其中,学校的基础音乐教育主要是对社会化过程中的青少年学生实施的以美育为主的素质教育,是社会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基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当然,美育不仅仅指的是音乐教育,但音乐教育却是美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肇庆学院音乐类专业必须要肩负学校教师教育的使命,投身于本地区基础教育中的音乐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日益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逐渐提升,社会文化产业异军突起,其中对社会音乐培训班教师、琴行员工、街头艺人、酒吧音乐人、演艺公司组织或策划人、电(视)台音乐编辑/音乐制作、调音师、文化旅游领域的文艺表演者等的需求日益增多,这些职业的存在以及从业队伍的日臻扩大,要求音乐类专业不仅要培养“站稳讲台”的教师教育应用型人才,而且要培养能够“站住舞台”以及“统领后台”的多元复合型的应用性人才。
基于肇庆学院的特色与优势以及社会需求,音乐类专业在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中明确提出应用型人才的能力要求,即具备从事基础音乐教学、音乐表演教学以及舞蹈教学能力,具备一定的声乐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以及在表演中创作的能力,具备组织策划与编排文艺演出的能力。总而言之,应用型音乐人才应该具备“唱、奏、舞、创、编、教”的复合能力,是复合性的应用型人才。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重要依托,是培养目标实施的规划方案。为了实现音乐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确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构建原则,即课程体系应对接行业、企业、职业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按照“平台+模块”的模式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逐步实现课程模块与职业方向、就业岗位的有机衔接。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虽然强调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但是并非仅仅是职业能力培养,同时还包括了与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知识与素质的培养。台湾地区的应用性本科高校在突出“学以致用”和“学研结合”的同时,普遍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全人”教育。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音乐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了4个课程平台与11个课程模块①《肇庆学院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肇学院[2015]69号。,如图1。
图1 肇庆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图
在通识教育课程平台,对于音乐类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公共通识模块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严格的自律意识,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通过核心通识课程模块、辅助通识课程模块以及拓展通识课程模块的课程学习,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人文关怀精神,具有行业所需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等,是应用型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在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平台,音乐类专业教育通过相关学科基础课程模块拓宽专业教育口径,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相关学科基础课程中设置了舞蹈基础课程,舞蹈学专业设置了乐理基础与视唱练耳课程。通过学科基础课程夯实专业学习的基础。如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学科基础课程中设置了基本乐理、视唱练耳课程,舞蹈学专业设置了舞蹈解剖学、舞蹈美学等课程。
在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在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的专业核心课程开设要求的前提下,坚持需求和结果导向来整合与优化课程资源。如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把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课程有机整合为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课程,舞蹈学专业把舞蹈史、舞蹈鉴赏课程有机整合为中国舞蹈史与作品鉴赏、外国舞蹈史与作品鉴赏课程。这些做法既确保了学生掌握专业的基础知识,又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专业课程体系中内容重复、各课程间相互割裂、内在关联性不强等弊端,体现了“少而精,博而通”的特点。此外,根据社会需求设置地方特色的选修课程模块。如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设置了岭南地方音乐鉴赏等课程,舞蹈学专业设置了民俗学、岭南地方舞蹈鉴赏等课程,培养学生致力于地方特色音乐舞蹈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同时,结合肇庆学院办学特色,紧紧围绕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标准设置教师教育课程,培养学生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能力。
在实践教学课程平台,肇庆学院把专业实践课程模块打造成一个系统的、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体系。在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上,依次按照基础、提高、综合三个层次设计课程。如音乐学专业依次设置了钢琴基础、钢琴高级、钢琴即兴伴奏课程,音乐表演专业依次设置了钢琴基础、钢琴即兴伴奏、舞台表演综合技能课程,舞蹈学专业依次设置了舞蹈基础训练、古典舞/现代舞基训、舞蹈创编等课程。根据基础训练、专门训练、综合实训等构建了应用型能力的培养体系。同时,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实践环节,设置教师教育技能训练,教育实习等实践环节,切实把培养专业能力与教师教育技能结合起来。此外,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贯穿创新创业精神,不仅设置了创新创业的相关课程,而且把专业能力的创新创业实践纳入实践教学框架,鼓励学生在专业实践的过程中二次创作,培养学生的音乐创作能力。
学业评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促进学生的发展是学校教育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在教育领域,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作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1]从这个意义来看,学业评价就是在课程的教学中,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习目的与学习内容以及教学对象(主要是个体)的需求,对教学对象的学习过程(已经取得的)和学习效果(可能取得的)做出的判断。进行学业评价的依据,主要在于教学对象是否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
如上文所述,音乐类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能够“站稳讲台”“站住舞台”“统领后台”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为根本任务,构建了以多样化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对于这种一种复合性应用型人才的评价,原有的以学生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为主,以一定的表演技能技巧与教学技能一次性考核为辅的学业评价方式,显然不能完全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任何一种高质量的评价模式,都“必须与教育目标一致”。因此,依据培养目标,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构建一个以表现性评价为主的多元化学业评价体系,激励与促进学生的发展与培养目标趋同。
表现性评价是指以专业培养目标为评价依据,以专业教师协商拟订的准则为评价标准,以学生所掌握的技能技巧、表现力以及实践能力为评价内容,通过知识掌握、作品鉴赏与评论等书面表达、课堂表现以及舞台表现(包括舞台设计、作品表现、二度创作等),对学生学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2]。可见,表现性评价与原有学业评价的不同之处在于,突破了以往单纯理论考试及一次性技能技巧表现的形式,釆用多种评价手段、设计各种表现性任务,对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整体评价。这即是说,表现性评价是一种对学生的学业情况作出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涉及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与诸多方面,体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仅包括学生理论考试的规范客观的评价,还包括体现音乐学科特点的表现性的过程性评价。因此,表现性评价的核心要素是评价目标、评价任务和评价标准。其中,评价标准或评分规则是目标的具体化,评价任务或表现性任务是具体的教学活动,评价结果检验目标是否达成,三者合而为一,构成了课程、教学和评价的动态循环模式。
针对音乐类专业的特点,首先要明确表现性评价要达成的目标。众所周知,音乐形态是抽象的、多变的,音乐艺术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对于音乐的独特想象与创新。音乐表现形态的这种特殊性,使得表现性评价要达成的目标并非量化的标准,而是要促成每个学习者积极主动的实践与反思。也就是说,学业评价的目的指向的是每个学习者的独特性、复杂性和真实性,让学习者的真实个性通过音乐表现得到彰显,因而,在音乐实践中通过评价(指教师的反思与自我反思)可以帮助每个学习者认识到自己的独特意义和自我价值,提升学习动力,促进与支持学业的进步,进而推进学习者专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在这里,为达到评价的目的,需要根据不同的课程确定具体的学业评价目标与清晰的评价标准,这是有效实施评价的前提与依据。
其次,根据具体的评价目标,确定清晰的评价标准。由于音乐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学习者的音乐表现状态,在不同的评价者那里,由于受到评价者个体知识结构的制约,评价者会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以及对音乐作品的不同理解。在这种个人评价标准不确定的情况下,对学习者的音乐表现状态就很难用标准答案去评定,而是需要去构建一个全面的评价体系并对每一个表现性环节制订清晰客观的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帮助学习者认识自身现有的专业水平,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同时也给任课教师提供一个清晰的教学目标,并对学习者作出非一次性的连贯的较为客观公平的评价。为了避免评价者之间的不一致,制订客观合理的学业评价标准,应充分征求本课程所有专业教师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同时应遵循评价内容明确、评价内涵清晰、可操作和实用性强以及可信度高的原则。
最后,根据教学目标,设定表现性评价的任务。这是表现性评价的核心要素,必须要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促进教学目标的达成。为此,在设定评价任务前,应将教学目标进行细化与分解为具体的能力要求,然后根据具体的能力要求来设定具体的评价任务。换句话说,教学要达成的学业目标通过在评价任务中学习者需要做什么来实现,学习者的所作所为必须与学业目标相一致,学业目标不同,为学习者设定的任务方式亦不同。然而,无论设定什么样的任务以达成什么样的目标,评价任务的设定都应该遵循这样的设计原则:一是表现性任务要能评定出学习者的所知与所能;二是表现性任务要侧重于学习者如何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三是同一学业目标应以多个表现性任务来体现;四是表现性任务既要评价出学习者个人的学业能力,也要体现出学习者之间合作的能力;五是表现性任务应具有可选择性,以突出学习者学习的自主性。通过对表现性任务的评价,从多维度达成培养目标,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度。
从培养目标的设定到课程体系与评价体系的构建,我们打造了一个音乐类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开放系统。这一系统既有助于培养“站稳讲台”的音乐人才,体现音乐类各专业的教师教育特色;又有利于培养“站住舞台”与“统领后台”的音乐人才,满足社会普罗大众日益增长的审美文化需求。可以说,音乐类应用型人才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掌握好专业所必需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具有良好的实践表现能力,包括音乐教学能力、舞台表演能力、作品创作与编排能力等。
首先,音乐类应用型人才的教师教育能力是肇庆学院音乐类各专业学生必须拥有的核心能力,也是音乐类各专业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基本生存能力。近年来,国家重视教师教育改革,陆续发布了《音乐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等。其中新修订的《音乐课程标准》特别强调了基础教育中学生音乐实践能力培养,音乐课程与教学中实践的部分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强[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这些举措表明,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优秀音乐教育工作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结合我校办学特色,音乐类各专业应按照“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基础、以增强实践能力为取向”来安排教学,在“素质、能力、创新”上下功夫,强化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音乐专业知识和能力与教师教育知识和能力的结合,推动音乐专业知识和技能向教师教育实践的创新转化。
其次,音乐类应用型人才的舞台表现能力以及幕后创作与设计能力是音乐类专业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表现力(包括台前幕后的表现力)是音乐类应用型人才必须具备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能力,是向教师教育能力转化的基础,对自身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音乐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技能技巧的提升与实践能力的养成。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技巧方法必须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锻炼,才能真正转化为自身的能力。而舞台表现是最好的实践锻炼。为此,在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实行分类培养制度,即根据学生的不同主修方向将学生分流到舞台表现的各个不同环节上,定期开展以学生为主的汇报音乐会,使每个学生都有上台表演或幕后创作、策划的机会,让学生在自编、自导、自创节目中,修炼人格,培养能力,创新作品,从而适应社会对音乐人才多样化的需求。
人有巨大的潜能,人的发展有无限的可能性,因而人才培养具有无限的目的。但是,将无限的育人目的具体化,从“素质、能力、创新”维度,构建以“素质为魂,能力为本,崇尚创新”的音乐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学校与社会的协同,提升人才的专业技能在实际运用中的应变能力,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益的栋梁之才。
[1]陈玉琨.教育评价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7.
[2]罗宇佳.高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学业表现性评价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