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龙
目的论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德国翻译学家汉斯·费梅尔首先在“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文中提出。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该理论被译介到我国并逐步为中国学术界所接受。笔者借助中国知网的计量统计分析功能做出(图一)目的论发文量数据变化趋势图。该图清晰地呈现了1987-2017年四十年间发文量的动态变化趋势。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新千年伊始,国内发表的论文数量变化幅度不大,说明这一时期人们对目的论认可度不高,还处于起初的理论译介的阶段。1987年,桂乾元于《中国翻译》上发表了“记联邦德国的三位翻译家”一文,简要介绍了费梅尔关于翻译的新见解。(杨柳,2009:21)2000年以后,目的论研究论文数量迅速增加,反映出国内学界对目的论关注和研究持续升温,到2016年达到峰值428篇。翻译目的论在中国译界获得了认可,其原因主要在于学界发现目的论适于解释中国翻译现象。汉语是典型的孤立语,西方语言大多为屈折语。语言之间的差异给中国翻译研究者在解释翻译策略合理性时来带了很多困扰,更不用说文化之间的隔阂。在目的论传入我国之前,我国译界长期受等值论的统治,对两种语言背后的文化差异现象置之不理。目的论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认为翻译是一种跨文化行为,从而给中国翻译研究者在解释翻译现象时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目的论在我国得到广泛接受和认可并影响到同时期国内翻译范式研究的转型,即从语言学研究范式向文化研究范式的转变。国内学者陈秀回顾了我国翻译研究的几次转向,认为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开始关注文本外部因素,目的论所持的观点总体上也符合这个大的趋势。(陈秀,1996:8)需要补充的是,根据费梅尔在目的论著作中的观点,译文本应该符合“语篇内一致”原则,即应该呈现给读者一篇衔接得当、前后连贯的文章,这种观点同篇章语言学的观点不谋而合。从这点意义上来说,翻译目的论继承和发展了传统语言学研究范式,而并非完全割裂语言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两种范式。
然而,目的论引入中国后也伴随着不少批判的声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学界对功能翻译理论德文原版理论著作《普通翻译学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多数学者仅仅读过克里斯蒂娜·诺德(Christina Nord)的英文理论著作后就对目的论的翻译思想盖棺定论,导致一定程度的误译和误读。本文从功能翻译学和目的论相关述评文章中归纳出三个主要的误读倾向:1.目的论为胡乱翻译敞开便利之门;2.翻译目的的实现往往违背“忠实原文”的初衷;3.目的论强化了译者主体性,却没有向译者提出相应的要求。从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功能翻译学研究的文献数量颇丰,但缺乏对该理论的误读反思,这类仅有一篇,即由李广荣撰写的《功能翻译理论误读误用的反思》,该文回顾了功能翻译学理论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揭示了主要代表人物观点的共性与差异。但该文并没有深刻解读目的论的“六大原则”,因而学界对目的论的某些误读并没有得到澄清。
图一 目的论发文量数据变化趋势图
上一章节回顾了翻译目的论研究在我国的发展轨迹,归纳了目前学界的三个误读倾向,下文将逐一澄清这三点误读现象。
第一,“目的”没有为胡乱翻译敞开大门,而是要遵循“语际连贯原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目的决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该理论的首要原则就是目的原则。但费梅尔在与卡特林娜·莱斯所合作的《普通翻译学基础》一书中同时也提出了目的论的其他原则,如语内连贯性原则和语际连贯性原则。(参见王建斌,2010:3)而所谓的语际连贯性原则指的是原文与译文本之间所建立起的连贯关系,具体说来,它指的是原文所传达的信息、译者解读的信息和译文所传达的信息的一致性。因此,语际连贯原则实际上要求译者妥善处理原文与译文本的关系,而不是主观臆造,胡译或乱译,因此该原则也被称为“忠诚原则”。语际连贯性原则也是目的论理论建立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交际效果好坏的评判标准之一。然而国内不少理论著作和期刊论文中对于目的论的理解局限于“目的至上”,进而批评目的论忽视原文和作者,主观臆造,这种误读的根源在于没有全面地研究费梅尔所提出的几点原则,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目的”与“信”的关系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联系、促进的关系。
我国多数学者在认识“目的”与“信”时往往将两者视为对立的关系。他们认为实现交际目的往往失“信”为代价。“信”是翻译家严复提出的三个翻译标准“信”、“达”、“雅”之一,然而学界对于“信”的理解也在随着实践的推移发展转变。“信”不单单指对译文和原文作者的忠实,对读者的“信”,也应包括对翻译任务委托人的“信”。翻译是一项交际活动,交际目的是否实现标志着交际活动的成败,是译者取信于任务委托人的基础。交际目的一旦达成,译者就能完成委托人翻译任务、取信于翻译委托人。而翻译过程中“信”的建立也能更好地实现交际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的”与“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下面通过一个翻译的例子来论证。中德双方在谈判后共同参加晚宴。中方代表在晚宴即将结束是提到:差不多了吧!议员巧妙地将其翻译成:Ich glaube,wir k nnen die Tafel langsam aufheben.(译成中文是我们可以收一收碗筷了)德语中的表达Tafel aufbeben收拾碗筷是在餐后习惯性的表达。该译文符合交际场景,实现了交际目的。而如果采用词对词的方法则以形骸意,达不到交际效果,完成不了委托人的翻译任务,因而这种翻译方法不能称之为“信”。在功能翻译理论的视角下,目的和“信”应该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第三,目的论不仅仅要求实现交际目的,还对译文的预期效果提出多方位的要求。
有一种观点认为,目的论强化了译者主体性,却没有向译者提出相应的要求,因而更适用于非文学文本研究,对于文字考究的文学文本的解释作用甚微。文学文本往往也没有具体的目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译文在微观层面上的特点关注不够。(参见胡作友,2008:252)这两种观点都是对于目的论原则解读不全面造成的。费梅尔在其《普通翻译学基础》中提出了目的论的六大原则:1.“翻译具有目的性”;2.“翻译作为信息源”;3.“译文作为信息源的写照不具唯一回溯性”;4.“译文须具语内连贯性”;5.“译文须与译出语文本间呈语际连贯性”;6.“各原则依上诉先后顺序排列”。(Reiß,K/Vermeer,H.J.,1984:119)依据这六条原则,费梅尔在后续的著作中建构了一套合理的翻译批评方法:1.确认译文功能;2.确认译文语内连贯性;3.确认译出语文本功能;4.确认译出语文本的语内连贯性;5.确认译文与译出语文本之间的语际连贯性。为了将上诉六点原则具体为可操作的翻译批评方法,费梅尔指导他的学生Ammann完成的博士论文中提出一套基于目的论的翻译批评步骤:1.确认译文的功能;2.确认译文语内连贯;3.确认译出语文本功能;确认译出语文本语内连贯;5.确认译文与译出语文本语际连贯。(参见王建斌,2010:3)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目的论对译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上文所述的语际连贯性(即忠实性)之外,译文本也应具有较强的内在逻辑性并充分考虑到目的语文化语境。因此,目的论一方面提升了译者主体性,另一方面又对译者在目的语文本撰写过程中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文学文本的翻译同样具有跨文化的特征,也应充分考虑到译入语文化的特征和译文读者的体验,所以说目的论不适用于文学文本研究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语内连贯性要求译文前后衔接、内在连贯,这一要求适用于所有文本,同样也说明目的论对译文在微观层面上的特点关注不够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翻译研究的文化学派或者“文化转向”学派注重目的语文化的特征以及翻译的对目的语文化的影响,强调翻译不是语言层面的字词句的转换,而是两种文化之间的转化。文化翻译学派的理论家们认为研究翻译现象不能单纯靠文本解读的方法,而是应从文化视角去找寻答案。以“目的论”思想为代表的功能翻译学理论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目的论将翻译视为一种跨文化转换。然而,不同于同时代的其他文化翻译学派,目的论从起源来看就深深地打上了社会学的烙印。目的论以社会行为理论为支撑,论证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认为社会行为受到人的支配,自然科学呈现因果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带有特定目的性。一种行为往往以实现某种目标和改变现有状况为初衷。(Reiß,K/Vermeer,H.J.,1984:95)因而评判某种行为是否成功要看它否实现了目的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目的论不仅跳出了传统语言学的藩篱,更让翻译现象的解释从文化走向了更为宽广的社会层面。
3.2.1 目的原则的社会性
社会翻译学探索翻译活动的社会属性。“场域”是社会翻译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这一概念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的,指“各种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王洪涛,2017:59)社会又是由多个子场域构成的,每个场域都有自身的运作逻辑和斗争策略。“翻译场域”则是指一个由译入语社会国家权力部门、出版机构(或是费梅尔界定的翻译任务委托人)、赞助人、译者、最终读者/用户等行为体共同组成的社会网络。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是一种特别的跨文化活动,应满足译入语社会更多行为体的利益诉求,原因是社会活动的参与方普遍追求自身利益。(参王传英、赵林波,2017:86)翻译活动发生在某种具体的社会文化中,一方面受到“翻译场域”其他参与者如翻译任务委托人、最终读者、赞助人、国家权力部门等多方影响;另一方面译者所做出的决定又影响着其他参与各方利益的实现。同时,布迪厄将行动者的“行为”看成是“策略”,借此来强调行为的利益定向,而作为策略的行为表达了这样的理念:“个体实践本质上与利益相关,行动者试图从定位中获得利益”,并且,“行动者是否遵循规范或遵循规定的仪式,取决于他们的利益”。(Swarz.David,1997:1)翻译目的的确立要充分考虑“翻译场域”各方利益,包括自身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翻译具有目的性,是一种跨文化活动,翻译要充分考虑译入语文化和情境、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等观点是合乎道理的。
3.2.2 目标文本接收者的社会属性
图里等学者承袭佐哈(Even-Zohar)的文化系统理论,将翻译至于社会文化语境下来考察其功能和动态。文化翻译学的研究看重读者群对于译文的接受情况,重点考察的是文化输入的接收端,因而是以目的语为取向。翻译的文化学研究脱离了传统文本研究的桎梏,然而这种研究在新的时代也受到了质疑与挑战。随着全球文化交流活动向多样性和快捷化发展,翻译活动涉及的社会群体和结构也越来越呈现多维性。翻译研究也必须突破其目的语接受群体单一化的局限,社会学视角的切入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王洪涛,2017:58)翻译学家费梅尔在撰写理论著作《普通翻译学基础》也提出了相似的论断,他认为目标文本接收者的角色应该是多样的。目标文本接受者区别于译文的目标读者:译文的目标读者指的是原文作者预期的读者群,而目标文本接受者则指文本创作出来后,真正阅读、聆听文本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张美芳、王克非,2005:28)作为译者应该充分考虑目标文本接收者的社会身份。翻译是一种互动行为,这一互动行为的实施方式是通过不同互动参与方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决定的。比如学生对教授说话的方式和对同学说话的方式是不同的;同导师说话的方式一般有别于同父亲说话的方式。(Reiß.K,Vermeer,H.J.,1984:101)
翻译目的论在我国的研究经历了从“认识”到“认可”,从“质疑”到“反思”到“再认识”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反映了我国翻译理论的发展轨迹,即由以语言等值为导向到以文化为导向再到以社会为导向的研究范式的演变历程。翻译目的论是一种前瞻式的研究理论,认为翻译是一种跨文化行为,同时继承了篇章语言学理论的思想,亦考虑翻译活动的社会属性。仅此一例我们发现:即便是在同一个理论体系中也存在不同的研究范式和取向,由于其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我们无法将其割裂。在梳理翻译目的论的研究轨迹时我们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每种翻译研究范式都从不同维度考察着翻译问题,例如研究者尝试根据语言学研究范式来说明翻译文本中的词句问题;运用文化学研究范式阐释文本中的文化专有项问题;借助社会翻译学来研究某位译家翻译风格转变背后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利用实验法来研究译员翻译思维过程等等。即便范式间水火不相容,但是从其目的来看都是在解释翻译诸多现象中的一种,但这丝毫不影响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合理性。直到今天,译学研究范式还在不断的扩展,没有哪一种研究范式能够解释所有的翻译现象。我们可以预见未来翻译学研究领域仍将呈现研究范式多样化的特点。目的论研究也应突破文化研究范式,将翻译、文本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语境中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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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建斌:《泰山北斗一代鸿儒——缅怀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创始人汉斯·费梅尔教授》[J].载《中国翻译》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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