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萃
为顺应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和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发展趋势,同时与国际外汇市场的主流做法接轨,2016年6月24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在上海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由“他律”为主转向“他律”和“自律”并重,对中国外汇市场改革和发展有重大意义。9月13日,在人行武汉分行、省外汇局的指导下,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应运而生,省内32家金融机构签约成为自律机制成员单位。2018年,又新增两家成员单位,省自律机制进一步壮大。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为省自律机制宣传组长,亲身参与、见证了两年以来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建设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近两年的实践证明,自律机制建设,是适应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我国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未来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银行业自律机制重要意义
(一)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趋势
纵观全球外汇行业组织机构,各个国家都建立起各自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包括伦敦、纽约在内的全球主要八大外汇交易市场均成立外汇自律组织,隶属于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以美国为例,美国外汇行业协会(FXAP)是一个由外汇行业参与者共同组建的带有贸易组织特性的机构,会员大都来自外汇行业,包括银行,交易所,清算所,交易平台等。外汇业协会的建立填补了美国外汇行业自律监管的空白,与立法部门的监管相呼应,同时维护行业多方利益。因此,我国建立自律机制是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形势和国际潮流的需要,有助于更好地参与相关国际规范的制定,使我们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有更多的话语权。
(二)有利于规范外匯市场竞争秩序
自律机制成立两年来,发布了《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工作指引》、《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章程》等工作机制指导文件,以及《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的总则及11项具体展业规范、《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原则》的总则及8项具体展业规范、《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行中间价报价自律规范》、《中国外汇市场准则》等展业自律规范,基本搭建完成外汇市场自律管理的制度框架。各类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自律机制本身有章可依,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领域统一了银行展业标准,从各项业务领域为银行规范开展外汇业务提供更好的参考和指引,为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开展审慎经营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范银行外汇业务合规风险。
(三)为同业之间沟通交流提供了平台
随着“简政放权、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外汇局、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展业三原则”要求随之产生,且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的重担,集中落在了商业银行一方。商业银行,做为服务机构,既要满足外汇政策监管的要求,又要满足客户办理业务的时效要求,对于如何高效而合规的办理业务挑战加大。同时,涉外业务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业务背景、业务单证真实性审查涉及面又广,银行又受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制约,使得落实实质性审查存在把握不准、执行难度大的问题。而自律机制的成立,通过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共同学习展业规范,同业微信群相互交流、探讨等方式,促进了成员之间的互信,加深对监管意图的理解。特别是规模较小和成立时间不长的银行,可以依托自律机制的平台拓宽眼界,提升对违规行为和经营风险的识别能力,不断提升各成员机构的合规经营水平。
二、推进省级自律机制建设中面临的困难
湖北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启动已经两年,在人行武汉分行、省外汇局的指导下,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的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基本搭建到位,并通过核心成员行会议、工作简报、自律培训等平台履行工作职能。但由于仍处于刚起步阶段,实际工作效果仍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
(一)成员单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
在牵头行中国银行的组织和倡导及各核心成员行的大力推动下,绝大多数外汇指定银行已成为自律机制成员,积极参与到自律机制建设中来。但也有少数成员单位对自律机制组织的各项活动缺乏热情,把其看成是工作之余的负担,在自律机制知识竞赛、征文、调研等工作上参与度不够,未充分认识到自律机制搭建的展业自律平台将成为成员间案例交流、风险警示、数据共享的重要平台。
(二)自律机制主体建构有待完善
自律主体的建设理想状态下应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管理,组织经费来源和自律文化营造等因素。目前来看,虽然各银行均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自律机制工作,但均为国际结算部门人员兼职,业务繁忙时的同时兼顾自律机制的工作,对自律机制运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难免有所影响。另外,由于自律组织为非官方组织,没有经费来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律活动的开展。如何在克服这些因素的同时持续提升自律机制影响力,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值得进一步的思考和摸索。
(三)自律机制对成员行主体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银行自律情况尚未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挂钩,自律机制对成员行的执行情况缺乏奖惩机制,对自律到位的银行缺乏奖励机制,对不积极参与自律机制、不能遵守公约的银行也没有相应的约束和惩罚,银行参与自律,在业务经营中自觉自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完善自律机制建设的建议思考
(一)进一步扩大自律机制影响力
加强与全国外汇自律组织及其他省自律机制的沟通,学习、借鉴好的省级外汇自律管理做法,积极开展自律交流与宣传,可重点开展关于自律工作重要性、自律成员权利义务、自律规范要求、违规危害性等内容的宣导,不断向成员单位传导合规经营理念。在时机成熟时,可延伸成立地市一级的自律机制,通过多层次的工作机制设置,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展业自律、主动落实监管导向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内外部展业培训
自律机制可统一制定培训工作计划,邀请监管部门师资、行业内专家、外部讲师等多种资源,组织开展对核心成员、各成员单位、基层外汇从业人员等多层次的培训,不断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提高外汇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向客户传导自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相关业务程序,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审慎经营外汇业务,维护公平竞赛的市场秩序,共同发力推动公约目标的实现。
(三) 探索将自律机制纳入考核
自2017年开始,国家外汇局增加了“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情况”考核指标,对银行外汇业务自律情况,内控制度完备性,展业原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省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可考虑将每个年度的运行情况、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等形成报告向省人行武汉分行及省外汇局报送,作为监管部门评定此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内容之一,提升自律机制权威性,以此促进各成员单位更好的遵守自律公约,审慎经营外汇业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推动自律公约目标的实现。(作者单位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