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晔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图书馆形态发生天翻地覆的改变,运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文献的数字图书馆为人们带来诸多便利。虽然数字图书馆融合众多信息资源,便于用户随时随地检索信息,极大提高了信息使用效率,但随之引起的版权利益冲突对其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文对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使用和利益平衡策略进行探讨,从经济视角探究版权人与社会各界的利益协调方法,为加强数字图书馆标准化管理,发挥数字图书馆应有价值奠定基础。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利益平衡;对策
一、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冲突的表现
分析数字图书馆的版权利益冲突问题前需要梳理“合理使用”和“利益平衡”的概念,“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保护公共利益,著作权法允许部分不经著作人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个人学习、研究已发表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再现他人作品,为课堂教学或科研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作品,免费表演等十二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判断作品使用行为属于“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的原则是评估该行为是否包含商业目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作品价值产生影响。作为版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合理使用”在维持公众利益和保护版权所有者利益的平衡中发挥关键作用,是推动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规则。“利益平衡”指通过法律权威协调各方利益冲突,使各方在利益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实现合理优化,在知识产权范畴下的利益平衡理论考量了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迥异差异,兼顾国内外经济秩序和各利益方的主体利益制定准则。
实体图书馆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版权合理使用和利益平衡机制,作者与出版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出版商对作品进行出版,图书馆购买这类经过授权的作品并允许读者阅读和借阅,读者的使用行为遵守出版商有关规定。但数字图书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尚未完善版权授权渠道,导致版权作者与其他利益方的矛盾不断激化。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冲突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传统版权授权渠道狭窄引发的利益冲突。数字图书馆不保存实体文本,而是用数字技术存储超大规模的海量数字信息,用户通过网络访问和存取信息,相当于用户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行为无法受到数字图书馆的约束。即使作者与出版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也无法阻止作品在网络环境中被随意转载和使用,过窄的授权渠道使传播者很难获得授权,但侵权却相对容易且极少受到惩罚,进一步增加了网络侵权现象。二是版权人权利扩张需求和信息共享之间的矛盾,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版权人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明确规定“网上传输作品仅属于作者和版权人权利,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需经权利人许可,否则构成侵权行为”,随着版权人的权利范围扩大,信息共享难度提升,造成版权人与传播者矛盾升级。
二、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冲突的根源
不管是因授权渠道过窄引发的利益冲突还是版权人权利扩张导致的矛盾,其深层原因都是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数字图书馆将纸质文献转化为电子版文献,使得信息资源的存储、流通更为便捷,其本质要求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知识网络系统中的作品都获得版权人许可,以一种共享的方式允许用户无偿使用,为共享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做出巨大贡献。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提供的信息资源都是版权人的智力成果,受相关知识产权法严格保护。版权具有独占性特征,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的任何使用行为必须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人不得使用版权人的知识产品,而数字图书馆在制定信息共享机制时未提出妥善处理方法,造成两者内涵相违背。创造知识产品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凝结着创作者的心血和智慧,版权人自然希望他人使用作品时能支付适当报酬。如果数字图书馆任由用户无偿使用作品,则会无形中损害版权人的经济利益,打击版权人创作积极性,长期以往导致信息生产量明显降低,可供使用的信息资源减少,进而阻碍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目标的实现。版权利益冲突的导火索是版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矛盾,网络环境下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尚未随着新技术得到相应扩展,造成信息资源共享过程遭遇诸多阻碍。过度保护版权违背了数字图书馆公益性质,导致信息资源流通阻滞、公共利益受损,甚至会因作品使用成本增加而影响其传播范围;忽视保护版权则会损害版权人的合法利益,任何一种失衡都会造成利益双方损失,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基础调整利益关系,促使版权利益由“失衡”变为“平衡”,是数字图书馆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经济视角下数字图书馆版权合理使用与利益平衡的思考
从经济学原理出发寻求数字图书馆版权合理使用必须首先分析利益关系,版权人、数字图书馆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以三方总体利益效用最大化为原则缓解三方利益矛盾。信息资源共享是有条件的,版权人创作作品并授权他人使用不仅为了增进社会文明程度,也希望为自身谋求利益,社会公众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才能取得该作品使用权,版权人和社会公众共赢才能实现共享。数字图书馆作为连接版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平台,需要对信息资源进入成本、人工处理成本和其他维护成本进行统计,当信息资源共享收益大于成本时,共享才具有经济合理性和实现可能性。
(一)使用帕累托最优理论
帕累托最优理论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在经济效率分析和收入分配研究中提出的利益平衡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某种处于固定配置状态下的资源在效率和公平上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任何改变都不会使个体状态变好或变差。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的资源分配是最具经济效率的,其意味着各利益方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同时优化了自己的利益所得,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达到最佳。信息资源共享以信息资源合理配置为前提,运用帕累托最优理论分析版权人、数字图书馆和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寻求恰当的分配和补偿措施,使三方利益均不受损的情況下增加社会福利总量,是数字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若将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已有利益平衡点视为A,超过A点的范围表示版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冲突加剧,那么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利益冲突会失去该平衡点,必须在超过A点的范围中重新找一个最佳点A点作为新的平衡点。“双赢”或“多赢”是帕累托最优理论的最终目标,也是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根本方向,制定数字版权法律时可以参考帕累托最优理论,厘清版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共同点和矛盾点,寻求版权人和公众利益都不受损的平衡点,强化数字图书馆的自律性管理,使得科技进步更好地造福全社会。
(二)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
1939年经济学家卡尔多在《经济学福利命题与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中提出虚拟的补偿原则,希克斯补充卡尔多的理论后形成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指出利益关系中某方能够补偿另一方的损失且还有剩余时,整体效益就改进了。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追求信息资源共享效益的最大化,相当于放宽了变革标准的条件,允许版权利益冲突的适度存在,只要版权使用行为增加了整体收益,变革也可以进行。帕累托最优在实际情况中较难实现,此时可以使用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优先保护版权利益冲突出弱势一方的利益。数字图书馆中版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制定数字图书馆使用协议时应主张双方各退一步,适度强调自身利益。建议数字图书馆建立动态使用管理制度,当侵权数量增加,版权人利益受损严重时,选择性关闭部分信息资源的使用通道,通过让出部分社会公众利益来弥补版权人利益,保障其信息生产积极性。相应地,当版权人权利扩张明显阻碍信息资源流通时,应与版权人协商,引导其给使用者合理的使用空间,让优秀版权作品能够充分发挥价值。总体而言,“得要偿失”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必须遵循的经济准绳,牺牲一方的利益必须要能明显增加另一方的利益,使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使用率提高,数字图书馆在数字环境下健康发展。
(三)设立复制权和版权赔偿金
为遏制版权危机,应当授予数字图书馆对文献资源的数字化技术处理权,例如允许数字图书馆运用数字技术制作版权作品的数字版本且供内部使用,允许数字图书馆制作年代久远的版权作品的新形式复制品等,以此保证版权作品的阅读价值能够永恒保存。合理的复制权放大了数字图书馆的技术能动性,有助于数字图书馆在建设中拥有更多的利益退让空间,从而实现版权利益平衡。此外,可在建设数字图书馆时设立版权赔偿金制度,当使用者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向版权人支付赔偿金,以此弥补版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当版权人出现恶意限制行为时也需要向授权方支付赔偿金,维护数字图书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的动力。数字版权赔偿金针对的是未经许可的数字化复制和网络传播行为,通过双向限制的补偿金制度约束版权人和使用者,以经济手段在版权人和使用者之间达成妥协。版权赔偿金制度是一项科学可行的版权利益平衡措施,一方面能为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规定明确的界线,为版权人、数字图书馆和社会公众行为提供参考,一方面有助于减轻数字图书馆的经济负担,为其维护运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结论
移动互联网时代中数字图书馆以开放的服务模式和稳定的知识增值迎来良好发展前景,版权利益冲突会影响数字图书館共享信息资源,阻碍其对社会各界的价值贡献。为优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的潜在经济效益,应从经济学视角推动数字版权合理使用和利益平衡,使用帕累托最优理论和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寻求利益平衡点,实现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