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监管探究

2018-06-11 16:10李启义谢佳芮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行政管理自媒体

李启义 谢佳芮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也促使着信息时代的媒体多元化。其中,相比于纸媒、以及官方的新闻广播,自媒体传播的内容脱离了政府监管,容易造成低俗、反动、虚假、诽谤等信息迅速传播,甚至造成泄露商业秘密、国家机密,造成公民、集体、社会、国家的重大损失,轻则自媒体人触犯道德底线,重则违反法律规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加强对自媒体的网络监管,既体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又能加强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自媒体;网络监管;行政管理

一、自媒体网络监管的背景

每个社会发展阶段都尤其传递信息的方式,飞鸽传书、烽火、书信、电报、早期电话,这些媒介传递的方式多样,但是有个特点就是它传递的信息面向的群体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接收信息的是特定的人。而不是现有自媒体所带来的接收信息的人是不确定的多数人。古代的飞鸽、烽火主要是传递紧急信息,比如战争、家祸,古代就西周暴君周幽王有烽火戏诸侯。电报、早期电话在初期主要用于商业用途、战争通信需要,一般民众没有经济能力使用,据说清末民初拍电报一个字要一两银,可见电报不可能进入寻常百姓家。这是当初白话文推广的阻力之一吧,本来用文言文几个字就可以表达清楚,白话文却要十几个字,拍电报可字字是金。再说起电话,如今的电话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电话刚刚出来时都是用电话线连着,成本很高,一般人也用不起。所以那时候电话主要用于商业、战争通信等用途,寻常百姓也用不起。书信是最普遍的通信方式,也是最容易接近寻常百姓的通信方式。古代的书信没有现在那么方便,那时候很多人写信不是通过邮局寄出去,更不会有现在那么多地快递公司,托人捎信是主流,官方则有专门通信的机构,建立驿站供送信的通信官休憩。古代的最主流的全国性的“媒体”应该就是皇帝的诏书,昭告天下某某有罪有功等等,其余的应该就是官府的告示等官方通告,百姓之间的“媒体”主要依靠“流言蜚语”,也就是百姓的口传。直到近代中国才出现了报纸,成为传播信息的主要媒介。而如今,自媒体正在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替代者传统媒体,成为现在市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自媒体时代,某地发生重大事项,如地震、水灾、冰灾,最先报道的非纸媒,也不会是官方媒体,很有可能是自媒体,微博、微信、QQ、Facebook、推特等平臺,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小视频平台,如抖音小视频、火山小视频、快手等,还有一些非官方的新闻软件平台,如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网络上出现的虚假、低俗、甚至是非法视频i。缺少监管导致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对于人民群众对于新闻以及通信的需求日益增长,切不可一刀切式的禁止,而是引入政府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纯粹依靠行业自律不足以监管,若仅仅依靠行政管理又会出现行政成本和企业活力的问题,只有二者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二、自媒体网络道德与法的底线

(一)法律底线

自媒体的发展伴随着的是纸媒和官方网络媒体逐渐处于弱势地位,虽然众多官方媒体以及传统纸媒都在变革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ii,就目前来说普遍的做法就是纸媒做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APP、建设自己的网站等,由于该类传统媒体兼顾的官方性质的宣传功能,因为其制作的信息内容不受人们群众喜爱。因此就是这样一个问题,自媒体本身自带的娱乐性、自发性、真实性、迅速性的特点逐渐使得人们的关注点从纸媒等官方媒体转移到自媒体。自媒体之所以吸引人眼球,是因为其信息大部分是带着娱乐性的,在娱乐性的诱惑下,喜爱相比于传统媒体的枯燥,因而具有了迅速传播发展的契机,同时自媒体是个人表达情绪的一种方式,甚至有可能是在刷存在感。但是其自发性的性质,注定的不会有官方媒体那样的严格审核程序,传播效率也是快速迅捷。就在这种自发性、真实性、迅速性的特点下,自媒体人容易触犯法律的权威,甚至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三百零八条之一对自媒体的影响可谓巨大,自媒体是公民舆论自由的途径之一,但是绝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低吸爱你不可触碰,要严于律己,不得将自媒体当成随意发泄情绪不顾及他人、国家利益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也对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引起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样的,该行政法在法理上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的行为,具有行政性。其对自媒体引起的社会秩序混乱行为的处罚不具有针对性,不足以体现对当前自媒体的管理引导。

(二)道德底线

当前的自媒体平台存在诸多道德问题,QQ空间充斥着无数庸俗视频,甚至是极大地违背道德底线,比如用老人来拍摄不堪入目的搞笑视频,拿着一大桶白酒喝完穿着皮衣皮裤出去与她人苟合的内容,再比如,浑身是涂满锅灰,肆意破坏她人财务以及人身健康的视频,这种庸俗视频获得转发量惊人地达到250多万。还有大量的虚假视频,欺骗丈夫、妻子、女儿,甚至是调路人的庸俗视频,为了必去关注而不择手段,极大地触犯了道德底线。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如此下去,势必造成社会风气败坏,当人们群众习惯于庸俗庸俗文化的作为精神生活一部分,那么我国的优质文化如何得到传承?当前还有抖音小视频、火山小视频等自媒体平台,很多视频的内容都是虚假吹嘘出来的,对此我深感惶恐,当一个国家的人民习惯于甚至爱上庸俗文化作为自己的精神生活一部分,那社会将变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深感不安,也十分焦虑。另外,还有微博、威胁你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庸俗信息、严重践踏道德底线。那些为了博取眼球的虚假庸俗信息,被无数转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不至于触犯法律,但是也对社会道德影响。比如,某微博博主为了吸引关注而故意自杀,引起极大关注。但是他并未自杀,不管是自己不想自杀还是没有自杀成功,造成的不良影响之一就是可能会引起他人效仿(可能也是出于引起关注的目的),对此,我认为是严重践踏道德的行为,自杀在我国并不触犯法律,但是直播自杀也不触犯法律,法律不会去惩罚一个自杀的人,但是这种直播自杀的行为确实是引起了道德问题。

道德应该是社会推崇的一种能为大家所接受的价值取向,它不涉及法律层次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自媒体中的违背道德的信息比比皆是,尤其是当前流行的抖音小视频,进入一个全民“吹牛”、“撒欢”的网络新时代,拍个繁华市区的视频就吹嘘说是自己投资几十个亿几百个亿健的、拍视频假装智障、拍视频区破坏撩情侣中的某一人,等等。目的就是跟风来自娱自乐获得关注,当然也有自媒体的正能量,比如拍视频去帮助困难群众的、拍视频在唱歌给我们带来精神食粮的。坏风气总是传播迅猛,我们怎么能坐视不管?甚至有些人雇佣老人来拍摄搞笑视频,严重损害老人的尊严。对这些日益失去约束的自媒体大军,不禁让人担忧。 三、对自媒体的行政监管的探索

(一)行政监管的优势

行政法对于社会管理和引导具有诸多优势。首先是迅速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的速度是刑法无法比拟的。国家在对一个行为进行惩罚时,若采取行政手段则一般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其中警告、较低的罚款可当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可在几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而若使用刑法手段来处理,为自诉罪的直接去法院起诉、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少则十几天、多则几个月。为公诉罪的程序更加复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些特殊案件为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法院判决,经过这些程序,时间上也是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处理完毕iii。可见,相比于行政处罚,刑法的实效性很差,但是其优势是威慑力最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处罚最严厉。此外,行政法还有一优势就是管理细化。刑法的罪名由一部《刑法》、一部单行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总共不到五百个罪名。行政法来管理社会具有普遍性、轻微性的行为是合理的,各级政府中有不同的管理部门,行使着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具有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合理性。其中众多行政法规虽然条文不多,但是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非常细致的。以公安机关为代表的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的处理,主要是依据这两部法律。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进行处罚行为就包括了:①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其处罚的行为是非常多地,同時对于该法的执法也相对于刑法的刑罚具有囊括性较强,执法机关的解释权相对也比教强,因为是行政处罚。因此没有刑法刑罚那么严厉和有那么多的限制性原则。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社会管理,引导社会公民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其责任是带有普遍性的,就当前我国数亿的驾驶人而言,最容易违法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认为法律的三个递进阶层应该是民法、行政法、刑法排序,越来越频繁严厉被适用,其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对自媒体的行政监管探究

在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中,逐渐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法律体系。不仅仅在类似于腾讯、脸书等社交性企业法人成立后才实施监管,应该监管到成立之初,审核期拟成立材料时应附加其更多的社会义务。企业应当有当担,在当今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些社交性网络平台运营企业犹如一把双刃剑,用的好他可以被行政机关作为扩大宣传途径、引导善良风俗的作用。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一个提高文化精神生活的好途径。同样的,用得不好那就是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有力工具,不少案件涉及网络赌博、网络售毒等,甚至明目张胆建立赌博网站、售毒通讯群组,也有甚至通过网络进行教唆、引诱特别人士出卖国家机密等重要信息。随着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现在已经是具备技术可以解决处理不法信息的屏蔽的删除。法律监管不仅仅要停留在事后,还要在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和企业责任教育。自媒体运营企业也有义务以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

在行政机关的设置上,应当参见环保部的发展历程,不再是以网络安全办的行政组织方式进行管理,环保部的成立历经多个阶段,简单一句就是:其地位及行政级别逐渐提高至正部级。并且县级以上政府均有其行政设置,作为网络监管的执行者,应当具备一个“正式身份”而不应该是某某办公室或者小组的“非正式”具有临时性的潜意。成立网络监督局,监管自媒体这种本身缺乏管理和自律性的媒体形式,对一般性的网络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进行刑事处罚。就如当前的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一般,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手段本身已经能促使其减轻环境污染、提环保技术的作用。对于污染环境情节的还设置了环境污染罪作为惩罚。因此,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行政机关应当担负起历史责任。明德慎罚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思想,也在于提醒执法、司法者对人民的处罚应当是引导性、教育性、警示性的,法律作用就是维护社会规则、无论这种规则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行政法作为民法、刑法的承前启后的位置,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四、结语

自媒体的管理固然重要,但是不应该是用严厉的刑罚去苛责和引导,作为行政机关应该积极履行职责,管理、处罚自媒体违法的现象。出台借鉴与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自媒体的运行,发挥其引导社会善良风俗、满足人民精神需要的优质文化。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刑法应该是底线的底线。行政法应当肩负起社会管理责任,而刑法应该是对行政法的一部补充性措施来加强社会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法律。各司其职,在有交集的部分应该是现行政后刑罚的这么一个顺序,本着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谨慎使用刑法iv。只有在行政法没有调整、无法调整或者无法达到社会效果的前提下,再使用刑法。

【参考文献】

[1]付子堂.法理学进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64.

[2]高铭暄.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7.

[3]褚萌萌.马来西亚社交媒体监管:选择与挑战 [J].2017(6):58-79.

[4]郭致杰.网络舆论冲突的利弊及调控[J].2016(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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