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第一次专门出台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论及“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时,《意见》指出,“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笔者认为,在文件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此举有助于解决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刚性有余、柔性不足。
一、为什么要流动:必要性和可能性
细心分析可以发现,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流动性不强问题已经几乎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办学灵活性的“最后一公里”。
(一)必要性
一方面,流动岗设置有助于破解学校在使用行业企业人员中的诸多困境。这种困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入口的需求与供给的脱节。长期以来,职业院校引进教师受到教育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双重管理。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经常出现的困境是,看中的人无法进入学校,而按照条件招聘的教师却满足不了需要,几乎需要从零开始培训。换言之,作为人才使用者,职业院校在教师招聘中没有足够自主权,无法按照迫切需要进行灵活调整。比如,尽管行业企业人员动手能力非常强,也具有较高的职业资格,但因其学历无法满足硬性要求而无法为学校所用。二是过程管理中的制度障碍。比如,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任教时,由于这些人员不属于在编教师,他们往往只能拿到课时费,而无法享有其他福利。这大大削减了这部分人员长期、稳定地服务于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三是出口的退出机制缺失。某些教师长期不能满足岗位需要,但由于其具有正式教职身份,职业院校往往只能通过校内流动的方式使其离开原有岗位,却不能很快扭转相应岗位师资缺乏的现状。多数情况下,职业院校只能通过临时调动其他岗位人员补缺或从行业企业临时聘请兼职人员应急等方式来解决。而流动岗位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职业院校队伍建设的弹性和回旋空间。
另一方面,流动岗设置有助于有效激发职业院校师资队伍自我优化的动力。这种激活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传导。一是对行业企业人员增加合理压力。在流动岗位权益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流动岗位的流动性可以促使相应的行业企业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二是对既有正式在岗教师视野的拓展。流动岗位的设置和人员流动可以使正式在岗教师更真切地感受岗位变化、人员流动所带来的信息、人员、资源等多方面的变化,从而不断拓展视野。这些均有助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自我优化活力的提升,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可能性
流动岗位具有人员选择广泛性的保障,这种保障既包括可选的行业企业人员“盘子增大”的数量性保障,也包括“活力增强”的活力性保障。这种双重保障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和实践增加了可以更好服务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数量,相当多参加过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行业企业人员基本上具备了到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第二,行业企业参与主动性的逐渐提高,这种主动性提升来自于“校企双赢”的结果,从而提升了行业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第三,“双创”的溢出效应促使产业发展具有活力,具有一定职业能力的人员流动性逐渐提升。“双创”促进下的企业实体数量增加、从业人员数量增加和流动性增加,在某种程度上为职业院校流动岗位提供了更多可选之才。
流动岗设置也是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合理延伸。当前,職称评审权(包括高级职称)已经全面下放至学校,尽管有宏观的参考标准,但学校的自主权已经大大增加。在具体教育教学过程中,尽管存在上述出口退出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但学校对过程管理也有相当的自主权。因此,可以说,流动岗的制度设计可以视为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合理延伸,也必然对师资队伍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二、如何设置:两种模式
粗略地讲,职业院校流动岗位可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人员的流动,二是基于业务的流动。两种模式流动的目标和原因不同,实践中也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案。
(一)基于人员的流动
基于人员的流动岗位设置以“人动岗不动”为特征,以“更换人员”为主要目标。这种模式有利于职业院校达到《意见》提出的“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的要求。这种模式下,所在岗位人员流动的原因在于人员能力的考核结果等。比如,职业院校找到了更适合此岗位的优秀行业企业人员。
(二)基于业务的流动
基于业务的流动岗位设置以“岗动人不动或者岗动人也动”为特征,以“更换工作内容和重点”为主要目标。在这种模式下,人员流动的原因在于业务或工作重点变动。比如,在确定从事课程建设的主要行业企业专家和服务专业设置的主要行业企业专家时可以做出不同的人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流动岗位的人员不同也是非常自然的。或者说,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流动岗位设置的完整价值。
三、怎样全面发挥流动岗的积极作用
(一)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为前提
可以预见,设置流动岗位的最切近效果是吸引优秀行业企业人员进入职业院校工作。当然,实现这一目标有一个前提,即要对行业企业人员的权益进行有效保障。具体而言,流动岗位从业人员的权益至少应与职业院校设立的代课教师岗位不同。对于到职业院校代课的行业企业人员而言,他们往往只拿到相应的课时费,而没有其他权益保障。这容易导致一个尴尬的情况出现,行业企业人员必须在行业企业本职工作和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间找到平衡,甚至可能出现行业企业以“影响本职工作”为由拒绝或限制其到职业院校从事相关教学活动的情况。因此,诸如“五险一金”、工作量认可和转换等机制的设立才有可能使教师流动岗位真正成为行业企业人员愿意来、可以来的岗位选择。
(二)以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为主线
教师流动岗位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设计应充分关照到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与职业院校教师相对而言,行业企业人员的优势在于更加熟悉产业发展现状和流程,更加了解技术创新方向和技术积累技巧。因此,应充分发挥流动教师岗位在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实质上助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一是要着眼于培育教师队伍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习惯,改变主要从静态视角和只面向当下的知识传播和技能培育的局面。二是要着眼于提升教师队伍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能力,发挥行业企业人员在技术创新方向和技术积累技巧的作用,带动高素质、创新型、能创业的人才培养。三是着眼于打造服务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队伍结构,将理论教师理论基础扎实和流动岗位行业企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强这两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构建起双向发展、共同促进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以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核心
充分重视教师流动岗位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全面性意义,有计划、有组织地促进行业企业专家实质性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活动和质量提升工程之中。例如,在课程建设中充分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意见建议,推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的近距离接触,增强教育教学有效性。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作用,在人才需求调研、专业方向选择等方面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在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作用,推动实训室功能定位和设备配备等各方面更有针对性地确定和拓展。
当然,教师流动岗位设置只是《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个落点,我们只有紧紧抓住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的难得机遇,在制度创新和有效落实等方面做到“抓铁有痕”,才能更快看到“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目标的实现。
(本文为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指向技术积累的职业院校综合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ZJA17108;主持人:陆俊杰)(责编 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