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探析

2018-06-04 08:44殷杰樊小军
江汉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建构主义

殷杰 樊小军

摘要:当代社会科学知识论以主客二分为前提,形成了以知识之客观性为特征的客观主义知识论,和以知识之社会建构性为旨趣的建构主义知识论。二者的对立引发了社会科学知识论的困境,以及对社会科学知识合法性的质疑。从语境论的视角看,尽管这两种知识论立场在知识论语境中都有合理性,但其知识主张则都是片面的。语境论的知识论认为,通过主客体的对话和主客语境的融合,生成了既体现客观有效性、又包容社会建构性的社会科学知识,这就为社会科学知识论中主客对立提供了一种融合的可能,进而为社会科学知识的合法性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语境论;客观主义;建构主义;社会科学知识论

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5-0050-06

引言

社会科学自诞生以来,就模仿自然科学以建立客观、普遍、确定的知识体系为研究旨趣。在社会科学哲学领域,早期的实证主义和传统的解释学,尽管在社会科学的学科定位、逻辑理路、方法路径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但都认为社会科学知识可以达到类似于自然科学知识那样的理想状态。不过,随着科学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库恩(Thomas Kuhn)的范式理论提出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即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包含着社会、历史、心理和文化等种种主体性因素。因而,在社会科学知识论中,客观主义的知识论立场也受到普遍质疑,出现了与之对立的建构主义知识论立场。于是,社会科学知识究竟是客观的还是建构的,以及其合法性如何体现等问题,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知识论领域探讨的焦点之一。对此,本文通过考察社会科学知识论所面临的困境,尝试引入语境论来回答上述难题,并以此来阐述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的优势,从而辩护社会科学知识的合法性地位。

一、社会科学知识论的两难困境

由笛卡尔开启的近代经典认识论,把具有认知能力的主体和作为认知焦点的客体截然分开,这种主客分立就构成了一切知识得以产生的前提。所以,人们对于知识论所探讨的知识之来源、本质、限度等问题给出何种答案,就主要取决于他们怎样看待认知活动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与认知活动相伴随、并影响到这种活动的各种内外在条件①。具体到社会科学知识论来说,现代社会科学是在自然科学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下诞生的,所以,尽可能全方位地模仿自然科学,并生成同等类型的客观普遍知识,就成了主流社会科学家们的最大理想。但是,由于社会科学有着比自然科学更为复杂的认知主客体关系和多变的影响因素,使得社会科学中陆续出现了多种知识论立场。

1. 客观主义知识论及其困境

客观主义(objectivism)的社会科学知识论主张,科学知识必须以客体为准绳,其合法性建立在知识能够准确客观地反映认知客体的本质、属性、特征的基础之上。实证主义和传统解释学的知识论都秉持这样一种知识论立场。

实证主义是社会科学知识论中最为鲜明的客观主义立场。实证主义发源于经验主义传统。其创始人孔德(Auguste Comte)认为,唯一合理的知识典范就是经验的自然科学和数学以及逻辑等形式科学的知识,社会科学应当遵循这样的典范,从而达到知识的客观性。这种客观性包括社会事实的客观性、观察的客观性以及通过对经验事实进行归纳而得到的规律的客观性。为了保证这样的客观性,他把研究客体局限在可观察的现象层面,从相似类型的行为中归纳概括出规律性的知识形式,排除了诸如个人的心理体验、价值倾向、目的动机等不可观察的因素。迪尔凯姆(Emil Durkheim)延续了这种知识主张,强调社会科学知识就是关于社会事实的规律性因果说明,他说:“因为因果规律已经在其他自然领域得到了验证,其权威性日益从物理和化学世界扩展到了生物世界,进而心理世界,所以我们有理由承认,对于社会世界来说因果规律同样是适用的。”② 此后,逻辑实证主义进一步从经验可观察、可验证性和逻辑推演的严格性上强化了客观主义的知识论立场,强调普遍规律在社会科学知识中的唯一合法性。尽管覆盖率模型的提出者亨普尔(Carl G. Hempel)承认,在多数情况下,对社会历史事件的规律性说明并不具有必然的确定性,也不能完全经得起严格的经验验证,但仍然可称得上是科学的说明。

事实上,传统解释学的知识论也具有客观主义的倾向。如前所述,传统解释学路径与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模式存在重大分歧,主张社会科学(精神科学)是与自然科学并列的、独立的学科体系,反对将社会科学自然化,但是在追求知识的客观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解释学的研究对象与实证主义相反,集中在不可观察的历史、文化所承载的客体意义方面,倡导用移情理解的方法來把握人的价值、动机、情感,将解释的敏感性与对客观知识的追求连接起来。那么,如何保证这种解释的客观性呢?在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看来,我们之所以能实现对文本作者原意的客观理解,是因为所有人都具有生命的共同性和普遍性。他假定文本原作者与设法理解原作的解释者之间存在某些相似性,这种相似性建立在时时处处都不变的共同人性之基础上,由此我们就能够客观地理解他人③。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韦伯(Max Weber)把纯人文式的解释学与经验社会学结合起来,为人的社会行为动机寻求目的论式的因果说明。和实证主义一样,他也强调经验确证的重要性:“通过与事件的具体过程相比较来确证主观解释,与所有假说的验证一样是必不可少的。”④ 不过,他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论述集中体现在其价值中立学说上。韦伯遵循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区分,尽管承认认知主体的价值取向会影响到对主题的选择,但他主张一旦进入科学研究的操作阶段,就必须恪守价值中立原则,以此来保证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在这一点上看,传统解释学与实证主义立场保持一致。

问题在于,客观主义知识论难以满足自身提出的严格标准。尽管这种追求绝对客观的知识的理想一直在人类思想舞台上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是,其严格苛刻的知识标准,使以实证主义为代表的社会科学知识论长期以来面临非常尴尬的窘境。首先,经验确证的困难。自社会科学建立至今,几乎没有任何社会科学知识理论得到真正严格证实,亦鲜有成功预测的例子。不仅如此,针对相同的研究主题进行实证研究的社会科学家,却常常得出不同的甚至矛盾的结论。至于究竟哪种理论更符合社会世界实际,社会科学缺乏评判的标准。其次,知识有效性的困难。这涉及到知识的应用问题。在社会政策实践中,实证主义定量研究得出的很多结论引发了一系列争论。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在对实证主义的批判中就提出质疑:“对研究人类行为而言,在可控实验条件下消除语境变量的影响,是否为一个恰当的方式”⑤?最后,知识适用范围的困难。比如说,从某个地区或国家的社会研究中得出的理论,能否适用于全人类社会?答案常常是否定的。这就与客观主义知识论所追求的普遍有效性目标相悖。在这些问题上,更多地通过定性方法获得的解释学路径下的知识,也同样捉襟见肘。此外,后现代主义对标准科学哲学立场的批判所导致的自然科学知识之霸主地位的动摇,也使得客观主义的社会科学知识论困境雪上加霜。

2. 建构主义知识论及其困境

作为后现代主义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社会科学知识论认为,知识源自于主体的社会性“建构”,而不是认知主体对客体的客观说明和解释。在建构主义看来,客观主义知识论立场设定的认知主体是被动的、消极的,充当了“上帝之眼”或外部人的角色,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身为社会成员的认知主体是无法置身事外的。一般认为,其哲学源头可追溯至经典认识论中康德的“哥白尼转向”:我们之所以能够拥有知识,是因为人类先天具有的认知结构将其呈现给我们,这就突出了主体的创造性作用。实际上,笛卡尔所持有的我们从来不能直接和立即接近客观性,知识总是以主观性为媒介的观点,就已经为建构主义知识论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基础。就社会科学来说,因为其认知主体并不是经典认识论所虚构的那种抽象的孤独沉思者,而是受到各种内外在因素和条件制约的具体的人。所以,建构主义知识论强调,知识渗透着来自认知主体的个体和社会两方面的因素,诸如价值取向、历史文化、社会关系、权力利益、意识形态等等。比如,建构主义知识论的主要创立者曼海姆(Karl Mannheim)认为,知识通常是特定的社会和历史观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群体的文化和利益。真理最终是其社会立场的产物。他的建构论不仅限于文化或意识形态领域,还将其与政治信念联系起来,这样就破坏了知识的客观性地位。较为温和的建构主义者如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社会行动者的知识建构不同程度地依赖于他们在社会客观结构中的位置。而一些较为激进的观点则认为,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者根本不可能获得对异质文化中的研究客体的客观知识,要么只能达到一种自我认识,要么得出完全充斥着西方中心主义叙事色彩的结论⑥。

因此,建构主义知识论就自然而然地扮演了社会科学知识论中相对主义一方的角色,这就是其困境的所在之处。建构主义过分夸大了知识的生产和辩护过程中社会历史文化等外在因素对认知主体的影响,否定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实在性及其知识的客观性,进而走向了知识论的相对主义。不同的知识类型之间变得不可通约,使人们无法对这些知识进行合理的比较和评价。其极端形式则完全消解了客观知识所应当具备的经验性、逻辑性、因果性等科学理性的品质,使其彻底沦为交流商谈的产物,从而使知识失去了适当的基础。针对建构主义知识论立场这种试图从社会历史的决定性角度取消知识客观性的偏激态度,库恩指出:“社会学和历史学的这类研究越是在形式上得到承认,就越不会使问题得到满意的解决。在这些新的研究形式中,他们十分随意地否定对自然的观察在科学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却从来没有就自然在有关科学的协商中如何发挥作用给出过正式的说明。”⑦

二、社会科学知识论的语境分析

由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社会科学知识论中之所以出现两种对立的立场,原因并不在于社会科学知识真的无法实现其客观主义理想,也不在于社会科学知识只具有社会历史性而缺乏客观性的品质,而在于它们在对待知识生产过程及其条件的语境因素问题上走向了相反的两个极端。从语境论(contextualism)的普遍性立场来看,任何的人类活动,都是现实中的主体出于不同目的而参与其中的语境中的行动⑧,行动主体不可避免地要与各种各样的语境因素发生联系。所以,就知识的生产、本质和评价而言,我们必须尽可能充分地考虑其中复杂多样的语境因素,才能更准确地找到社会科学知识论困境的根源所在。

1. 客观主义知识论的语境分析

众所周知,在笛卡尔、康德这些经典认识论哲学家那里,理想的认知主体能够达到理想的知识。这种理想认知主体,并不受限于如时间、地点、背景、教育、文化或任何其他的因素。也就是说,他们为了理论的需要而设置了一个极其简化和抽象的理想语境。与现实世界语境相比,这个理想化的认知者显然是被去语境化(de-contextualized)了。不可否认,在现代科学事业初兴的历史时期,经典认识论这种高度抽象、简化、静态的分析模式,在反对经院哲学统治、并为科学知识的有效性辩护方面的确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与日常语境无涉的思维模式,在为当时语境下的科学理想建立合法地位的同时,也给今天的社会科学知识论带来了不良影响。

客观主义知识论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此。很显然,客观主义知识论中的实证主义立场所假定的认知主体,正是经典认识论意义上与现实语境无关的理想认知主体。因而,实证主义知识论形成了这样的经验主義知识图景:认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严格二分;认知主体如同“自然之境”一样,能够客观地反映独立于他而存在的、纷乱芜杂的外部现象世界,并对其做出准确表征;主体具有的理性能力,可以使其从各种偏见和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且相信自我反思可以超越历史文化语境的限制,以查清事物的真相;普遍的方法则为知识确立一个牢固的基础,并依赖这一基础⑨。由此,实证主义强调,按照这一观念,人们就能达到纯客观的知识。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知识图景及其知识主张,一方面,如上所述,在知识的生产和应用实践中已经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另一方面,这种几乎完美的标准知识态度和路径,在理论上也是极其脆弱的,难以抵挡各种后现代知识论的攻击。

此外,同样坚持客观主义知识论立场的传统解释学路径,尽管反对用普遍规律的形式来解释人类的行为动机和理由,在分析社会现象所负载的不可观察的价值和意义方面,引入了较多社会、历史、文化方面的现实语境因素,但这种路径和实证主义一样也设置了一个理想化的前提,那就是所有人都具有共同的、永恒普遍的生命历史体验和理解能力。这为解释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有效性提供了保证,但因其无法证实或证伪而受到来自实证主义的批判。同时,其价值中立准则也被认为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主张,很难在实际操作中得到真正贯彻。

而在语境论看来,现实世界中的“人是有创造性的、动态的社会实体,他们努力并且有策略地应对他们的环境”⑩。社会科学中的认知主体,同他们的研究对象一样,也是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人,与其周围的他者和各种潜在或显在的环境背景因素发生着交互作用,并受到这些因素的深刻影响。从这个角度看,实证主义知识论预设的社会科学认知主体,就成了经验派哲学家洛克所谓的一块洁净的“白板”,等待经验的摹写。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家采取一种超越任何价值的、“不偏不倚”的公正视角,能够对“在那里”的社会客体给出完全中立的说明。因而,社会科学家就具有了一种“局外人”或“旁观者”的角色,高居于社会领域之上或远离社会领域。实际上,“这种客观化视角忽视或抽离了大部分的意义、评价和目的等因素,而这些恰恰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绝大部分经验”。所以,客观主义知识论立场为自身设定的这种过于僵化和坚硬的理想主义语境及其认知主体,在真实生活世界中变化莫测的现实语境里,注定是无效和无意义的。

2. 建构主义知识论的语境分析

从语境论的整体性视角看,建构主义知识论最大的不足之處在于,它忽略了知识生产过程中的除了社会维度之外的其他维度,其知识图景为认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二分。但是客体是由主体社会地建构的;认知主体具有创造和发明客体的能力,进而通过各种修辞手段,社会性地建构出主体间性知识;认知主体受到特定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并受到后者的决定性影响;不存在普遍的方法,知识只是协商和约定的产物,不同知识理论之间不存在比较标准。换句话说,建构主义带有社会决定论的色彩。

首先应当指出的是,建构主义知识论的合理之处是毋庸置疑的。比起客观主义知识论所主张的,将知识仅仅交给理想化的认知主体,由其根据这种知识论所预设的、不受主体“污染”的客观社会存在来裁定和制造,建构主义知识论则正确地认识到了这个过程实际上并非如此之简单。在现实社会的语境中,这些主体显然要受到他生活于其间的种种外部因素,诸如历史、文化、政治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从而在知识的生产过程中,亦难免会用劝说、修辞、谈判甚至权力地位等手段,去与其他认知主体达成共识、制定规则、形成约定来塑造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科学共同体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嵌入在大社会之中(外部视角)的社会(内部视角)。因为内外在的因素影响着研究者表征他们的研究主题的方式,所以,不仅辩护的语境,还有发现的语境,对于理解我们为什么获得我们所得之知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由此就怀疑一切反映了科学知识之本质特征的经验证据和逻辑理性的合理方面,并宣告其全部无效的话,就如同客观主义知识论一样犯了片面化和极端化的错误。毕竟,一切科学知识来源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知识本质上既带有主体的创造性痕迹,也必然有对客体的反映。“真的东西并不是与世界相对的人类建构品。因此,不能说知识仅仅是或全部是人类建构的。” 所以,如果不从涵盖了主客体因素的整体语境角度去看待知识的生产过程,就必然会陷入要么知识完全来自对客体的反映和摹写,要么完全来自主体(个体或社会)的任意创造这种偏执一方的思维模式之中。

总的来说,客观主义知识论仍然属于一种个体主义的知识论,其缺陷在于设定了一个高度理想化的知识图景或知识语境,特别是将认知主体设定为一个“理想型”的全能认知者,从而无法适用于现实的社会科学语境。但其所蕴涵的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具有客观性的一面,这一点无疑符合现实语境,是具有可行性的。而建构主义知识论的错误在于,尽管它合理地着眼于现实的、整体的社会语境来审视知识问题,但其仅仅强调或太过突出真实社会科学知识生产语境中的社会性因素,甚至将之视为知识的决定性因素,又无疑是非常片面的。

三、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图景

在从语境论的视角认识到客观主义知识论和建构主义知识论各自的缺陷与合理性之后,我们认为,一个适当的社会科学知识论必须能够全面地看待特定语境下知识的生产和评价方面各种语境因素的影响,仅仅突出其中任何一两个因素的作用,并将之视为决定性因素,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将知识的整个语境视为决定性因素,因为“当与语境相关的标准得到满足时,知识就是可能的”。所以,要使社会科学知识论的两极对立问题得到解决,就应将二者忽略的现实语境因素全部纳入考虑,并为社会科学知识问题的评价确定适当的标准。对此,我们认为,语境论的知识论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求解方案。

实际上,在具有普遍性的哲学路径中,“语境论是作为对非历史的、标准的哲学路径的一个替代选择而出现的”。语境论认为,任何非理想的知识理论都必须着眼于现实中的人类,也就是说,开始于一种关于行动者的理论。真实的认知主体,既非笛卡尔式的旁观者,亦非康德式的统觉的先验统一体,也不是胡塞尔式的先验自我,而是一个个体,或者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这些认知主体不仅相互影响,也和他们周围的事物形成互动。由此,在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评价中,语境论的知识论也有其相应的知识图景和知识主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主客体关系方面,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关系。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承认,任何科学认知活动都应当开始于将主体与客体区分开来,但是,在主客关系上,语境论反对将其视为一种绝对对立的二元论关系,也不允许一方完全压倒另一方形成绝对的一元论关系。在语境论看来,自然科学知识预设的主客体关系是无法在社会科学中应用的。社会科学中的研究客体,不论是个体行为、意义、情感,还是社会事实、社会结构等,都是在特定的事件语境中来体现其客观实在性的。也就是说,这些概念的所指及其实在性都是语境依赖的,但这种语境依赖“并不意味着只是一个更复杂的决定论形式。它意味着在语境、行动、解释之间是一种开放的、偶然的关系”。此外,认知主体本身也嵌入于社会之中,在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社会科学理论解释和客体的日常解释发生着一种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谓的“双重诠释(doublehermeneutic)”的作用机制。所以,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在持续不断地发生互相影响,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互相建构。

第二,在知识来源方面,认知主体既有对客体的反映,也有主动的建构,并且在与客体的交流中,获得动态的更新。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不赞同客观主义知识论所主张的那种单向度的客观反映论,也不认可知识全部来自主体的社会性约定和建构。如上所述,认知主体各种先天后天的背景条件决定了他不可能像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人类学方法论那样带着空白的大脑进入研究之中,也不可能对经验证据做出中立的观察和描述,但是认知主体必定是在与客体发生互动之后才能提出解释和说明,这意味着知识必然是具有客观性的;同样,基于个人的独特建构和来自科学共同体的社会约定、默会惯例的影响,在知识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社会科学知识既有客体因素的影响,也有主体的建构,客观性和建构性并存,不可能仅有其中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反映还是建构,都是语境论根隐喻(Root Metaphor)意义上的行为事件,都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话或符号交流中进行的。所以,社会科学研究活动,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语境化过程,或许可以被看作是行动者和解释者之间的协商语境”。同时,这种交流也是主体自身的语境和客体的语境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会随着交流的持续推进而发生研究视角、维度、焦点的变化,不断地使知识再语境化(re-contextualizing),进而产生新的意义。由此,语境论认为,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动态性和历史性,不可能一次性完成;语境的转换就构成了知识进步的动力学机制。

第三,在知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方面,语境论的知识论认为知识只能在特定语境内被视为是有效的,不具備客观主义知识论意义上的永恒普遍的有效性,也就是说,知识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性都是有条件的、有限的。因为任何一种具体的、作为主体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认知过程的结果而存在的知识,都是在特定语境中形成的,都与范围有限和确定的认知对象领域相对应,从而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它们都是由一定的社会认知主体(个体或群体)在一定的社会维度影响下,针对特定时空的客观认知对象而形成的。所以,无论知识所隐含的立场、方法、结论如何,以及采取何种形式,都有一定限度和效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走向相对主义,因为在这种语境化的知识生产过程中,尽管“我们不得不在我们自己的语境内操作,但是语境论与冷漠的相对主义仍然有着极大的差别,语境论根据合理性来看待他人在其语境内的作为”。而这种保证不同知识立场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和比较的合理性,本质上讲是一种实践的理性,这也是注重现实、着眼实际的语境论所倡导的核心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评判知识有效性和适用性的标准,就是作为语境论之思想基础的、实用主义哲学所主张的实践效用,这正是为社会科学知识重塑合法性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语境论的社会科学知识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把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评价过程置于社会科学共同体之心理的、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语境中,将客观主义知识论过高的理想化标准拉回到现实语境中,并使之服务于现实社会;也把建构主义知识论忽略掉的个体的、逻辑的、经验的这些彰显科学理性的语境因素挖掘出来,在承认知识具有建构性的同时,恢复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有效性和科学合法性,从而在这两种对立的立场之间建立一座连接的桥梁。“这座桥梁既承认知识断言总是来自偶然发生的知识实践和规则,这原则上可能在不同的群体或语境中存在差异;也承认社会科学家本身就是忠实于某种知识规范的行动者。” 这样就将客观的知识规范和相对的知识建构统一到人类共同的生活形式语境内,消弭这两种知识论立场之间的分歧和隔阂,促进持续的对话与融合,从而推动社会科学的进步。

注释:

① Ilya Kasavin, To What Extent Could Social Epistemology Accept the Naturalistic Motto? Social Epistemology, 2012, (3-4), p.355.

② Emil Durkheim, 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2, p.159.

③ H. P. Rickman (ed. and trans.), Diltheys Selected Writing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p.133.

④ 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New York: Free Press, 1947, p.97.

⑤ Jane Ritchie and Jane Lewis (eds.), Qualitative Research Practice: A Guide for Social Science Students and Researchers, London, Thousand Oaks and New Delhi: SAGE Publications Ltd., 2003, p.8.

⑥ Isaac Ariail Reed, Epistemology Contextualized: Social-Scientific Knowledge in a Post-positivist Era, Sociological Theory, 2010, (1), p. 31.

⑦ Thomas Kuhn, The Road Since Structur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p.91.

⑧ Stephen C. Pepper, World Hypotheses: A Study in Evidenc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2, p.232.

⑨ Robert Bishop, Th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and London: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007, p.361.

⑩ Roger A. Straus, The Theoretical Frame of Symbolic Interactions: A Contextualist Social Science, Symbolic Interaction, 1981, (2), p.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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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殷杰,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山西太原,030006;樊小军,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山西太原,030006。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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