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四川成都 611730)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因为“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而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农民收入增加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对于如何提高农民收入,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策措施。
农民收入结构是指农民各种收入来源的比例关系。不同收入来源,其增长潜力和速度各不相同,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也不尽相同。家庭经营性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基础性,但是受土地资源、气候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增长空间有限。工资性收入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较大,增长潜力大。而财产性收入受国家政策以及城镇化等因素影响,增长潜力大。转移性收入更多地来源于国家的二次分配,其对收入增长的影响非常有限。所以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很容易对症下药,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办法。
四川省是一个农业大省,2015年农村人口达4291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2.31%[2],比全国平均数高8.41%(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43.9%)。2015年全国农民平均收入达到11421元,四川省农民平均收入为10247元[3],比全国农民平均收入低1174元。四川省农民收入提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有必要对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出优化农民收入结构的对策与措施,以实现四川省农民收入增加的目标。
本文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1—2015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为了找到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存在的问题,探寻优化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我们选取农民收入高的东部沿海省份——江苏省进行比较。
我们对四川省农民收入现状、农民收入结构现状、收入结构变化特征进行分析后认为当前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除2012年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略低于工资性收入外,其余年份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是四种收入来源中最高的。与江苏省相比,15年来四川省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都高于江苏省,但其绝对金额却低于江苏省。从15年增长量看,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2965元,低于全国水平和江苏省水平,这说明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效益相对较差。对于四川省而言,要想真正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一是要保持其增长水平不降低,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如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来增加家庭经营效益。
表1 2001—2015年四川、江苏农民收入来源表 单位:元
从数据来看,四川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经过15年的增长,2015年四川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3.8%,江苏省为49.3%,全国平均水平为40.3%,四川省该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苏省都低。第二,工资性收入偏低。2015年四川省农民工资性收入346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37元,比江苏省低4552元。15年来四川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了2811元,全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平均增加了3828元,而江苏省则增加了6021元。
四川省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财产性收入金额比四川省农民其他几类收入都低,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与总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苏省水平。2015年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2.18%,全国平均比重与江苏省相应比重分别为2.21%和3.35%。从金额上看,2015年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为223元,全国农民平均财产性收入是252元,江苏省则达到545元。另外从15年的增长量比较,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191元,全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205元,江苏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484元。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慢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民的资产盘活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金融保险不发达,农民的理财意识、能力及资源不足。
2015年四川省农民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23.06%,金额为2363元。与全国水平及江苏省相比,四川省农民转移性收入比重相对较高,但是金额低于江苏省。同时从表1也可看到,最近三年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非常快。
与全国农民收入结构特别是江苏省农民收入结构相比,四川省农民收入来源中,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偏大,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2015年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是农民几种收入中最高的,而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小,特别是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低。
产业结构的变动会影响农民就业结构,进而对农民的收入结构产生影响。从2015年的数据看,四川省三次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不同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苏省。2015年四川省第一产业比重达到12.2%,而全国第一产业比重和江苏省第一产业比重分别为8.9%和5.7%;四川省第三产业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苏。四川省第一产业比重偏大,是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大的重要原因。四川第三产业不发达,也影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提高。
表2 2015年不同产业国民生产总值比重分布表
相关研究表明,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结构会产生显著的影响。首先,城镇化能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城镇化可有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Singelnann 运用动态分析方法研究了已实现工业化的部分国家1920—1970年的劳动力转移过程。他认为这些劳动力都转向非农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同时他明确提出城镇化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4]。Messina对OECD成员经济发展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化水平提高能显著促进第三产业高水平发展。城镇化的聚集本质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第三产业的特性对聚集有内在的要求,而城镇化的经济聚集和人口聚集特征直接提供了第三产业产生和发展所需的市场条件。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能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城镇化可以使得大量非城镇人口进入城镇,大量人口从依靠土地生存转移到城镇生活有利于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城镇化还可以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经济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消费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城镇人口在人口中所占比重。2015年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四川省城镇人口占比为47.7%,全国城镇人口占比为51.6%,江苏省城镇人口占比为66.5%。从数据可以看出,四川省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水平,更远低于江苏省。四川省的城镇化水平对四川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和总量有一定的影响。同时第三产业不发达,流入人口少,农民难以通过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收益,这也是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总量和比重低的重要原因。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但是教育资源相对不足。2015年,四川省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89.2%和34.34%,江苏省分别为99.1%和52.3%,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87.0%和40%。三者相比,四川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最低,高中教育毛入学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远低于江苏省。在这样的状况下,四川省许多农民没有接受高中教育或者职业教育及以上教育就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教育水平影响了四川农民的收入水平。
要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效益,必须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第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立足市场需求,充分发展各地特色农产品。四川省水果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水果产业是四川省种植业中继蔬菜和粮食之外的第三大产业,是四川农业中具有国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气候及资源优势发展不同水果产业,如龙泉驿种植桃子、枇杷,广元、都江堰种植猕猴桃等。第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通过培育龙头企业、 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措施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三,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体系。当前四川省农民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收入还占较大比重,要实现家庭经营增收,就需要加大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实现科技富农。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建设,可以为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四川省产业结构升级。特别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二,努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的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更有助于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要优化四川省空间布局,在发展成都的同时还要着力发展除成都以外的其他城市,如绵阳、南充、泸州等,同时要把县城城镇化作为发展重点。
从前面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较低。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农民财产权不明晰。目前,通过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要提高四川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要积极发展商业性金融,努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农商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三农业务。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担保体系,完善当前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提供良好保障。
第二,坚持开展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引导农民利用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担保,扩大融资渠道,激活农民投资、消费的热情,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可以借鉴成都市某些村镇的经验,允许农民流转土地。
农民收入提高不仅要依靠国家政策支持、外部环境资源,还要靠农民自身教育水平与综合素质的提高。西奥多·舒尔茨研究认为:“各种历史资料都表明,农民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其耕作的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有力的正相关关系”[5]。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农民的教育水平不仅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也显著影响着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农民受教育水平越高,越能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接受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有效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同时,农民受教育水平越高,进城务工选择工作的机会也越多,越有利于提高自身工资性收入。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08).http://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4.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3[EB/OL]. [2017-07-22].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3/indexch.htm.
[3] 张淑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
[4] 封巧华.山东省城镇化与第三产业互动发展关系研究[D].青岛:青岛大学,2012.
[5] [美]西奥多·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