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
2017年3月14日,已经是深夜12点,正当绝大多数人已经目昏思寐的时候,上海市唐山路J酒店内,却在上演一出经过精心策划的“好戏”。刚从牌局中抽身的钮某,此时正在酒店房间内与刚“认识”不久的网友小叶一起“尽兴玩耍”。对于钮某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做这样的事情了。她要做的事情非常简单。没错,非常简单!只要陪着眼前这个网友一起“玩”就行,然后再找个适当的机会抽身离开,接下来的事情可以交给他们俩来收场,最后就只要坐等分成就好了。真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
不过眼下,当务之急是赶紧去大厅汇合,他们两个应该已经到了吧。想到这里,钮某拿起了身边的手机……
“我去楼下拿东西,这会儿应该送到了,你等我一下。”说罢,钮某起身向门外走去,留下了小叶独自一人。此时的小叶似乎还不知道,等待自己的将会是怎样一个深深的套路。
冒牌的警察
“果然还是女性的身份好用。”隔着手机屏幕,吴某不禁暗喜。
家住上海的吴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同时也是一個彻头彻尾的瘾君子。然而,多次因为吸毒被抓的他,反而因为几进几出派出所掌握了警察查处吸毒行为的整套流程,比如一般情况下民警会如何查房,抓获吸毒人员之后又会怎样进行尿检等。
也正是从那时起,一个非常疯狂的想法开始出现在吴某的脑海中。“我们何不试试冒充警察的方法去敲诈一下吸毒人员的钱财呢?我平时也经常出入派出所,在电视节目里也看到过类似的办案过程。那些吸毒人员在被查处时,肯定是非常害怕的,更不想因此被带进派出所。所以,成功的把握非常大”。
面对吴某的提议,吕某和钮某几乎是一拍即合,一番商量之后便确定了各自的角色和分工。由吴某负责在网上以女性身份“钓鱼”,即勾搭那些吸毒的男子,得手之后会将他们约至位于唐山路的J酒店。随后,吴某通知其女友钮某现身酒店与“网友”见面,并且开房一起吸食冰毒。为了让“猎物”坐实吸毒的行为,钮某一般会在对方吸毒之后再与吴某通电话。最后,再由等候已久的吴某和吕某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上门。事后,吴某、吕某和钮某会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成。
此刻,吴某和吕某正在赶往J酒店的路上。就在刚才,吴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个刚到上海不久的“道友”。成功搭讪到“猎物”的吴某赶忙打电话给钮某,并将对方的手机号也一并发送给她。想来,两人这会儿应该已经吸上了吧。
故事的真相
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记者从本案的承办人之一,公诉科刘谊检察官处了解到了整个事实的经过。“钮某在与被害人一同吸毒期间,借口下楼去取新的毒品离开现场,实际上却是将吴某和吕某两人带到房间内”。
据刘谊检察官介绍,在钮某离开后不久,小叶就听到了敲门声。不过开门后的一幕却让小叶傻了眼,站在门口的除了钮某以外,还有两名“便衣警察”。这两名所谓的警察,其实就是吴某和吕某按照事先计划假扮的。“吴某向被害人小叶出示了警官证,当时刚吸食完冰毒尚处于非常恍惚状态的小叶,也不敢仔细去看吴某所出示的警官证”。
“掌控”了局势之后,两个“民警”就开始了自己的表演:吴某首先要求被害人小叶进行验尿,结果也直指小叶的吸毒行为。于是,吕某熟练地模仿起警察办案的流程,先给小叶戴上了手铐,并对后者表示,其实两人已经“追踪”钮某很久了,这次算他不走运。除此之外,两人还要求小叶双手抱头蹲在地上。
紧接着,两个假警察便开始不断向被害人询问其微信支付密码。不过也正是这一举动,让小叶对于两人警察的身份产生了一丝怀疑,于是便称自己忘记了支付密码。恼羞成怒的吴某不仅扇了小叶一巴掌,还用拳头击打其头部。同时,两人还唱起了双簧:由吴某唱黑脸,吕某负责唱红脸;一个声称“吸毒是要吃官司的”,另一个则假装求情“要不要放他一马”。两人最后对小叶表示,放他一马可以,不过要先交两万元保证金。
无奈之下,小叶表示可以向自己的表叔借钱,可是以什么借口借钱却让小叶很为难,万一被家里人知道自己吸毒将会非常难堪。这时,整个过程中始终唱红脸的吕某提议,何不以嫖娼被抓为由借点钱呢?威逼利诱之下,小叶只好打电话给表叔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借到了5000元。随后,吕某拿着被害人小叶的手机将5000元转到了自己手机上。
此时已经临近天亮,成功得手后的吴、吕二人决定放小叶回家。不过,由于先前对小叶动过手,此时的小叶的脸看起来有些红肿,如果坐公交或者地铁回去必然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好心”的吕某此时再度提议,用小叶的手机为其叫了一辆网约车,并目送后者回家。
细致的调查
回家的路上,已经完全冷静下来的小叶越来越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刚才两个人很有可能是冒牌的警察。于是,在确保已经离开两名假警察的视线之后,小叶立刻告诉司机调转车头。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于当天就在J酒店抓获了吴某等三人,并移交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吕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钮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本案尽管犯罪事实清楚,却也并不意味着审查起诉就能一帆风顺。本案的另一位承办人,助理检察官朱乃一告诉本刊记者,吴某和吕某两人在派出所的第一次笔录中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自那以后两人却先后翻供,对是否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的事实予以否认,理由是在派出所遭受了刑讯逼供,两人为此甚至都还写了申诉材料。
如果公安机关在审讯吴某和吕某的过程中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那么所获取的证据是绝对无效的。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会同驻监所监察室以及社区检察室专门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查阅吴某等三人入所当天的体检表,发现均无外伤。在此过程中,吕某还提出自己曾遭刑讯逼供导致肋骨骨折。社区检察科调取了吕某入所当天拍摄的X光片,其结果也显示正常,无骨折迹象。
为了进一步证实公安机关在审讯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承办人还查看了三人在派出所所做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也并未发现任何刑讯逼供的行为。
同时,被害人小叶报案当天的验伤报告也强有力的证明了吴某曾经实施过暴力。经鉴定,小叶因外伤导致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另一方面,根据钮某到案后的供述也指向了吴某曾经动手的事实。“根据钮某的交代,第二天早上在回到暂住地时,曾经听到吕某对吴某说,这种人不打就是不行。吴某回答,最好还是不要打人之类的话”。
除此之外,根据2005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九条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针对这一司法解释,吴某和吕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该解释中只规定了行为人冒充警察“抓赌”和“抓嫖”这两种情况,并没有对“抓吸毒”的情况进行规定,并据此认为将吴某和吕某两人的罪名转化为抢劫罪并不合适。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并不适用这条司法解释。因为吴某和吕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直接适用抢劫罪,不存在所谓的转化。同时,朱乃一助理检察官也提到,这条司法解释的目的是提醒司法人员注意行为人冒充警察“抓赌”和“抓嫖”这两种情境,而并非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才构成抢劫罪。
据了解,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吕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以招摇撞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钮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有话要说
回顾本案,吴某等人之所以能够得手,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利用了被害人在本身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心态,“其实,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况下,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侥幸心理,毕竟谁也不想进派出所,更不想让自己身边的人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作为承办人,刘谊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首先不要去做违法的事。其次,如果已经深陷圈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本案中,检察机关之所以能够锁定吴某在作案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跟小叶报案当天及时去验伤,保留了相关证据是密不可分的。最重要的是,即便作为被害人,自己本身存在比如吸毒之類违法的行为,也不能因为害怕承担相应责任而选择沉默。据介绍,小叶在报案以后,也因为自己的吸毒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是他的及时报案也的确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让其他人免于重蹈覆辙的作用。
最后,承办检察官还借《检察风云》呼吁,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绝对不会提出任何私了的要求,即便是要求当场缴纳罚款,也会出示相关单据。同时,作为当事人,如果拒绝当场缴纳罚款,也可以选择去公安机关交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