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声音表现,不但要使原作的形式在听众间发生效果,就是在内容上也应该加以发挥。譬如,当我们体会出一篇作品的作者要求读者予以最大着重、最大注意的地方,我们也当予以“重读”;肯定、询问、疑难、惊讶……诸口气,和欣喜、悲痛……诸情绪也应当予以适度的表现。这一切表现都应该向实际语言中去学习,语调和轻重都不要违反人情而变成过分的夸张。
诵读陈腐了的古文,在有些情形之下,我们仍然可以给他吹进几口生人气。譬如《论语》“子路问津”那一段:
长沮曰:“夫執车者为谁?”
子路曰:“为孔丘。”
曰:“是鲁孔丘与?”
曰:“是也。”
曰:“是知津矣。”
像这一类,我们仍然可以把它读得活灵活现的。
我们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很忠实的“作者代言人”,在朗诵中,我们应该把极客观的“代言”当作一种艺术。所以我们既是一个“客观”的代言者,就应该尽量克服私生活中主观的情绪侵进“情绪表现”中来。
——邢楚均《朗诵与国文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