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汤汤,伸黑手者戒

2018-05-30 02:35
国企管理 2018年8期
关键词:长生长春疫苗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对此责令吉林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责令狂犬疫苗停产。

但这并非长生系崩塌的开端。

崩塌的开端

在一条时间为2018年X月20日的微博中称:“辛苦付出3个月,帮流感三室完成2017年全年生产任务,不为别的只想多挣些奖金,可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太让我们这些人失望了,250元这就是你们回报我们的血汗钱,一天2.5元,呵呵!!高俊芳女士,我真是不好意思啦。”这条微博很快删除,但在网上现在依旧可以看到其截图。

7月5日,长生生物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的实名举报信送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才有了7月11日的飞行检查。

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7月16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针对7月15日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情况,据国家药监局消息,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各地也纷纷表示,没有引进长春长生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如果没有接下来的一篇引爆“疫苗恐慌”的文章问世,不知道长春长生是否又将在轻描淡写的处罚中过关了。但是就在7月21日,自媒体发布《疫苗之王》文章,石破天惊,迅速席卷朋友圈,疫苗事件彻底引爆。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时表示,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月23日,正在国外访问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

同日,7月23日,警方对长春长生立案调查,高俊芳被带至公安机关审查。

7月26日,长生生物被强制ST,之后,其银行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均被冻结。

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长春长生的作假手段: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1960年,巴西曾发生疫苗惨案,由于狂犬病毒灭活不彻底,66名接种者中18人死亡。对于此次长春长生的狂犬疫苗造假行为,舆论大哗:“连狂犬疫苗都敢造假,简直丧心病狂。”

迟到的处罚

就在7月16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的这一天,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包括: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但这一处罚并不是针对2018年7月15日的通告中内容,而是针对于2017年11月份的一次检查而做出的处罚。

200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经发布了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介绍。在药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当时曾经介绍,长春长生生产的该批次疫苗共计25.26万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生产的该批次疫苗共计40.052万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万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万支。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18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是针对2017年11月的檢查所做出的。相当于吉林省在回应总理批示时,“顺手”了结了半年多前应该做出的处罚。

为什么要在半年后“结案”?显然没人给出答案。

国家药监局更关注的是这次飞行检查中得到的有关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结果,但是作为孩子们不得不打的一类疫苗,百白破疫苗线索是亿万家庭更关注的。

7月23日,山东查明不合格疫苗流向,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涉及儿童215184人。

而在此之前的7月19日,淄博媒体还在《淄博从未进过长春长生生产的疫苗》一文中称:“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淄博没有进过该企业生产的疫苗,市民不管是接种百白破疫苗还是狂犬病疫苗都是安全的。”没想到4天后就被重重“打脸”,该媒体总编辑也因此被问责。

长生生物在2017年11月因白白破疫苗被点名之后,曾毫不在意地对公众发公告说:“该批次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共实现销售收入约83.38万元,鉴于百白破联合疫苗在公司销售收入总额中占比较小,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无重大影响”这样的大话显然说的为时过早。

疯狂的作恶

在2017年11月,长生生物针对公众发布的公告中并未提及涉事不合格疫苗的处理方案,只是一味解释“不影响人体健康”。

或许对于长生生物来说,那一个批次的疫苗相当于一大锅白开水,只是药效有亏,并不对人身有影响,不足挂齿。

但是,细数这些年因“长生系”疫苗而产生的健康问题,时不时就显于法院的判决书中。

2005年山东一男子因注射长春长生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引发脑部病变造成二级伤残。2012年河南一儿童因接种长春长生生产水痘疫苗引发心肌损害。

这是因为有法院的判决书所支持的疫苗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例,而大量的疫苗伤害案件则因为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而不得不湮没。

2018年7月下旬之后,网上陡然增多了很多对长春长生疫苗人身伤害的哭诉,其中一位母亲写道:“我的孩子在2014年2岁左右的时候打了长春长生制药厂的疫苗百白破和其他疫苗5针,第4针疫苗注射后发烧数天,呕吐不止,不能进食。整个人呆滞不说话,行为完全与打疫苗前判若两人。一开始以为这是疫苗正常反应没有在意,但是直到几个月后我们发现小孩的症状除了不再发烧外其他症状不见好转,一点语言也没有了,整个人的智商下降很多,以前活泼可爱的孩子变成了弱智儿,喊他名字没有反应也不会语言了,而是不停地尖叫。我们直接去了市儿童医院就诊,做了十多项检查,结果是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没有了语言能力!这让我们无法接受,一再怀疑是打疫苗出了问题,但是苦于没有任何证据心里很难过,我的孩子现在快6岁了依然是受害后的状态……”

2013年,《南方都市报》曾刊发一篇重磅文章《疫苗之殇》,文中对五十个因疫苗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儿童和少年进行了全方位关注。文中称,“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这是个惊人的数字,即使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也许这个数字微不足道,但对于每个不幸的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苦难。”

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本来就有,如果再加上假疫苗,这对那些不幸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做出”的费用

一方面是“疫苗作恶人间”,一面却是营收的暴增。

2015年至2017年间,长生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7.96亿元、10.18亿元和15.5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7.77%、27.96%和52.6%。这样陡升的业绩增幅一直持续到2018年第一季度。最新的2018年一季报显示,长生生物实现营业收入3.46亿元,同比增长54.05%;凈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72.22%。

盈利都用在了哪里?科研费用?这不是长生生物的心头好。从其年报中,它的大笔支出是期间费用。

长春长生于2015年底借壳上市。但是从一些蛛丝马迹可以看到,在上市之前,长生所提供的数据中有疑点,极有可能是为了上市而“做出来”的数据,其中最重要的是期间费用。

长春长生上市前,提供了数年内的财务报告,其中包括2012年至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通过对比长春长生2012年之前的期间费用,可以看到一些端倪:

2010年、2011年,长春长生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40.43%、40.42%。然而,从2012年开始,这一费用就逐年下降。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为39.35%、38.55%、32.51%。2015年上半年的这一数据达到了破天荒的26.62%。与此同时,长春长生上半年2015年二类疫苗销量却是同比大增。

这已经是一大疑点,另一疑点是,在长春生物借壳上市成功后,这一数据又开始攀升,2017年期间费用率更是达到47.5%,创近5年最高值。

根据长春长生在IPO时提交的交易报告书解释称,收入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公司总体期间费用率下降。如果长春长生的解释站得住脚,那么上市以后,营业收入在进一步增长的同时,其期间费用率理应也是伴随着规模效应而下降,或者至少保持相对趋于稳定的状态。然而,上市后期间费用却在节节攀升。

期间费用当中,2017年全年,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为5.83亿元,而2016年的这一数字为2.31亿元。对于畸高的销售费用增长,长生生物的解释是: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伴生的“关系”

推广费背后,是一起一起的行贿和公关。推广服务费中所产生的“关系”产生利益,同时“关系”也产生摩擦。2013至2015年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及经销商在推广产品期间卷入多个受贿案件。

仅可查询到的公开判决显示,从2003年起,长春长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卷入行贿案件,向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其中,行贿者既有长春长生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亦有代理公司广东立晖生物、河南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代理机构和独立药代的身影。行贿地区相对固定,明码标价,行贿行为持续数年,受贿人员以防疫部门官员、工作人员和能够影响采购行为的医生(均为公立医院科主任或护士长)为主。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几个案例:

2011-2012年间,合肥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徐某在得知安徽省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采购流感疫苗的消息后,主动找上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刘振东,希望阜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采购疫苗时,对其公司代理的长春长生流感疫苗给予关照,并承诺按照每份流感疫苗4元的标准,给予刘振东好处费,为此徐某送给刘振东共计1.6万元好处费。

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长春长生的代理商陈君明在福建省发生30余次行贿行为。陈君明代理的疫苗产品中包括长春长生水痘疫苗、狂犬疫苗、成人流感疫苗和儿童流感疫苗等。

2012年至2016年间,长春长生的疫苗代理商陈某为了感谢时任福建省邵武市防疫站站长万某某让其代理的长春长生水痘疫苗、狂犬疫苗流感疫苗等疫苗在邵武市成功推广销售,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间送给万某某疫苗回扣款共计8.7万元和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综上来看,在长春长生借壳前几年间,涉及长春长生疫苗产品的行贿案件在河南、安徽和福建等地多次爆发,涉及疫苗多为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和流感疫苗等二类疫苗。

这些行贿行为因为各种摩擦和腐败因素走入了法庭“过堂”而得以展示在世人面前,更多的行贿行为则消失于长生生物的销售大军所踏出的销售海洋中,不见踪迹。

有了这些行贿和“公关”的支撑,年報数据一片“喜人景象”。2015年至2017年间,长生生物的毛利率分别为77.67%、79.06%和86.55%。2018年一季度,长生生物的毛利率更是飙升至91.59%。

待解的问题

8月1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

会议给这起案件定了性:涉案企业唯利是图、逐利枉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一案件也暴露出相关地方在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方面严重缺位,特别是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信息不报告、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属严重失职失察和不作为。

据此会议发布了三项决定,一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据《药品管理法》,由相关方面依职权没收长春长生公司所有违法所得并处最高罚款。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以儆效尤。二是抓好补种、保障合格疫苗供应、督促企业整改等后续工作。三是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最严格的药品监管体系,完善疫苗全链条监管和电子追溯等制度,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国产疫苗技术升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截止到8月18日,已有包括吉林省副省长金育辉在内的13名官员被问责,或者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目前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案件已侦查终结,并依法将包括高俊芳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

疫苗案件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度是一次巨大打击。经过司法、行政手段介入,信任重建正在进行。

尽管如此,对于长春长生引发的问题还有待继续加以追溯。“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高俊芳正是在改革声浪中为自己谋私利,侵吞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记者手记

发生吉林长春长生公司的问题疫苗案,归根结底,其实在2003年高俊芳侵吞国有资产那一刻起就埋下了祸根。

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长,到长春长生董事长;从长春高新副董事长,到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步步高升,资产暴增,从2001年税前5.98万元的年薪到如今所拥有的67亿资产,这中间可以看出,高俊芳的“财技”不可谓不高。但走的每一步,都浸染着“不合法度”的要素。

在将长春长生化公为私的过程中,每股出价3元者买不到,出价2.7元即可得,这本身就不合常理。即使有人举报到吉林省政府也无济于事,高俊芳依旧稳稳掏出来路不明的数千万资金,将长春长生一步步化为家族产业。这是长春长生在高俊芳带领下的第一次“出轨”。

在上市过程中,又是疑点重重。近期中国证监会对当初长生生物借壳上市过程中的猫腻也在追究。虽然事后看来,当时的每一步都似乎合法,但那种股权频繁倒手的过程无法不让人生疑。

正是因为其发家致富并非源自正常的经营,而是起自于以非正常手段将长春长生化公为私,这种“别出心裁”走旁门左道的方式让高俊芳尝到了甜头,在之后的经营、上市、销售中也接连越出正常轨道,以走“邪路”获取暴利。

正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在十余年后长春长生疫苗造假终于被发现,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法律利剑必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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