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小姐
和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风潮相似,一场“人工智能+”的风暴正在掀起。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已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2017年3月,人工智能还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过去,人们认为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难以被人工智能取代,但最近两年,传统上由初级律师承担的枯燥工作正在逐渐自动化。法律行业可能即将迎来“优步化”,成为被技术颠覆的下一个领域。法律服务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人的知识、智力、经验和判断的行业,是智力密集型产业,而人工智能直接发生作用的就是在知识存储、智能判断上。人工智能+法律,它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
2017年8月,湖北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独立研发的人工智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产品——“法也”上线试运行。作为首款在法律领域为百姓服务的 “人工智能+”应用的产品,“法也”精确匹配5000万份的判决大数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集成的点选与对话功能,把高科技的手段融入到法律大数据系统当中,帮助在婚姻家事中遇到问题、感到困惑的人群,令用户足不出户即可清晰了解自己在婚姻家事纠纷中的权益,并可通过产品快速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
以生活频道两档专业栏目——《以案说法》与《活·法》为内容源泉,“法也”是湖北广播电视台立足“广电+”概念推出的媒体融合产品。两档栏目以“知百姓冷暖,明法律是非”为宗旨,通过真实的百姓故事,再现全省各地的典型案例,达到普及法律知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百姓法律意识及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节目深受观众喜爱。那么“法也”这款“广电+”的媒体融合产品缘何而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这些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宣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作为党的喉舌,不仅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要站在人类的“智慧之巅”,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电视栏目制作和司法工作结合起来,以媒体融合为契机,用新科技手段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注入创造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效结合,做到真正惠及群众。
近年来,普法宣传已经从“高压、灌溉”式的普法模式向“以人为本、因需普法”的人文渗透转变,普法、法宣形式也从原有的传统媒体宣传向“互联网+”过渡。但转变过程里仍存在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
1.法律知识普及率覆盖面不广。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特别是对广大农民中的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由于普法教育组织难度大,法律知识在这一人群中的普及率较低,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存在普法工作在开展上流于形式,普法及法宣资料堆砌如山却没有真正到达群众手中等问题。
2.宣传形式单一吸睛力度不够。普法工作仍旧停留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上,缺乏新的普法形式,未能与时俱进,使得普法宣传工作缺少活力,普法内容设计缺乏互动性和趣味性。拉横幅、贴标语、办讲座等宣传形式又显被动,这类“填鸭式”宣传所覆盖的群众,受限于文化水平,对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很难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3.新媒体手段运用不足。在普法工作人员群体中,部分人存在“互联网技术障碍”情况,对视频、音频、图片处理、短视频制作等工作的执行能力较差,不擅长新兴营销平台的操作技术和营销技巧,导致普法内容无法及时通过客户端与公众见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媒体法制宣传工作的良好开展。
湖北电视生活频道在三年多的法治节目制作及运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许多选题及民事案例都来自由家庭、婚姻纠纷,其中绝大多数案例都是可以依法解决的,而且当事人也有强烈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最新数据显示,仅2017上半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58万对,比去年下降7.5%,依法办理离婚登记185.6万对,比去年同期上升10.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家庭因婚姻家事发生细胞“病变”,只有及时医治,才能保证社会的健康和谐。婚姻家庭出现问题令群众痛苦,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来捍卫自身利益,在家事中厘清自我的“责权力”?怎样快速找到能寻求帮助的机构?这些既是市场上用户的痛点,也是和谐社会的痛点。基于这些情况,湖北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及栏目团队致力于打造一款人工智能媒体融合产品,期望通过优秀的法宣内容,结合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从而有效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既能大力宣传法治社会核心价值观又能真实帮助和服务于更多用户,还能达到多方合作共赢的效果。于是,“法也”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当下媒体融合的进程中,“受众视角”是传媒机构将“融合”二字纵深化的关键一环。受众作为主宰媒体行为的核心要素,它由传统媒体中信息的接收者和“消费者”变为融媒时代中信息的发布者和“生产者”,接收信息变得更具自主性、参与性和选择性。以上受众地位的变化,与新媒体技术力量的推动和传媒机构以“受众视角”为中心密不可分。
作为一款公益优先的法律服务产品,“法也”在首屏最醒目的位置,设置法宣滚图栏目,通过扫描、共享、转发,用户能快速进入“法也”的客户端主界面。以“互联网+”思维,开启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法也”具有形式丰富、互动性强、渠道广泛、覆盖率高等特点。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改变传统普法思维,创新普法产品的内容形式,利用母体优势,制作更适于网络传播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
当优质普法内容遇上新媒体,立即为提高普法工作的时效性助力添彩。滚图栏目直击法律热点、以案说法,通过传播贴近现实的新闻,制造接地气的民众关注点,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让民众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索取。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通过网络直播室等形式,进一步打造普法宣传的品牌平台,实现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法也”还有效地打通司法服务与群众法律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构建新媒体普法新格局。
此外,开发出人工智能机器人“小也”,用户可以就法律疑难进行自动咨询。由于普通人并不需要研究很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只需要通过AI定位到问题,并给出简洁的答案,或者推荐专业人士予以解答。“法也”以裁判文书为素材,利用深度学习来训练语言模型,由于裁判文书中的诉求答辩部分有很多通俗表述,裁判理由部分又有很多专业术语表述,所以“法也”学习到两种语言表述的特点,也就是自动学习了近义词,“法也”只需要列举常见的法律问题并给出答案,从用户的输入到常见问题的过程可以通过表示学习自动完成。同时,“法也”还可以实现完全自然语言输入的案例检索并尝试案件结果预判,将结果预判转换成大数据分析的问题,根据特征找到类似案例,然后统计类似案例的结果,并更进一步找到最接近的案例并自动摘要出案例的关键信息,自动生成的法律文书。用户自己开个头,剩下的交给“法也”完全可以自动生成。
在大数据、自媒体的影响下,受众接收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但面对蜂拥而至的碎片信息,受众也不免为如何选择而无所适从。在技术引领和驱动下的融媒时代,更应坚持融合联动,以特色服务取胜,以优质内容赢取核心竞争力。新闻信息的本质是内容,内容重复或内容空洞的传播是无谓的“传播”,优质内容和权威信息永远都是新闻传播最宝贵的资源。在内容同质化严重的当下,优质内容的深耕、推荐、分享成为传媒黏合受众的法宝,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只有相互融合联动,才能开拓信息交流传播的广阔空间。
作为湖北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独立研发的一款人工智能法律服务产品,“法也”聚焦婚姻家庭维度,在产品开发初期,团队就树立一体化营销理念,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
1.依托优质内容和创新平台,面向机构开发付费服务市场。
2.创新广告经营模式,在融合发展的法治领域培育新的广告经营增长点。
3.面向市场深度挖掘版权内容价值,制作更适合法宣传播的短视频等,延伸版权内容产业链,实现长尾效应。
4.借助社交网络的交融混合传播力,着力经营节目和产品的粉丝圈,深耕不同粉丝社群的潜在价值,延伸服务空间和产业价值。
动动手指就能帮助用户快捷方便的解决实际困难,有效助力家庭和谐稳定,为千万观众及用户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具有积极明显的社会效益。“法也”作为脱胎于湖北广电的首款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产品,正在积极的调试及升级改版中,同时,它以形式丰富、互动性强的法宣文化作品,结合高科技服务手段能让更多家庭受益,以家庭和睦来带动社会和谐,为全面依法治国政策“鼓与呼”。当媒体融合碰撞上人工智能,广电人积极抢抓机遇,勇于跨界,虽然“广播电视融合发展的水平、层次和质量还有待提高,很多探索还处在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简单相‘加’的阶段,离中央要求和部署、离人民需求和愿望,都还有差距。”但是,“法也”这样一款产品的出现,正是表明广电人对于专业领域的突破及决心,这样一款产品的未来,还留待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