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芳芳
生年——中国古代女子的黄金时代
序文中说故事发生在“汉末建安中”。建安(196~220年),是汉献帝刘协的年号,共计25年。刘兰芝大约就生于这25年中的某一年。“十七为君妇”“共事二三年”,到她“举身赴清池”时,享年20岁。
失意人常叹“生不逢时”,但刘兰芝要感叹的却不应该是时代。
汉代可谓是中国古代女子的黄金时代。与后世相比,汉代女性在婚恋上要自主得多。《汉书·梁鸿传》记载,女子孟光“择对不嫁,年至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孟光父母遂从其愿,于是才有了举案齐眉的故事。妇孺皆知的当属卓文君与司马相如,他们一见钟情,结伴私奔,既无“父母之命”,也无“媒妁之言”。
汉代女性在离婚问题上也有相当的自由,她们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平阳公主因丈夫患有恶疾,与之离婚;淮南王刘安“生子迁为太子,取皇太后外孙修成君女为太子妃……王阳怒太子,闭使与妃同内,终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书谢归之”;《汉书·赵幽王》中记载,赵幽王的夫人(吕氏女子)因为觉得赵幽王不爱自己而爱其他的姬妾而“怒去”,以寻找自己纯真的爱情。
不只是王族,平民女子同样也有离婚的自由:“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张耳,乃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这个富家女觉得其夫婿平庸无能,就从丈夫身边逃离,后来嫁给了张耳。
汉代的离婚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妻子的财产权。《礼记·杂记下》郑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赍。”意思是说,若男方提出离婚,则允许女方将出嫁时从娘家带来的财产带走。这也是刘兰芝在离开夫家时有权利选择留下那些陪嫁以作留念的原因:“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她有权利选择将它们留下,也有权利选择带走。
所以,刘兰芝生于这个时代,应该说是相对幸运的。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再加上她出众的姿色、过人的口才(虽然这一项恰恰是她不讨婆婆喜欢的重点),这一切,大概就是她有底气撒娇式地主动提出离婚(“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的原因,只是,最后弄假成真,却是她始料未及的。
家世——一掷千金非富即贵的底气
刘兰芝的家世绝不普通,别看她自己说“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这是在对婆婆说气话,说反话,也别听她母亲说“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那是婉言谢绝媒人的客气话。
刘兰芝的不凡家世,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1.自幼所受的教育。
刘兰芝自幼所受的教育是非常系统而完善的:“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而且,在音乐和诗书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足见其家庭思想开明,风格前卫。其父母并未遵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而是致力于培养一个才貌双全的女儿。
“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刘兰芝不仅拥有美丽的容貌,更具一种内在的气质,优雅清新,仪态万方。
但这样的女子又并非一个花瓶,“三日断五匹”“昼夜勤作息”的勤勉,上事公姥、下抚小姑的贤德,足见其严谨向上的家风。
大凡普通的小康家庭,都不会有能力花大价钱去专门请一个私塾先生来培养一个女孩的音乐和诗书方面的才能,在那样的时代,他们也不会觉得有这个必要。
只有有钱有闲的家庭,才可能让一个女孩接受这种贵族教育。
2.穿戴及日常用品。
我们来看她被遣离家之前的装扮:“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丝履”是用丝织品制成的鞋,在古代为华贵的服饰。“玳瑁”是一种有机宝石,特指玳瑁的背甲,可用于制作戒指、手镯、簪钗、梳栉等。《汉书·东方朔传》:“宫人簪瑇瑁,垂珠玑。”南北朝鲍照《拟行路难》诗之一:“奉君金巵之美酒,瑇瑁玉匣之雕琴。”“瑇瑁”即玳瑁。司马迁《史记·春申君列传》中也有记载:“赵使欲夸楚,为玳瑁簪,刀剑室以珠玉饰之,请命春申君客。”这是说赵国平原君的使臣出使楚国时,为向春申君炫耀而头戴玳瑁簪身、佩镶有珠玉的刀剑。“纨素”是细致光洁的绢,为珍贵的衣料,所谓白縠之衣,薄纨之里,即是。汉代宫廷以纨素为冬服,轻绡为夏服,以细绢制成的团扇称“纨扇”。宋玉《神女赋》:“其盛饰也,则罗纨绮绩盛文章,极服妙采照万方。”《汉书·地理志下》:“故其俗弥侈,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明月珰”又是什么呢?耳珰可谓是汉魏时期的首饰标签,考古发现的耳珰多为琉璃、玻璃、玛瑙、玉石等,这些材质在打磨之后会有明月般的光彩。从后文刘兰芝做嫁衣时的“移我琉璃榻”来看,连坐榻都是琉璃做的,耳珰的材质自然价值不菲。
琉璃,是一种有色半透明的玉石。《后汉书·西域传·大秦》:“土多金银奇宝、有夜光璧、明月珠、骇鸡犀、珊瑚、虎魄、琉璃、琅玕、朱丹、青碧。”宋代戴埴《鼠璞·琉璃》:“琉璃,自然之物,彩泽光润逾於众玉,其色不常。”琉璃被誉为中国五大名器之首(金银、玉翠、琉璃、陶瓷、青铜)、佛家七宝之一,《西游记》中的沙僧就是因为打破一只琉璃盏而被贬下天庭的。关于琉璃,还有一个民间传说呢:公元前493年,范蠡督造王者之剑时意外发现了这种物质,范蠡认为其是天地阴阳造化所能达成的极致,于是将其随剑一起敬献给越王。越王感念其铸剑之功,原物赐还,还将这种神奇的物质命名为“蠡”。之后范蠡遍访能工巧匠,将“蠡”打造成一件精美的首饰,作为定情之物送给了西施。相传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琉璃。同年战事起,越大败。西施被迫前往吴国和亲,离别时将“蠡”送还,传说中,西施的眼泪还滴在这“蠡”上,天地日月为之所动,至今还可以看见西施的眼泪在其中流动,后人称之为“流蠡”,今天的“琉璃”就是这个名字的谐音,并由此演变而来。琉璃到了明代已基本失传,流传下来的少量琉璃也已经很不通透,所以被称为药玉。《明制》载:皇帝颁赐给状元的佩饰就是药玉,四品以上的官员才配享有。
刘兰芝的穿戴和日常用品有很多都是宫中之物,由此可见其家非富即贵。从后文登门求亲的媒人络绎不绝,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一系列正式而隆重的娶亲程式,府君听闻允婚消息时的“心中大欢喜”和纳征时的盛大场面来看,刘兰芝倍受追捧绝不仅仅是因为她的美貌(如果单因美貌,县令家的三郎和太守家的五郎为何不向“窈窕艳城郭”的秦罗敷求婚,而偏偏看上被休的刘兰芝?),更与她背后的家世有关,“还家十余日”就招来了一大堆媒人,足见刘兰芝在当地是声名远扬的“白富美”。
3.陪嫁以及对陪嫁的态度。
我们再来看看她嫁进焦家时的陪嫁:“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
上襦下裙,上下相连,腰间系带,是汉代女性的常规服装。据东汉刘熙所撰的《释名·释衣服》记载:“腰襦,形如襦,其腰上翘,上齐腰也。”贵族女子们的襦,一般是高级丝织品,平民女子就只能是真正的“布衣”了。1957年在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中发现了襦裙实物,襦以浅蓝色绢为面,中纳丝棉,袖端接一段白色丝绢。裙子也纳有丝棉,质料用黄绢。
值得注意的是,刘兰芝的襦裙比这个出土文物的丝绢襦裙的质地还要好,是“绣腰襦”,“绣腰襦”就是有织绣的腰襦。《范子计然》称:“齐细绣文,上价匹二万,中万,下五千也。”二万钱就是二两黄金。当时一般绢帛(譬如上文中的出土文物)的市价,据西北出土汉简记载,一匹才值六七百钱。上好锦绣的比价竟多达二十五倍以上。刘兰芝的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看来还不是普通锦绣,而是高级锦绣。再加上“四角垂香囊”的“红罗复斗帐”、六七十个箱奁的排场、细节考究的“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五彩缤纷,应有尽有!这样的陪嫁可不是一般人家能够办得起的。
刘兰芝的这些陪嫁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财产,但她甚至都不用跟母亲和兄长商量,就可以自己做主,放弃这笔财产(真是一掷千金的大手笔啊):“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放弃财产,留下陪嫁,一方面是想要给他留点念想,一方面也是怕自己连人带物一起被“原物奉还”时倍感凄凉吧,但同时,以她娘家的富有,这些陪嫁也不会放在眼里吧。
角色——自由蓬勃活色生香的生命
有人说刘兰芝是因为“无子”才被休的,这种推论失之泛泛。事实上,年方二十的刘兰芝,风华正茂,焦母没理由对其生育能力失去信心。刘兰芝被休弃后,先后有县令、太守家走马灯似的遣人上门求婚,如果刘兰芝当时真的被断定无法生育,像焦仲卿这样门第寻常的普通小吏家尚且因此而断然休弃,难道声名显赫的堂堂县令、太守会不考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严重后果而郑重聘娶?这显然不合情理。
也有人说焦母由于寡妇心态和恋子情结而排斥刘兰芝,这种说法我同样不能苟同。这些说法都过于概念化。封建家庭的母亲更在乎的肯定是香火延续,加上焦仲卿是独子。倘若焦母如此缺乏理性与包容,之前就根本不可能有这桩婚姻。
况且,焦母遣媳并非师出无名,她已经把理由表达得十分清楚:“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
在娘家,作为女儿的角色,刘兰芝一定自幼就倍受宠爱,许多事情都可以自己做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文本中找到踪迹:“县令遣媒来”时,母亲对她说的是“汝可去应之。”“可”,意味着刘兰芝选择的两可,并无逼迫。刘兰芝表示拒绝之后,母亲便十分理解,配合默契地去回绝了媒人。等到后来太守又遣媒来时,母亲连问都没敢问女儿就直接回绝了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可见刘兰芝娘家的成长环境是十分自由民主的,很多事她都可以自作主张。至于兄长“怅然心中烦”,为妹妹的终身大事着急,那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人之常情”。何况他言语中并无逼迫施压,反而处处充满了设身处地为妹妹着想的体贴与劝解(至于兄妹二人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则是另一码事):“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在封建时代,女子能够拥有如此充分的自由和如此独立的地位,应该说是很罕见的。而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女子,嫁为人妇之后,性情也是很难改变的。
所以,焦母所说的“举动自专由”并非没有依据。
在婆家,作为妻子的角色、小姑的角色、儿媳的角色,劉兰芝的表现全然在焦母的视线之下。
1.关于“珰”。
“耳著明月珰”的刘兰芝“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焦母的“怒”,不只是由于感觉儿媳临别时以“严妆”向她示威,还与“珰”这个物件本身有关。
耳珰是汉代妇女常用的一种耳饰。耳珰造型大同小异,略呈柱状(腰鼓形),柱中心多见穿孔;耳珰两端较粗,中部稍细,有着明显弧度的收腰。耳珰两端一般作平头状(略有凹面),也有圆头凸面的;前端或似喇叭口,比后端稍大。长度一般为两三厘米左右,直径约一厘米。
耳珰实物出土在考古发掘中屡有发现,通常出现在汉墓,年代以东汉为主,但据资料记载它本是少数民族的一种饰物。东汉刘熙《释名·释首饰》中说:“穿耳施珠曰珰,此本出于蛮夷所为也。蛮夷妇女,轻淫好走,故以此琅珰锤之也。今中国人效之耳。”据说在西南一带,有些妇女不甘居守,两性关系非常随便,部落首领便在女子耳上穿一洞,并扣上能发出清脆响声的耳珰,以警示女子注意操守,检点行为。所以儒家说它是“闭奸声,珰乱色”的一种警诫。
平时,刘兰芝的穿戴在恪守传统的节妇焦母眼里,大概无异于招蜂引蝶。儿子长年在外,儿媳这样的穿戴难免让婆婆感觉扎眼扎心。
可以参看南朝梁刘孝绰的一首诗:
淇上人戏荡子妇示行事诗
南朝 梁·刘孝绰
桑中始奕奕,淇上未汤汤。
美人要杂佩,上客诱明珰。
日暗人声静,微步出兰房。
露葵不待劝,鸣琴无暇张。
翠钗挂已落,罗衣拂更香。
如何嫁荡子,春夜守空床。
不见青丝骑,徒劳红粉妆。
这首诗描述了一位因丈夫远行在外而寂寞难耐的女子与一男子(“淇上人”“上客”)幽会野合的过程,表现了她对错嫁荡子而长年独守空房的幽怨悔恨心理。这个女子就是以“耳著明月珰”、腰佩各种珠玉组成的饰物来诱惑男子的。
儿子长年在外,儿媳又如此招人,这让焦母如何不心焦?
2.关于“留空房”。
刘兰芝开篇的抱怨,其一是婆婆挑剔,其二就是夫妻分居:“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
其实,汉代官员实行“五日一休沐”的休假制度,由于当时官吏大都住宿在衙署,平时不回家,因而五天需有一天归家休息,会亲洗沐。除了“五日一休沐”,汉时还有节气假,譬如冬至、夏至,为例假;有告假,分予告和赐告两种,予告是因功(考课为上等者)由国家依法准予休假,赐告则是因病给予的假(汉制,请假三个月免官,经赐告者可延长假期而不免官)。
也就是说,焦仲卿和刘兰芝是周末夫妻,五天就可以见一次面,还不算那些法定的节气假。对现代人来说,这样的生活很正常。但刘兰芝抱怨了,而且是十分直白的抱怨。
自幼未经封建礼教压抑、正值青春年华、生命力蓬勃的刘兰芝,尽管“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却还是难耐寂寞。“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强调的是“伶俜”,孤单无依加上劳作的辛苦,日子就非常难挨。
3.关于“初七及下九”。
刘兰芝与小姑辞别时说:“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
这里所谓的“初七”,就是我们俗称的七夕节,这是中国传统节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一个节日,姑娘们祭拜明月,乞求灵巧的双手,也求赐美满姻缘。
“下九”,指农历每月的十九。古代以每月二十九为“上九”,初九为“中九”,十九为“下九”。“下九”为汉代妇女欢聚的日子。元伊世珍《嫏孉记》引宋无名氏《采兰杂志》:“每月下九,置酒为妇女之欢,名曰阳会。盖女子阴也,待阳以成。故女子于是夜为藏钩诸戏,以待月明,至有忘寐而达曙者。”
每月“阳会”,妇女们整夜狂欢,其中当然也不会缺少男子。秦汉魏晋时期,男女交往比较随便,男子和女子可以一同宴饮,结伴同路甚至同车而行,女子也能单独会见男宾。如西汉初,高祖刘邦还于沛,置酒于沛宫,沛地男子和女子“日乐饮极欢”。《风俗通义·怪神》说,在东汉后期,青州等地祭祀城阳景王(朱虚侯刘章)祠时,常有“倡优男女杂坐”宴饮的场面。“杂坐”表明男女不仅同场而且还相邻而坐,并不隔开。密县打虎亭汉墓画像石绘有梳髻插笄的女子与着帽男子并列坐于宾客位置上宴饮,其旁又有两个女子对坐宴饮,这可视为“杂坐”情境的形象展现。
“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热情生动的刘兰芝显然经常带着小姑去参加初七和下九的活动,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所以才会对小姑说:以后每逢这样的日子,你和别的女孩在一起开心嬉戏的时候,不要忘记我啊!
对小姑来说,能有这样一位活泼俏皮、热爱生活的嫂子做玩伴,说体己话,自然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但在焦母,却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吾意久怀忿”,大约正是这些生活细节和日常琐事的累积吧!
赴死——逃避问题精神殉美的结局
说到故事的结局,人人都会说“双双殉情”。其实,殉情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焦仲卿。
刘兰芝是在两个自我的激烈斗争中承受不了内心的痛苦而选择了赴死。她起初以告状的方式提出问题,然后又以赌气的方式解决问题,最终以赴死的方式逃避了问题。
1.言多之失。
放眼古今,丈夫长年在外,妻子在家中独当一面的情况多了去了,何况焦仲卿每五天就能回来一次。在古代,婆婆挑剔媳妇的情况也多了去了,何况这个焦母还能够适当隐忍:“吾意久怀忿。”她不满意已经很久了,但一直放在心里,没有说出来。
刘兰芝的一番撒娇式的告状,倾泻了自己心中的不平,抱怨了丈夫,还挑起了母子的冲突,成了这场婚变的导火索。
怨妇的命运,始于怨妇式的语言。
通观全篇,你会发现,刘兰芝的台词是最多的。《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紧接着又进行解释:“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亂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其中的“多言,去”,就是说妻子太多话或爱说别人闲话,容易离间家人的关系,破坏家族的和睦,所以这样的妻子也是要休掉的。刘兰芝的多言之失,正是这场悲剧的导火索。
2.赌气之过。
一场撒娇式的告状点燃了婚变的导火索。翌日清晨的辞别,刘兰芝雍容华贵的穿着打扮,由内而外的大家气度,优雅从容的款款步履,无一不是在向婆婆挑衅与示威。她的主动请归已经让婆婆很气恼了,此刻的装扮更是惹得“阿母怒不止”。再听听她的开场白:“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这分明是在说反话,她的潜台词是,我嫁到你焦家来,算是下嫁,娶我的时候,你们家几乎没花一个子儿,反而得到了我那么丰厚的一笔陪嫁,你还好意思对我挑三拣四,现在我走了,以后看谁还能帮你打理这么繁杂的家务!我在的时候你坐享清福却身在福中不知福,我走以后你凡事都得亲力亲为,有你好受的。
赌气反击时的骄傲与尖刻,当然不是发自真心,而只是一种受伤害时的应激反应。与小姑告别时,她就泪如雨下,这才是要强的她在焦母面前努力隐藏,却在亲近的人面前自然泄露的真实心情。回到娘家,她仅仅惭愧地回答阿母一句“儿实无罪过”,便再也说不出话来。
允婚后的“泪落便如泻”“愁思出门啼”,哭的是初恋美好的感情和本该继续美好下去的婚姻被自己亲手拆毁,但此刻她还没有自杀的念头。没想到焦仲卿出口就伤人,言语中大有嘲讽责备刘兰芝见异思迁、背信弃义之意。
3.精神殉美。
对于悲剧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封建礼教,恰切一点说,这是个体生命与时代生命步调不一致时必然发生的崩盘。
有很多生命都可以在属于自己的时代里活得足够安好,他们循着时代的轨道,按部就班地生活,日子也照样滋润,但有一些生命不行,他们比时代走得快,时代还在午夜时,他们已经走到了黎明。他们看见了更美好更充满活力的风景,于是便再也不能安于午夜的沉寂。
刘兰芝算是个知识女性。知识本是一种权力话语,但在知识附庸于社会世俗伦理等级、服从于庸俗的伦理解释时,知识就成了一种与环境和谐共处的障碍,因为它“独立”“知道”。特别是在遭受压制的时候,知识能强烈地感受到“压制”的非人性的一面,于是,刘兰芝更感到了自身的悲苦与不幸。这就是意识。加缪说,痛苦是被意识到的。只有被意识到的才是痛苦,反之亦然,而赋予这个意识的则是“知识”。
知识赋予了刘兰芝清醒而冷静的意识,知识也同时使她承受太多的情与义的心灵拷问,因而她的痛苦是双倍甚至十倍于庸常女子的。她对于“死”的寻求,并非一般意义的殉情,而恰是一种最好的解脱方式,是对如铁屋一般的现实的突围(如同鲁迅所说的“人生最苦痛的是梦醒了无路可以走”),也是一场精神的殉美。
她要的只是两情相悦、朝夕共处的生活,但当二人进入婚姻,开始面对种种现实、种种关系、种种需要的时候,她的世界就失去了秩序。自幼在宠爱有加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自主”,在焦母眼中却是“自专由”。对比其兄在刘家的一言九鼎和焦仲卿对母亲的唯命是从,足见两家的教育理念和人伦秩序有很大区别。在焦家,刘兰芝的人生需要重新厘定秩序,但她的表现显然不尽如人意。
焦仲卿对刘兰芝的倾情不一定让焦母妒忌,但一定會令她心怀隐忧。《礼记·内则》中说得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爱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父母为什么会不悦呢?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愿意儿子沉溺于温柔乡,消磨了男儿应有的大志。人性有恒,陆游的母亲就是因为心怀这样的隐忧才拆散儿子和唐琬的。
选择“举身赴清池”,是一种精神的殉美。“揽裙脱丝履”,是从容,是高贵。严妆辞别,盛装赴死,无论怎样尴尬和绝望的路途,都必须美丽地行走。“举身赴清池”,清澈晶莹的水底世界,是否就是刘兰芝所向往的那个纯净无瑕、全无喧嚣的世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