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了JB/T 901—2015《电气用云母箔》。该标准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 51)归口,于2016年10月1日实施。JB/T 901—2015《电气用云母箔》是对JB/T 901—1995《云母箔》的修订。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变化见下文。
JB/T 901—2015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JB/T901—2015代替JB/T 901—1995 《云母箔》,与JB/T901—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 “GB 5020—2002《以云母为基的绝缘材料 定义和一般要求》”,增加了 “GB/T 5019.4—2009《以云母为基的绝缘材料 第4部分:云母纸》”、“GB/T 13542.4—2009《电气绝缘用薄膜 第4部分:聚脂薄膜》”、 “GB/T 13542.6—2006 《电气绝缘用薄膜 第6部分:电气绝缘用聚酰亚胺薄膜》”和 “ISO 6386:1981《白云母剥片分级和外观分类》”;
2)第四章中增加了对原材料的要求;
3)第五章 “试验方法” 中用 “GB/T 5019.2—2009《以云母为基的绝缘材料 第2部分 试验方法》”代替了 “GB 5019—1985《电气绝缘云母制品 试验方法》”;
4)明确了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一章的要求。
JB/T 901—2015适用于以剥片云母或云母纸为基材,以合适的胶粘漆为胶粘剂,带有单面、双面或多层粘合补强材料,在一定温度下具有可塑性,所含B阶胶粘应用后能最终固化的云母箔。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用云母箔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下列文件中对于JB/T 901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T 5019.2—2009《以云母为基的绝缘材料 第2部分:试验方法》;
2)GB/T 5019.4—2009《以云母为基的绝缘材料 第4部分:云母纸》;
3)GB/T 13542.4—2009《电气绝缘用薄膜第4部分:聚酯薄膜》;
4)GB/T 13542.6—2006《电气绝缘用薄膜第6部分:电气绝缘用聚酰亚胺薄膜》;
5)ISO 6386:1981《白云山剥片分级和外观分类》。
(1) 产品分类
JB/T 901—2015根据产品的组成结构和耐热性划分型号,产品型号见表1。
(2) 要求
1)原材料
①剥片云母
JB/T 901—2015涉及的剥片云母应符合ISO 6386:1981的要求。
表1 云母箔的型号
②云母纸
JB/T 901—2015涉及的云母纸应符合GB/T 5019.4—2009的要求。
③玻璃布
通常,玻璃布应是由无碱玻璃制成的连续长丝玻璃纤维,除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外,玻璃布应是织布状态,其浆剂含量按重要计应不大于2%。
④薄膜
本标准涉及的聚酯薄膜应符合GB/T13542.4—2009的要求;本标准涉及的聚酰亚胺薄膜应符合GB/T 13542.6—2006的要求。
⑤树脂
只要能使材料满足JB/T 901的要求,树脂可使用任何环氧或硅树脂体系。按订购合同,也可使用其他胶粘剂。
2)产品
①外观
云母箔应表面平整,胶粘剂分布均匀,边缘整齐,不允许有外来杂质和分层现象。
②尺寸
a)厚度
云母箔的标称厚度及极限偏差见表2。
b)长度和宽度
云母箔的推荐长度为500mm~1200mm、推荐宽度为300mm~1000mm,也可按供需双方协议尺寸供货。按标称尺寸修剪后的云母箔,其长度和宽度极限偏差为±5%。
③性能要求
云母箔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试验方法
1)外观
用眼睛观察评定。
2)厚度
按GB/T 5019.2—2009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3)长度和宽度
用分度值为0.5mm的值尺至少测量三处,报告其中值。
4)组成
按GB/T 5019.2—2009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5)电气强度
按GB/T 5019.2—2009第22章的规定进行。
6)可塑性
按GB/T 5019.2—2009第21章的规定进行。
7)温度指数
按GB/T 5019.2—2009第29章的规定进行,寿命终点的判断标准由供需双方商定。
(4) 检验规则
1)相同的原材料和工艺,连续生产的数量不超过500kg的云母箔为一批。每批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试验项目为上方 “标准主要内容”中 “(2)要求”的 “2)产品”的 “①外观”和“②尺寸”部分和表3中的第四项、第五项。
2)从一批总张数中抽取不少于5%的样张,按4.2.1和4.2.2的规定检查,其他各项目的检查在同一张箔上取样。
3)表3的第六项温度指数为产品定型试验项目。
4)实验结果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两组试样就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试,只要其中有一组试样仍不符合技术要求,则该批云母箔就为不合格品。
5)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试验。
6)使用单位有要求时,制造厂应提供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同一型号、规格、批号的云母箔可包装在同一干燥的包装箱中,云母箔应以塑料袋密封包装。
2)包装箱上应注明事项
①制造厂名称;
②产品型号、名称、规格;
③每一包装件中的数量和质量;
④毛重;
⑤ “防潮” “小心轻放”等字样。
3)每箱均应附有产品检查合格证明并标明
①制造厂名称;
②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及批号;
③制造日期;
④补强材料名称;
⑤有机硅云母箔的有机硅漆漆基有机物含量。
4)云母箔自出厂之日起在25℃以下的贮存期为三个月。超过贮存期,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者仍可用。
5)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构损伤、受潮和日光直射。
表2 云母箔的标称厚度及极限偏差 毫米
表3 云母箔的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