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丽媛
摘 要:电力作为一种不可经济储存、产供销同步完成、特殊网络物流传输的商品,具有最广泛渗透性和不可替代性,火电、水电、气电、核电和其他电力产品是以不同生产方式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是相同效用。理论上,火电、水电、气电、核电和其他电力产品由于是同一种商品,价格应该相同。但由于用户消费的“电力”源自煤炭、水、天然气、核材料等不同的能源,所以不同产生机制的电价是不同的。该文针对西藏地区的电价形成机制和财税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对能源其他同类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西藏;电力;电价形成机制;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06-0152-04
Abstract:Electric power as a commodity which can't be stored economically,produced and supplied simultaneously,and transported by special network logistics,has the most extensive permeability and irreplaceable. Although thermal power,hydropower,gas power,nuclear power and other electric power products are the same commodity produced in different production modes,they bring the same utility to consumers. In theory,thermal power,hydropower,gas power,nuclear power and other power products are the same kind of goods,the price should be the same,but the user is in the consumption of “power” this commodity,rather than in the consumption of coal,water,natural gas,nuclear materials and other kinds of goods,so the electricity price of different generation mechanism is different. The study on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electricity price and the analysis of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in a certain region have important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other similar types.
Key words:Tibet;Electric power;Electricity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Fiscal policy
1 地区概况
金沙江上游河段地处青海、西藏、四川和云南四省区交界处,水力资源丰富,是我国尚待开发的水电基地之一。受自然资源和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金沙江上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产业发育程度低,基础设施条件差。本次研究范围为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梯级水电站:即岗托、波罗、叶巴滩、拉哇、巴塘、苏洼龙和昌波等7座水电站。金沙江上游区间流域面积7.65万km2,河段长974km,落差约1715m,河道平均比降1.76‰。金沙江上游河段水电开发规划范围上起巴塘河口下至奔子栏全长约772km的干流河段,天然落差1516m,河道平均坡降1.96‰。金沙江上游电站位于四川与西藏川藏界河金沙江干流上。其可能的供电范围包括就近消纳四川、西藏或外送至华中、华东等。
2 电价形成机制研究
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它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爭、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电力作为商品具有价格,价格是商品供需情况的反映,性质上属于一种信号。电是很复杂又较难处理的一种商品,电价不仅有丰水期与枯水期的季节电价,还有波、平、谷3个时段的分时电价,而且3个时段内电价因企业用电量的不同价格也有差异,除此之外,还有电压差价、容量差价等。
2.1 单个水电站电价机制 金沙江上游岗托~昌波7个水电站到网电价与受端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详见表1。由表1可知:金沙江上游水电站送至华东电网时,华东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为0.8570元/kWh,岗托~昌波水电站到网电价为0.5575~0.9869元/kWh,其中岗托水电站到网电价明显高于华东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电站市场竞争力差。金沙江上游水电站送至华中东四省电网时,华中东四省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为0.7880元/kWh,岗托~昌波水电站到网电价为0.5408~0.9702元/kWh,其中岗托水电站到网电价明显高于华中东四省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电站市场竞争力差。相比受端电网增量电源平均上网电价水平(华东电网0.5502元/kWh、华中东四省电网0.5324元/kWh),除了巴塘水电站到网电价与受端电网增量电源平均上网电价相当外,其余电站到网电价均高于受端电网增量电源平均上网电价。综上分析可知,实施单个水电站电价机制不利于推动金沙江上游水电站整体开发。
2.2 流域梯级统一电价机制 考虑梯级电站的径流补偿调节关系,进行梯级电站径流补偿调节计算,确定各电站上网发电量指标。采用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作为确定梯级水电上网电价的发电量指标。通过理论计算确定各电站有效上网电量时,考虑到厂用电及实际发生的弃水电量,对理论计算的水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进行修正。另外,考虑到梯级各水电站投产时序的差异性,首先对该时期投入的水电站进行分类,然后按个别成本法测算各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最后取各水电站按上网电量加权平均的上网电价作为该批水电站的梯级统一上网电价。计算公式为:
[E多年平均=i=1nEn] (1)
[E=E多年平均×(1-厂用电率)] (2)
[P梯级=i=1n(Ei×Pi)i=1nEi] (3)
式中,E为各电站有效年均上网电量,E多年平均为多年平均年发电量,i为电站编号,n为电站数,γ为厂用电率,P梯级为流域梯级整体电价,Pi为各电站倒推的上网电价,Ei为电站上网电量,i为电站编号,n为电站数。
根据金沙江中下游各梯级投资及发电量情况,对各梯级进行个别电站成本电价测算。金沙江流域各梯级电站个别成本电价统计表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考虑金沙江上游各梯级统一电价时,华东电网、华中东四省电网对应加权平均到网电价分别为0.7447元/kWh、0.7279元/kWh,比华东电网、华中东四省电网增量电源平均上网电价高,低于两受端电网边际电源上网电价(华东边际电源上网电价为0.857元/kWh,华中东四省边际电源上网电价为0.788元/kWh),整体电价水平在受端电网具备一定竞争力,可作为金沙江上游水电站梯级发电运行结算电价。考虑整个金沙江流域统一加权电价时,华东电网、华中东四省电网对应加权平均到网电价分别降低至0.5063元/kWh、0.4896元/kWh,低于两受端电网增量电源平均上网电价和边际电源上网电价,金沙江上游水电站电力市场竞争力较强。可见,考虑流域梯级电价可有效提高个别电站电力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流域梯级可持续性发展,是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建设重点考虑的措施之一。
3 财税政策分析
3.1 西部地区优惠政策
3.1.1 贷款优惠政策 1980—2010年间,中央分别召开了5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支持西藏自治区经济发展,鼓励西藏投资,赋予西藏一系列特殊金融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优惠贷款年利率、利差补贴以及特殊费用补贴政策。1980—2010年西藏特殊金融政策见表3。由表3可见,国家从1994年开始在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金融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各项贷款年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年利率。商业银行因执行优惠年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由人民银行以贷款平均余额为基数,按季给予各商业银行西藏分行2个百分点的利差补贴。
3.1.2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我国于2001年制定并实施了首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1)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2)税收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3)投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提高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西部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4)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3.2 现有水电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1)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装机容量超过100万kW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小水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县级及县级以下5万kW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所得税减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01年联合下发《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3.3 采用的政策措施
3.3.1 执行贷款年利率优惠政策,利差由中央补贴 金沙江上游水电投资大,且绝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金融政策成为影响水电成本的首要因素。从实施效果分析,金融优惠政策对提高金沙江上游水电梯级电力市场竞争力非常有效,是推动金沙江上游水电可持续开发建设强有力的的基础。金沙江上游(川藏段)自然地理条件与西藏地区相类似,为更好地发挥金融为藏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作用,金沙江上游水电工程可参照西藏实行的特殊金融优惠政策,即贷款年利率统一执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年利率。
3.3.2 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前提下,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 金沙江上游地处我国边远藏区,属社会经济落后地区,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建设需兼顾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任务,充分体现地方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效益要求,因此水电财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应降低地方财税收入。根据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增值税和所得税为国税且涉及数额大,其他税费主要是地方税和政府性基金,因此从合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有效改善电站财务指标考虑,结合现有水电优惠政策分析主要从增值税和所得税提出优惠政策。从实施效果分析,所得税执行15%低税率优惠政策对降低级电站上网电价的作用有限,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提高梯级电站市场竞争力效果明显。建议金沙江上游水电工程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按17%税率征收后,超过8%部分税收即征即退。
4 结语
单个水电站电价机制和流域梯级统一电价机制均符合我国电力市场机制理论基础,满足我国电价市场机制规律。实施单个水电站电价机制,金沙江上游水电站个别电站市场竞争力较差,不利于推动金沙江上游水电的整体开发;实施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梯级统一电价,能有效提高金沙江上游水电站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保障水电站财务可行性。
此外,金沙江上游水电工程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在保证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以达到减少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具有前瞻性,工程投资要打足。电站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应对社会在綜合利用任务方面的诉求应进行有效鉴别,合理确定金沙江上游水电站开发任务,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水电开发的合理权益。通过西藏地区电价机制研究和政策性分析,对同类型其他水电项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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