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双
摘要: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决定经济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我们面临严峻的事实是,大到上市公司,小到普通企业,会计丑闻频频爆发,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企业业绩变脸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会计信息失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会计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因此根治当前会计信息失真,是建设会计诚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建立起有利于会计诚信建设的社会和制度环境,才能维护好会计工作秩序,充分发挥会计对经济的反映、监督、预测和控制职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思考
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决定经济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我们面临严峻的事实是,大到上市公司,小到普通企业,会计丑闻频频爆发,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企业业绩变脸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会计信息失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会计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因此根治当前会计信息失真,是建设会计诚信、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建立起有利于会计诚信建设的社会和制度环境,才能维护好会计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好会计对经济的反映、监督、预测和控制职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行为性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认识上的偏差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心理支持。长期以来,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下,经营者为求得个人或小集团利益,采取了各种手段,诱人的不当利益成了左右会计信息的晴雨表,造成了会计失真。另一方面责任人故意违反财经法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这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法制意识淡薄,为达到维护其局部利益的目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置会计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各种手段,随心所欲地编造虚假会计数字。这些单位负责人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常常授意指使会计人员违反法规,对会计资料进行粉饰、修正,以获得贷款,逃避税收,截留收入,化公为私。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抵制违法行为的自觉性不够,主动迎合单位领导,受理假凭证,做假账,编制假报表。
(二)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一是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大量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涌现,导致会计人员短缺严重,因而很多素质较低的人员加入了会计行列,这部分人有的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其对会计法规、制度甚至原理都不熟悉,不可避免地会做出错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计准则制度不断完善,有些老的会计人员的会计知识往往跟不上会计改革的步伐,不能满足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处理业务时,虽然主观上不一定有故意,但客观上可能会歪曲事实,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具体表现为:会计人员对现行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理解不深不透,日常核算工作不规范,如科目使用错误,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计算、记录、制证和报表差错以及对新会计准则的不熟练导致沿用老办法处理会计账务等。三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而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会计人员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形成会计信息时,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而业务水平不同,结果往往是不相同的。一些水平较低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脱离实际情况的会计数据,致使会计信息不实。
(三)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受会计本身特点的制约,使会计准则制度的完善滞后于经济发展过程,或由于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如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企业经济交易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些问题虽然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中予以完善了,但仍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完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涌现,出现制度上的空白或疏漏。
(四)体制造成的会計信息失真。主要是企业会计人员不独立,内部会计监督不力导致信息失真。我国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以来具有双重性,既是管理者,必须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同时又要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立场势必会出现摇摆移位。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利,但由于会计人员的职称、职务等经济利益依附于单位负责人,使真正敢于监督的人并不多,许多事项还得按“上司”的意志去处理,甚至明知是违法的事,也得去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在内部控制上,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没有形成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同时,一些习惯做法导致了会计监督的弱化,例如实际工作中,报销程序是领导先签字同意,然后会计人员审核报销,而这时会计人员的审核已形同虚设。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五)监督和打击不力,使会计信息造假。一是对会计行为的监管不规范、违规处罚不严。目前,对会计行为的监管,即税务监管、审计监管、财政监管、司法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并且缺乏切实的实际手段和必要的监管力度,对查出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二是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称为“经济警察”,其职责在于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加之许多人缺乏职业道德等原因,并没有能真正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相反有些甚至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共同造假。三是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约束力不强。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造假打击力度不够。其造假的成本低,往往是判几年徒刑、罚点款,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太大。会计信息失真的衡量标准和处罚标准也并不明确,使造假利益大于造假成本,从经济利益上引起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偏好。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以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第三十八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为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13.4万户、会计师事务所8500多家,查补税款66.9亿元,追缴财政资金40.7亿元。这些造假现象,不但影响了国家税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经济决策与实际的经济状况偏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触目惊心的假数字,一是说明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发生了严重扭曲,掩盖了某些矛盾。二是严重影响了领导层的经济预测和决策,不仅给国家宏观预测、决策带来困难,同时也给其他各利益关系方,如投资方、债权人的预测和决策带来困难。三是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有关费用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实质是慷国家之慨而肥小集团和个人利益,在形成企业暗亏和长期巨额损失挂账的同时,国有资产被侵吞。四是给政治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会计诚信环境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使造假者更加肆无忌惮,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政府信用危机。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出路
会计信息失真是在一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利益诱导和 监管约束不力的综合结果。若想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障,使企业的会计行为合规,只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出路。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会计诚信氛围。会计诚信的关键,在于单位负责人和能够控制、影响单位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因为他们掌握着会计诚信的支配权,因此应将他们作为教育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和违法将要承担的后果,强化诚信光荣的道德观念,从思想上、认识上堵住造假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倡导“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会计职业道德意识,人人净化会计环境,培育有利于会计诚信的社会环境,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就一定会被遏制。
(二)硬化制度的刚性、可操作性、同步性,实现会计体系与经济相协调。近几年,我国制定修订完善会计制度、准则,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会计核算监督体制,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更为具体的会计准则解释没出台,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国家、单位、投资人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要避免主观随意性,增强前瞻性和持续性,避免不确定性。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以减少经营者随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必须建立会计信息责任制,明确提供会计信息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国家或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改进监督方式,构筑全过程多方面会计安全网。要建立以审计监督、财税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内部资源共享,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审计、鉴证和监督,实现多部门协同合作的无缝式综合治理方式。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为主的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严格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缺乏全面而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和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其开展审计的独立性,确保会计信息初始阶段的准确和真实。要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站在第三者的客觀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独立的和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外部监督,确保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在监督方式上,改事后监管为全过程监管。长期以来,会计监管一直停留在“生米煮成熟饭”,会计信息已经披露后方才进行,其监管的效果和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事实上,一个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需要长年累月细致的审查才能发现虚假会计行为。无论是外部的监管,还是单位内部监督,必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监管。
(四)加大会计法律法规执行力,增强法律震慑力。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对打击造假的震慑力不足,在加大处罚力度上,我们要学习国外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衡量标准和处罚标准,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让造假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造假、不能造假。要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欺诈的民事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违法行为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公正鉴证财务报告的“经济警察”,理应成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力量,但实际情况却令人深感忧虑,更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那些违反职业道德、与企业勾结在一起提供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这个行业的公正性。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行政执法处罚的主体,必须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负起执法责任,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让所有人都切实认识到违法所能带来的收益与其风险相比简直微乎其微,从而使法律的震慑力真正发挥作用,减少违法行为,使人们遵纪守法,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收入。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社会地位,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基础性问题。新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这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接受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的系统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政治素质,吸取和更新政治理论和会计专业知识,切实做到对经济活动能运用会计特有的语言进行真实的反映。要应用会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驾驭工作的能力,把自己锻炼成为诚实、客观公正、品行端正的高素质的会计管理工作者,从根本上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保证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于那些长期从事财会工作,有真才实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财会人员,大胆提拔到各单位财务领导岗位上来,或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对因坚持法纪,蒙受打击报复的,要给予法律的保护,并从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切实的关怀和帮助;对于玩忽职守和渎职的,要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调动广大秉公守法的财会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六)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和行业中介机构管理。现在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都是由本单位经营者直接聘任的,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依附于本企业,这种管理体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为此,要积极探索管理新形式,增强会计人员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监管部门,要避免一些有关系而低素质的人进入会计行业,必须强化会计人员培训,保证会计队伍业务素质与会计工作相适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财政部门在抓好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考试的同时,严格考核其诚信品质,逐步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信用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杜绝发生信用欺诈行为。要不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责任和风险的监管,防止和杜绝审查走过场,真正发挥中介机构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必须严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清除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让出具虚假报告或作伪证者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地位,强调其独立性。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五莲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