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甘孜州中心支行课题组
(四川康定 626000)
自从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全球的环境开始逐步恶化,一些具有鲜明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如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GDP、绿色营销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宗旨的设计理念和方法,强调保护自然生态,充分利用资源,以人为本,善待环境。“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按最新《IBFD国际税收词汇》(第7版)解释,“Green taxation 绿色税收(美国):常用语,用于描述对纳税人投资于放置污染或保护环境的资产所给予的税收减免(tax relief),或对污染行业或使用污染物征收的税。”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征收的各种税收;另一方面是实行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所研究我国的绿色税收,还包括各种收费收入,是广义的绿色税收。
1.负外部效应理论。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理论,他认为:如果要实现社会净收益的最大化,由于社会成本的存在,最终会产生环境的负外部效应。在负外部环境下,经济主体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可能存在非常大的差异,靠市场本身无法矫正这种差异,最优方案是由政府出台税收或补贴政策来调节经济主体的私人成本。一般认为,庇古是系统研究环境与税收理论问题的第一人,后来这种纠正外部性的方法被称之为“庇古税”(Pigovian Taxes)方案。
2.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公共资本品理论。这种理论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同时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属于资本品,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由于产权主体难以界定,它特有的公共性会导致人们过度使用资源、恣意恶化环境,并且无人为此承担责任。为保护环境,政府应作为环境和自然的产权主体,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环境、资源和服务的同时,也要负责实施一系列政策,建立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机制。在这些政策中,税收负责提供解决公共产品问题的资金来源。
3.可持续发展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环境和资源是有限且有价值的,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保持其可持续性,使环境和资源不发生存量下降和损失。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要考虑代际资源配置和代际公平,也就是合理利用,综合考虑带给他人的损害成本和给后代带来的机会成本。政府作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利益的代表,行使权力对团体和个人使用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征税,并且将税收的一部分作为管理、补偿环境和资源的资金来源。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为主的许多西方国家就改善环境进行了重大的税制改革,概括地讲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降低部分税种的税率,如高收入纳税人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二是增加一部分税种的税基,主要是消费税和增值税之类间接税的税基。主要手段有:
1.修正财政和税收扭曲。他们认为:“假如对环境有害的活动存在补贴,那么通过对环境危害不那么严重的行动给予补贴,从而产生价格差异来支持这些对环境危害相对小的其他措施的解决办法是次优的。最好的办法是消除所有对环境有害的活动的补贴,将这些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①OECD部长级会议报告.通过降低补贴改善环境,1998年4月.也就是在引进环境税之前,必须纠正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否则开征新的环境税将毫无意义。
一是取消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补贴政策。当时OECD成员国为能源、交通、农业、制造业等许多与环境相关领域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如8个OECD国家的农业补贴每年达3500亿美元(约为OECD国内生产总值的2%),煤补贴每年达100亿美元。据OECD的研究表明,取消这些补贴可引导生产、消费行为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会导致环境后果发生质的变化,这是绿色税收改革最为迫切的任务。
二是修正扭曲的财政手段。如煤炭是污染最严重的燃料,但其税率却最低,1995年,每桶石油的税额为22美元,而相当于1桶石油的煤炭的平均税额仅为0.3美元;又如较汽油而言,一些国家征收的柴油税率较低,导致了污染严重的柴油类交通工具的不断增长,从而使道路运输业过度发展。由此产生了差别税收和税收减免的扭曲,对此进行改革之前必须分别采取措施调整煤炭和柴油税率,以修正扭曲的税收政策。
2.调整现行的税收制度。能源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也是主要污染源,在考虑被征燃料总税负的前提下,要从环境角度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价格和税收进行调整,这也是一个通过确定污染企业税率来调整相对价格的途径。如一些国家开征燃料税后占油泵出厂价格的约一半,为调整基于环境保护的税制预留了非常大的空间,德国和荷兰就是根据含硫量和含碳量进行了燃油税的调整。
3.征收新的环境税。征收新的环境税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包括对排放或对产品进行征税,其中以产品为税基的环境税较为普遍,大部分环境税都是在特定的基础上以解决特定的环境问题为目的而开征的。如法国1985年开始征收硫税,1990年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征税;英国1996年开始征收土地回填税;比利时自1993年通过“生态税法”后,陆续开征了一系列的生态税,适用于很多产品。
4.税收改革要保持收入的中性。Goulder认为绿色税收有三项潜在优势: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税制成本、提高劳动就业率,是属于财政中性的税种。为了保证政治上的可接受性,绿色税收改革通常是在总体税负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开征环境税应在降低其他税种税率的前提下进行,从而达到财政中性的目的。比如1991年瑞典的税改前提就是对所得税大幅减税,其后由新开征的一些环境税(如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硫所征的税)加以补偿,其总量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2%,税收的2.4%;1992年挪威也进行了类似的税改。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OECD成员国为主的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已建立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归纳来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对排放各种污染物征收的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绿色税收制度较为典型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荷兰和瑞典。
1.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特点是覆盖面广、优惠灵活。环境税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对燃料征收的税、对能源征收的税和对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征收的税几个方面;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直接税收减免等方面。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由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具体执行,每个州都有不同的标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其作用是显著的。如早在1971年美国国会就提出议案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硫化物排放征税,并于次年出台《二氧化硫税法案》,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此后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和优惠政策。有数据显示:过去40多年里,美国上空一氧化碳浓度下降了58%,同期二氧化氮浓度下降了25%,二氧化硫浓度下降了53%,直径为10微米或更小的颗粒物其环境浓度下降了25%。
2.荷兰绿色税收制度的特点是种类多、详细明确。主要包括燃料税、垃圾税、噪音税、水税、剩余粪肥税等,这些税收也成为实施其它环保措施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中垃圾税是其环境税中一个较为成功开征的税种,荷兰垃圾税的征收目的是为收集和处理垃圾筹集资金,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为体现公平,政府又开征了以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为税基的垃圾收集税,各地可在两个种税之间进行选择,所收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和研发新技术。目前,荷兰的家庭垃圾回收率已超过64%,剩余大部分焚烧后用于发电,只有极少数量的垃圾被填埋处理;近年来研发的联网垃圾箱、会说话的“Big Belly's”等新型垃圾收集装置走在世界前列。
3.瑞典绿色税收制度特点是征收细、税种集中。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主体是对能源的征税。能源税作为其绿色税收的核心,目的是通过能源税推动汽、煤炭、液化石油等价格上涨,促使家庭和企业节能减排。如对石化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其税率从最早的每吨二氧化碳25欧元增加到120欧元,但生物燃料可享受免税。在政策刺激下,目前瑞典个人和集体供暖已由过去的主要依赖石化变成了以生物燃料为主。
从笔者所查阅到的资料文献看,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学者开始针对环境税进行理论研究。如1992年王松需提出生态经济系统的概念,认为税收体系的建立和投资结构的完善是提高生态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1995年张世秋等人开始研究环境税税基、税率等具体问题的制定原则;1998年王金南提出环境保护税可实行差别化的税率体制;等等。
20世纪90年代末期“绿色税收”一词开始在我国使用,21世纪之后,绿色税收问题引发了一些学者的关注:2003年饶立新等提出开征资源环境税,并作为除所得税、商品劳务税之外的第三大税种,形成我国完善的税收体系;2005年倪红日针对合理利用税收有效促进资源利用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2007年谢永清分析了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中绿色税收的作用,并就此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建议。
我国绿色税收的研究起步较晚,但目前为止已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积累,对2018年开征环境保护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现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环保方面的税收收入,列入国库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科目核算;二是环保方面的收费制度,列入国库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科目核算。
1.税收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主要税种涉及的环保政策如表1至表6所示。此外,现行的一些零星税种如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也对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如2012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陆续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2.税收之外的主要收费项目。一是排污收费制度。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国范围实施30多年来,排污费项目已覆盖了包括水、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不仅提高了污染治理能力,而且加强了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也为环保税的开征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二是水资源费制度。我国1980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包括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对于加强税投融资体制改革,探讨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机制,进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对于在中国境内(包括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它是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表1 增值税
表2 消费税
表3 企业所得税
表4 资源税
表5 房产税
表6 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未形成系统的绿色税收制度。我国现在尚未开征单独的环保税,2016年之前也没有为环保而单独设立的税法,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些分散的税收优惠政策上。从环境保护收入的具体项目来看,税费的种类偏多,但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立法层次也不够,导致了征收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资金需要,也没有更好地体现对生态的调节功能。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制约了环境税制的作用力度。
2.现行税种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部分税种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限制了税收对环保方面的调控力度,弱化了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目前依然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计税依据缺乏弹性、征税范围偏窄,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3.环保收费制度亟待改革。受我国横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影响,环保收费制度普遍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执法刚性不足、收费手段不健全、征收标准偏低、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如现行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不但标准偏低、征收面窄,而且征收过程中阻力很大,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4.针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现行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如国际上常用的对税收政策可以进行有效补充和完善的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等方式,在我国仍较为欠缺。
1.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是改善我国自然环境的必由之路。从总量上看,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很匮乏。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粗放式的快速发展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一些城市的大气悬浮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际卫生组织所规定的标准的1~4倍,受酸雨影响的国土面积占总面积的1/3,环境污染及环境退化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大约占GDP的5.5%~9.8%。各国的实践证明,税收政策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进行税制绿化改革是大势所趋,我国在新的形势下也需要尽快跟上世界税制改革的步伐。
2.新的形势下亟待进行税制的绿化改革。随着上世纪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各国纷纷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即以GDP为核心的税制,本世纪的税制已演变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是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伴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作为地方税收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消失,并且营业税失去对其附征的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等附加税种的带动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体系的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重新构建行之有效的地方税征管体系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从长远来看,绿色税收通过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倒逼企业优化要素配置效率,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伤害,从而整体提高社会生产力,这其实也是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标。因此着力推动“费改税”,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必然的选择。
1.环保意识的增强提供了主观条件。近几十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以及越来越严重的雾霾、沙尘暴现象都是人为破坏生态的结果,我们为此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深切地感受到大自然可怕的报复,对美好环境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同时保护地球、保护生态、保护家园也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为我国绿色税制的引入和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制定提供了政策保障。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后来他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三个发展阶段的问题。201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经验,正在为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借鉴”②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内罗毕,2016年5月27日。。我国实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措施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这也为我国绿色税制的引入和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3.税制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保护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运用税收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原工商税和所得税曾实施对企业以“三废”和其它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予以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此后,在我国多次改革进行的税制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不断丰富和发展,为绿色税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中,我国致力于打造新时代下的绿色税收体系,加快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进程等“一揽子”改革。如2015年提高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目标直指控烟;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2016年对购置公共汽电车的城市公交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引导绿色低碳的汽车消费;同年7月1日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施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试点开征水资源税;等等。表明我国进一步加大运用税收调控促进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
4.营改增的减税红利为绿色税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按照绿色税收财政中性的特点,固定的税负是改革税制的先决条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以来,优化了税制结构,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培育壮大了新动能,也为企业减轻了税负。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减税规模近7000亿元,超98.7%的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以开征环保税为例,按中央财经大学测算每年征收的规模可达500亿元③欧阳春香.环保税2018年1月1日开征 每年征收规模可达500亿.中国证券报,2016-12-26.,较2015年排污费173亿元的征收规模相比有所增加。在营改增大规模减税的环境下,能够最大限度保证纳税人的可接受度,消除消费者怀疑环保税会提高产品价格的疑虑,确保绿色税收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以后“费改税”改革的又一次重要推进,也是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应以此为契机,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总体框架,即:以环保税为主体税种,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等为辅助,相关税收政策为补充,奖惩并举,构建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一是以国情为本。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问题,绿色税收和其它税收应当有一定的区别,企业履行了环保责任,就可以少缴税,不能因此总体上增加企业的税负,甚至冲抵供给侧改革的成效。当然,环保税开征以后每个企业的税负增减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一些治污压力较大的企业来说,短期内税负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这体现的是环保税的杠杆调节作用。
二是公平与效率并重。坚持“谁污染谁纳税”和“完全纳税”原则,要形成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绿色税种协调配合的机制,以期达到绿色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形成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
三是依法征收。较收费而言,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相对较低,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的特点,更具有约束力,能最大限度避免“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征收。
四是专款专用。针对绿色税收的使用,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建立环保专项基金。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人大、审计等职能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从目前《环保税法》规定的应税污染物来看,范围仍然不够全面,如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二氧化碳最终未纳入征收范围。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总体偏大,建议今后根据新情况新形势,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扩大征收范围,将二氧化碳排放、光污染征税等植入环保税。在环保税的税率设计上,应综合考虑污染所产生的边际社会损失,以及环保收入所带来的边际社会效应,可赋予各地区一定的权限,根据当地污染排放情况在统一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税率上浮。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实行多种政策工具协调搭配和综合运用,同时也要避免改革对一些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冲击,公平、顺利地推进环保税的实施。
一是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一年多以来,全国减免的资源税累计近42亿元,初步实现了其释放减税红利、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同时也为地方培育优质可持续的税源、优化营改增后的地方税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如改革后原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全部留归地方,有助于地方加快建立完善的资源和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建议在进一步推广资源税改革时扩大征税范围,并对非再生性资源生产、消费行为大幅提高税率;鉴于土地的资源性质,建议通过改革将对土地课征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
以水资源税为例,试点以后河北省取水总量由2015年187亿立方米降至2016年182亿立方米,节约用水5亿多立方米。其中地下水取用水量较上年减低6.56%,节水成效明显④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上海证券报,2017-9-28.。建议尽快完善税制要素设计,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广水资源税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手段在缓解水资源短缺及遏制水污染问题方面的调节作用。
二是尽快推动未进行改革或改革进展缓慢的部分税种改革步伐。以消费税为例,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2006年开始逐步扩围、部分推动,但是一直没有整体推进。建议尽快推行消费税改革,扩大征收范围,将一次性餐具等资源产品、高档皮毛、私人飞机、红木家具、高尔夫等奢侈性产品和消费纳入课税范围,并建立课税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节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
三是改革过程中要体现绿色税收的引导机制。在进行新的改革时可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排污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倒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减少能源消耗,购买污染处理设备等,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体现对市场经济主体保护环境的行为施加一定的经济刺激。
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不仅限于减税、免税等传统的手段,适时引入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政策。制定环保技术标准,特别对高新环保技术予以税收鼓励。如: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等。全方位研究制定环保产业优惠政策,以此促进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如:环保企业所得税可得到一定幅度的减免、新购置的环保设备允许进项抵扣、使用后的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实行环保投资退税等。
在着力打造绿色税收管理体系过程中由地方政府主导,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通力配合,搭建新型管理体系,是绿色税收新常态下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和具体实践。在明晰环保税征管工作程序的同时,更离不开一系列的机制保障。
一是开发信息管理软件。环保税征管涉及组织收入的各个环节和部门,管理过程中需要储存和运算大量的涉税数据,单纯靠手工运算几乎不可能实现,亟需开发专门的管理软件,借助信息化提升工作效率。管理软件应涵盖环保指标和税收各个维度的数据库,如环保局指标应包括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涉税信息,实现过程智能监控,信息充分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把管理思路和手段内嵌到计算机软件中,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环境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是多层次组织团队建设。人才是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可从三个方面启动团队建设:在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内部组建绿色税收经济分析团队,以便顺利开展绿色税收经济分析;在税务系统各层级组建相关分析团队,促进各地开展适合本地区的绿色税收经济分析;由政府组建经济学专家团队,为研判环境保护与税收等一系列效应提供第三方智力支持。
一是建立绿色税收效果评估机制。作为一种特定政策目的税,绿色税收不能单纯地成为政府的筹资手段,要保证绿色税收的征收目的以及实现目的的程度。为保证其有效性和正当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税制评估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是完善绿色税收定向支出机制。绿色税收要保障其支出用途的一致性,真正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上,也要进一步明确其支出一定要用于环境保护这一既定的目的,此外还要严格控制不利于污染控制的支出。
三是建立绿色税收按类型的管理机制。环境污染的类型很多,在管理中要按污染范围界定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如来自全国范围的污染物(如大气污染)应该主要由中央财政纳入治理。《环保税法》虽列出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音污染四种类型,但未采用国外按类型设置税种的方法,而是采用“环境保护税”这一宽泛的名称,仍然可以分别在中央和地方按科目对不同污染类型的收入分类管理,进行分配和使用。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每个企业、每个组织、每个公民的义务。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广大企业应开拓进取勇担社会责任,各类社会组织应坚定不移发挥正能量,每一个公民应主动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如此,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大型企业集团应对集团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统计,评估企业缴税情况,统筹投入相应的资源,改造高污染排放的子企业,包括通过环保设备投入、改造流程工艺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搭建收集相关信息的IT平台,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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