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清
【摘 要】目的:探尋舒适护理模式在ICU护理中的临床作用。方法:选择我院2015-2017年90例ICU患者为研究主题,探究其舒适护理干预后的慢性健康状况与急性生理变迁。结果:ICU患者通过舒适护理干预,其慢性健康状况提高了70.69%,满意度提高了35.86%,急性生理评分提高了11.84%。结论:舒适护理适宜于在ICU护理体系中得到普及与推广。
【关键词】舒适护理;ICU;预后效果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8)02-03-0-01
ICU内患者相对脆弱,其主观意愿对于可能的病情恢复具有积极效果。而此种过程中,构建事宜的护理干预是提高其预后情况的有效手段之一。针对这一情况,舒适护理的概念得以提出并在一定层面上进行客观应用。本文通过对比的方式确定其在ICU患者病情预后中的影响,希望为其推广开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1 资料与方法
1.1 案例资料 本文选取了我院ICU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间收治的90例案例进行分析。其平均年龄为47.59±9.61岁,最小年龄为22岁,最大年龄为78岁。其中男女比例为47:43。在案例筛选的过程中排除了中途转院、病情不可逆等特殊案例,进一步增加了护理效果在患者病情发展中的作用针对性。
1.2 研究方法 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采用随机分组的方式进行组别确认,并通报家属以及患者来规避伦理风险。基于上述原则对照组45例,按照ICU管理护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一般性常规项目予以护理;对照组45例,在传统护理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专业护理方案、进行心理及健康教育、建立规律活动、专人信息交流、形成动态约束带、降低外部扰动、合理家人陪伴等多种手段形成舒适护理干预体系。不同组别间在护理干预前基本指标不存在显著差异。
1.3 观察指标与统计方式 本文采用慢性健康状况量表(含护理满意度)以及急性生理评分量表为数据表征获得方式,对护理前后的相关患者状态进行汇总与对比。同时采用SPSS作为数据处理软件对获得的相关数据加以统计学分析,为结论的提出提供必要保障。
2 结果
从临床的角度来看,在严格执行舒适护理的过程中,对患者慢性健康状况的改善以及患者护理满意度的提升效果较为显著。而对于患者急性生理评分的提升虽然也存在一定的涨幅,但是并没有达到显著效果。具体结果见下表(表1):
由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结论:
第一,针对患者的慢性健康情况的评估下舒适护理对其指标的提升具有显著的贡献,一方面表现在其提高比例与实验组相比提高了70.69%。另一方面则是在方差比较中实验组获得的数据也更为集中,说明其对于末尾慢性健康的情况改善效果更为明显,使其能够有效的向中位靠拢。
第二,在满意度方面。虽然传统的护理方式也能够收获6.72平均满意度得分。但是,在采用舒适护理的情况下,其满意度达到了9.13的较高数值。相比之下提高幅度超过了35%。进一步说明此种护理方式对于患者满意度的提升效果较为显著。另外,在方差层面其获得了与慢性健康状况类似的结论。
第三,从急性生理评分来看,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得分分别为3.22以及3.59。在提升比例方面相较提高了约12个百分点,但是从方差分析的角度来看,二者并不具备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关系。故而,此种增幅可以被定义为不同组别之间的正常波动。说明舒适护理对于患者的急性生理评分贡献相对较弱。
3 讨论
舒适护理是基于患者意愿,给予最大的人性关怀。这一方法在ICU患者中更为重要。从现有的研究角度来看,此种模式一方面可以消除ICU患者由于病痛而带来的心理负担,并尽可能消除其在神经谵妄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故而对于患者自我康复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还能够在健康管理等多个角度发挥应用的效用,辅助治疗手段的效果达成。这一结论性内容在米元元的相关研究中具有论述。而从本文所获得的结论中,其慢性健康状况超过70比例的提升也进一步认证了该规律。
在满意度方面,舒适护理对于患者满意度的提升较为显著。在本文的分析中其满意度超过了90%,增幅也超过35%。这一比例与尹国华等人的研究对比处于较高水平。
在急性生理评分方面舒适护理干预缺乏显著性效果。在陈林等人的论述中认为急性生理评分与病程进展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而在护理方式构建层面上对于其康复缺乏实质性贡献。
综上所述,舒适护理对于慢性健康及患者的满意度具有较为显著的提升作用,建议后续在ICU护理体系中予以推广。
参考文献
米元元,沈月,郝彬,李锐,黄辉辉,胡蝶,冷秋,马婷婷,喻姣花,黄海燕.ICU患者肠内营养支持并发腹泻的循证护理实践[J].中华护理杂志,2017,52(11):1291-1298.
尹国华,岳文江,付高洁,李文媛.喉癌术后下呼吸道感染危险因素与护理管理[J].临床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7,31(02):149-151.
陈林,郑静.133名ICU护士对患者睡眠状况的知识、态度、管理行为现况调查[J].中国护理管理,2017,17(08):1145-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