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医学联演中罹难者遗体处置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2018-05-24 06:45宋振耀张晓丽曲国龙
中华灾害救援医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罹难者遗体尸体

宋振耀,张晓丽,曲国龙

2016-09,我军派出由40人组成的医疗分队赴泰国,参加了第二次东盟“10+8”防长扩大会人道主义援助救灾和军事医学联合演练(ADMM-Plus MM-HADR Joint Exercise,AM-HEx 2016)。联演由东盟防长扩大会框架下的人道主义援助救灾专家组和军事医学专家组联合举办,两个专家组的共同主席国为泰国、俄罗斯、老挝和日本,框架下的18个国家(包括10个东盟成员国,以及8个域外国家,即中国、俄罗斯、美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参演分队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演练任务。笔者作为中国医疗队卫生防疫组的参演人员,在演练期间与其他各国参演人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通过观摩东盟国家自然灾害救援遗体处置单元,在灾害救援中遗体处置的队伍设置、理念原则和方法流程等方面获得一些启示,现总结如下。

1 遗体处置专业队伍的设置和任务

遗体处置是灾难救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秉承北约军事医学理念的东盟国家军队非常重视自然灾害救援中罹难者遗体的处置。此次人道主义援助救灾和军事医学联合演练,无论是桌面推演中的救援力量清单还是实兵演练中救援队伍的设置,都对遗体处置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多国协调中心(Multi-National Coordination Center, MNCC)的桌面推演中,东盟医学救援队伍力量清单中的救援力量有27种,其中与遗体处置有关的队伍有2种,分别是罹难者身份确认队(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Team)和遗体事务管理队(Mortuary Affairs Team)。实兵演练中,以地震引发海啸为想定,泰国军队抽组了遗体处置力量,设置了罹难者遗体身份确认机构(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Headquarter),规范了处理单元和通道路线(分为尸体路线和工作人员路线),主要任务是接收遗体(包括各救援力量从搜救现场运来的罹难者和各医学救援分队送来的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灾区群众);对遗体进行现场检查、清洗去污、指纹和组织标本采集、冷藏保存;对外发布遗体信息,接待亲属认领等。实兵演练阶段罹难者身份确认机构设置见图1。

图1 灾害罹难者身份确认机构设置示意

2 灾难遗体处置流程

2.1遗体接收注册 各处送来的未能确认身份信息的遗体在遗体检查区(Body Checking Area)进行初步检查和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遗体注册点(Body Registration Point)进行遗体基本信息登记,为其编号。而后将需要去污处理的遗体(如从搜救现场送来的罹难者)送往遗体去污区(Decontamination Area),去污完成后送往遗体收集点等待下一步处理;不需要去污处理的遗体(如在各医疗救治机构救治无效死亡的)直接送往遗体收集点。遗体收集点主要起暂存和缓冲作用,当罹难者大量运来,超过该机构的处理能力时,遗体在此暂存,等待下一步流程。信息采集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罹难地点、随身物品、指纹采集、尸体检查情况(外表、肢体、明显的特征等)、牙科检查、采集的样本信息等。信息采集表会随遗体流转,并在各区域进行补充填写。

2.2遗体清洁处理 受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的影响,在遗体收集点对面设立祷告场(Chapel Field),对遗体清洁处理前,先进行祷告。在遗体清洁和伤部敷裹区(Cleaning and Wound Dressing Area)去除罹难者衣物,收集其个人物品,对遗体清洗和消毒,同时,对其衣物和个人物品消毒。罹难者遗物消毒处理后,对证件、钱包、饰品、手机、手表、衣物等随身物品拍照,将遗物编号保存,并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相关信息。亲属认领时,将遗物一并交予亲属。遗体经清洁处理后,进行灌注和防腐处理,敷裹创伤部位后覆盖白单并装入尸体袋,等待法医取证。遗体清洁和伤部敷裹区设置见图2。

2.3验尸和法医取证 如图1所示由于太平间(Mortuary)容量和验尸取证速度的限制,罹难者遗体较多时,清洁处理后的遗体不能直接送往太平间,因此设有2个尸体存放区(Corpse Storage)。尸体存放区1(Corpse Storage 1)用于经清洁处理的遗体在验尸和法医取证前暂存;尸体存放区2(Corpse Storage 2)用于验尸取证后尸体的存管。2个尸体存放区物理隔离,并且尸体运送路径也是隔断的。东盟在遗体处置的过程中重视法医角色,配有病理医师和牙医。主要项目包括指纹采集、全身和局部的检查、口腔检查、取证标本采集等。指纹采集的部位包括手指、手掌、脚趾等,在信息采集表上记录采集的部位并编号。标本采集包括毛发、组织标本、血液、口腔标本等,取证标本按规定要求进行保存,详细填写信息采集表,并录入数据库。

图2 遗体清洁和伤部敷裹区设置示意

2.4尸体保存和身份确认完成验尸和取证的尸体,送往尸体存放区2进行冷藏保存(图1),等待信息发布后亲属确认,经确认的遗体和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遗体进行火化等无害化处理。灾害罹难者身份确认机构在家庭救助中心(Family Assistance Center)发布失踪人口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种族、肤色、头发、国籍及生活照片等)及未确认身份罹难者的信息(编号、物品清单、罹难者遗体照片、衣物用品照片)。信息发布后,亲属可到确认中心的接待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比对确认。接待处除了相关工作人员,还设置有医师、政府人员、警察等席位。

3 启 示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伦理学的发展,维护死者尊严和伦理道德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灾害罹难者遗体处置是融合医学、伦理学、法律等多个学科要求的综合性活动[1]。鉴于各个国家和地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的不同,在罹难者遗体处置队伍的设置、处置流程的制订等方面需要体现本国特点。因此,抽组符合我国实际的灾害救援专业遗体处置队伍、建立相应的遗体处置技术规范,并进行技能培训和人员训练,具有重要意义。

3.1建立遗体处置专业队伍罹难者遗体处置是灾害救援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此次演练,笔者发现东盟国家军队在自然灾害救援中设有遗体处置的专业队伍,现役军人编制,训练有素,处置流程严格、规范。纵观国内近几次重大自然灾害,我军都投入了较多救援力量,但截止到目前,我军在自然灾害救援中尚未成立专门的遗体处置队伍,现有救援队伍中也未设置遗体处置专职人员。随着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我军执行海外人道主义援助救灾任务也将逐渐增多,因此应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遗体处置专业队伍,战时执行阵亡官兵遗体处置,自然灾害时执行罹难者遗体处置。笔者建议采取寓于抽组的方式,建立遗体处置应急队伍,由全军统一掌握使用,抽组人员包括军事、政工、卫生等相关专业人员,履行遗体洗消、身份确认、事务管理的职能任务,配备帐篷、洗消去污、法医取证、带冷藏功能的遗体运输车辆等相关配套设备,规范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救援中的遗体处置工作流程。此外,执行自然灾害救援任务时,在亲属认领接待协调中心还需协调当地民政和公安系统人员配合。

3.2制定遗体处置技术规范我国在灾害救援尸体无害化处理中有着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程序。如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地震灾害《尸体处置要点》,国家疾控中心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和《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技术指南》中也涉及到尸体的处理,这些技术规范均侧重于传染病预防。在自然灾害救援遗体处置中,我国在尸体的挖掘、尸体消毒、防传染病传播扩散、救援人员自我防护等方面程序较为完善和规范,各类报道也比较多[2-4],但是对遗物留证、指纹采集、法医取证等环节不够重视。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订了“5·12 ”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5],对遗体处理方式、遗体辨认程序、卫生防疫、协调配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缺少相应的技术规范。近年来,我军与外军开展了一些灾害救援遗体处置的演练和交流[6],发现一些薄弱环节,积累了一定经验。笔者建议参考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相关的流程建立健全我军抽组力量遗体处置技术规范,并分为两类,一类是供各类救援队在灾害救援现场使用的遗体医学处理技术程序;另一类是供专职遗体处置应急力量使用的遗体处置、确认和事务管理技术规范。

3.3开展遗体处置技术培训目前,国内和军内尚无专业的遗体处置队伍,人员理论培训和技术训练无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笔者建议建立培训基地,论证所需技术装备,培养师资力量,编写训练大纲。遗体处置训练内容、流程边摸索边改进,训练中体现尊重、责任、保护、科学原则[7],并加强与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培训过程中灌输人道主义和伦理学理念,突出重点,整体训练方面重点进行流程训练,技术训练方面重点进行遗体注册、法医取证训练。培训按照战时我军阵亡官兵遗体处置、自然灾害情况下罹难者遗体处置、海外人道主义援助救灾时罹难者遗体处置等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针对性训练。对遗体处置专业队伍定期进行训练考核以实现技术保持。经过统一的技术培训后,一方面,国内发生自然灾害时,有助于规范各救援力量遗体处置内容、流程和技术;另一方面,执行海外灾害救援任务时可与国际接轨,有助于与其他国家救援力量沟通和衔接,尽快适应被救援国家的实际。

【参考文献】

[1]彭碧波, 陈 虹, 郑静晨. 地震灾害现场遇难者遗体医学处理研究[J].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2, 7(5): 393-396. DOI: 10.3969/j.issn.1673-6966.2012.05. 001.

[2]刘亚华, 王立祥, 杨慧宁, 等. 5次国际灾害医学救援中遗体挖掘处置的经验分析[J]. 中国消毒学杂志,2014, 31(4): 380-382.

[3]孙建森, 朱楚洪, 邹仲敏, 等. 汶川大地震后遗体处理中卫生防疫工作的体会[J].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2009,31(1): 44-45. DOI: 10.3321/j.issn: 1000-5404.2009.01.021.

[4]邓 波, 冉崇福, 黄宗国, 等. 联黎中国维和二级医院对遗体的消毒与卫生防疫[J]. 西南国防医药, 2012, 22(1): 92-94. DOI: 10.3969/j.issn.1004-0188.2012.01.046.

[5]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制订“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理意见[EB/OL].( 2008-05-20)[2017-12-26].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0805/20080500014802.shtml.

[6]陈劲松, 李艳秋. 中美两军人道主义救援减灾联合实兵演练遗体处置[J]. 解放军卫勤杂志, 2016, 18(2):68-69.

[7]沈 超, 冯泽明, 张京平. 遗体处理中的伦理要求[J].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 26(2): 257-258. DOI: 10.3969/j.issn.1001-8565.2013.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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