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韫
日本女性解放的道路,是与日本社会改造的道路密切相关的,日本的前途究竟如何,则在很大程度上与日本女性的命运相关。因此,当我们关注日本社会构成时,必须重视日本社会构成的另一半。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以来,在《日本国宪法》治理之下,延续了70年的日本社会正处于根本性转变阶段。早在21世纪前后,日本社会便呈现出向两个相悖方向转型的端倪。日本既有可能修订日本和平宪法、削弱女性权利,向明治时期的现代化道路回归,但也有可能彻底打破压迫女性的绝对男权,迈向男女平等的现代化道路。进入21世纪之后,在历届日本政府的推进下,这指向不同方向的两个力量均持续壮大,不断将日本社会逼近大转型的临界点。
修宪,向来被视为日本自民党建党以来的基本方针。为能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前后完成修宪,安倍晋三自2012年二度执政以来,已采取种种手段为修宪铺路开道。在2017年5月3日宪法纪念日上,安倍抛出了“自卫队入宪”论,即在保留第九条前两款前提下,将自卫队写入第九条。当下,自民党内部就第九条的修改方案是选择安倍提出的方案,还是选择完全删除第九条第二款的方案,尚未达成共识。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日本自民党制定的宪法草案的本质,背离了现行宪法的两大理念即“和平”与“平等”,因此遭到日本民众特别是女性的反对。
日本帝国的本质其实就是“男性帝国”。至“二战”战败为止,在男权制度下的日本女性既没有个人尊严,也没有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女性在家庭中不仅没有任何决定权,包括财产权和孩子的教育权,而且法律不干预家庭暴力。在社会参与领域,日本女性没有结社权,也没有参政权。
尽管如此,自明治中叶起,日本女性便为获得应有权利而不懈斗争。“二战”期间,“手无寸权”的日本女性作为有思想的个体、作为妻子和母亲、作为家庭守护者,在反法西斯斗争、反战运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战”战败以后的70余年来,在《日本国宪法》之下,日本女性的公民权和参政权开始得到保障,这也是斗争的结果。然而,安倍政府力推的自民党宪法草案不仅要对现行宪法第九条做出修改,还要对第二十四条涉及的“女性的个人尊严以及家庭内部的男女平等关系”做出逆向修订。日本女性不能不担心,安倍政府的修憲,会使得日本回归军国主义时代,并使女性的社会参与权利被削弱或架空。为此,占日本总人口51%的日本女性,发起了各种护宪运动。2013年,一位居住在日本神奈川座间市的家庭主妇鹰巢直美,将《日本国宪法》第九条报送诺贝尔委员会,以提名这一条款参与诺贝尔和平奖评奖的方式,获取国际社会对于日本修宪问题的关注。其结果,日本宪法第九条在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被诺贝尔委员会正式受理,成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之一,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日本的女性工作参与度,在世界上排名很低。日本《男女均等雇佣法》实施已有31年,但是,2017年11月2日,世界经济论坛在瑞士日内瓦发布的《2017年全球性别差距指数报告》显示,日本社会男女平等状况再次后退。
“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就希望将日本男女不平等与军国主义问题联系起来解决。1945年10月11日,麦克阿瑟针对日本币原内阁颁布五大改革指令,第一条就是“赋予妇女参政权以解放日本妇女”,意在彻底摧毁男性统治一切的社会结构,打掉天皇制军国主义国家的基础——家父长制度。但是,由于冷战的原因,日本战后的民主进程被搁置。
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政治的不断右翼化,根源在于日本内部具有右翼化的民粹主义基础,因此,“寄希望于日本人民”的看法已经过时了。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比较偏颇。实际上,日本政治的右翼化,主要是长期冷战造成的一个必然结果,它使日本人民成为受害者。如果说日本社会内部有右翼化的动力,那也是指日本的社会构成没有经历比较深刻的民主化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女性争取自身权利的斗争,依然是反对日本社会右翼化的重要力量。对于这个力量,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应当给予明确的支持。
1945年日本战败,日本妇女地位发生剧变,这是日本社会结构发生剧变的第一个节点。如果说战败使日本社会得到解放,这首先是指女性的解放。日本妇女运动领袖市川房枝在阅读了美军飞机撒下的印有《波茨坦公告》的传单之后敏锐意识到,日本妇女解放的黎明期即将到来。因为,公告要求日本彻底废除军事武装力量,进行彻底的民主改革。日本宣布战败后第十天,由市川房枝等组建的“战后对策妇女委员会”重启妇女解放运动,向东久尔宫稔彦内阁以及主要政党提交决议,要求修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并废除《治安警察法》第五条中禁止女性结社的条款,推进女性参政权运动。
由于将日本本土分割给美、英、中、苏四国管理改造计划中途夭折,主导日本帝国全面改革的是以美国为主的盟军最高司令部(以下简称GHQ)。1945年10月11日,麦克阿瑟针对日本币原内阁颁布了五大改革指令后不久,同年10月和11月,日本政府发布敕令,先后废除《治安维持法》和《治安警察法》,禁止女性结社的法律被废除。1945年10月13日,币原内阁通过决议,赋予20岁以上男女公民以众议院议员的平等选举权。同年12月15日,众议院和贵族院通过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案。1946年4月10日,日本举行了“二战”终结后的首次众议院选举,这是日本女性首次参选。
由于自明治中叶以来,日本妇女在参政权运动和废娼运动中已经确立了政治参与意识,加之经历了战祸的日本女性对和平而有尊严的生活有着强烈愿望,因此,日本女性政治参与意识之高,令麦克阿瑟也叹为观止。选举结果是:2150万拥有选举权的日本女性中有67%的人参与了众议院选举的投票,并诞生了39名女性议员。1946年,在地方制度修订之后,日本女性又获得参与地方政治的权利,即公民权。而在1947年2月24日,依据新宪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得到制定,贵族院被废除,重新设置了二院制的参议院。同时规定20岁以上男女拥有参议院选举权,25岁以上男女拥有参议院被选举权。至此为止,战前日本妇女运动的目标——获取参政权、公民权和结社权,全部实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民主化改革进程中,对于GHQ将保障女性权利条款,即废除男权绝对优势的条款写入宪法草案的做法,日本政府起初是拒绝的,理由是:“日本不具备实行男女同权的文化。女性权利不适合日本女性。”最终,在GHQ承诺保留天皇制的条件下,日本政府方才妥协。也就是说,日本政府接受GHQ提出的方案,将保护女性基本权利的条款写入《日本国宪法》的初衷是为保住日本的天皇制,为保住男权制度的象征,所以不得不开放了女权。
而GHQ的关切并不在于天皇制度的存废,而在于如何设计天皇制度,使之同时为日本社会的统治和美国利益服务。而只要天皇制存在,日本社会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肯定民主和平等的社会。无疑,明治时期是日本现代化的起点,但是,明治维新的现代化却是反民主的现代化,明治天皇虽然废除了士农工商的身份制度,却构建了以“万世一系”的天皇为最高统治者的极权主义国家。也就是说,近代日本的现代化是内含经济技术的现代化与政治的封建化的双重结构。在军事、经济、社会、文化、家庭领域内,日本都维护着封建等级制,天皇制就是这种封建等级制的象征,日本坚持必须清楚地划分“私”与“公”的领域,民主制度不能推进到“私”的领域,于是,战后进行改革,就不能真正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领域。由于社会构成没有得以真正改革,所以,宪政改革只能流于形式。
冷战爆发后,在日本政府和GHQ的安排下,日本民主化改革进程之所以终止,究其根本,就在于女性解放始终是GHQ和日本政府的手段而非目标。
冷战期间,日本文部省在基础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普及“男主外、女主内”的价值观,刻意打造性别差异。自1958年起,日本中学教育新设课程“技术家庭科”。在学习过程中,男女学生被分开,男学生学习技术科,女学生学习家庭科。直至1989年3月,日本文部省发布学习指导新要领,家庭科才改为男女一起学习。同时,在重视女性特性的名义下,自1963年起至20世纪90年代,日本大学课程规定,传授“家庭主妇”劳动者知识的课程“一般家庭”为女生必修课,有4个学分。
在“男主外、女主内”价值观之下,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参与政治的自我意识被弱化,女性婚后的人生规划也以家庭为中心,成为日本社会的边缘群体。
为鼓励女性婚后退出职场回归家庭,安心于家庭主妇角色,日本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已婚女性的家庭内劳动部分得到社会认可。例如,1961年,建立并启动了适用于以家庭为单位的节税制度——配偶税金扣除制度。就年金和健康保险来说,如果妻子年收入低于103万日元,妻子便不仅无须支付年金和健康保险费用,还能在老龄后领取到年金。因此很多女性婚后选择从事时间自由的临时工,努力将收入控制在103万日元以内。然而,享受了上述优惠政策的妇女必然无法在经济上实现完全自立。婚姻一旦破裂,日本女性失去的不仅仅是婚姻本身,而是依附在婚姻关系上的所有社会保障。
尽管如此,事实证明,上述优惠政策使已婚女性“主动”向家庭内部回流。而在日本經济高速增长而劳动市场短缺时,日本政府又鼓励已婚妇女走出家庭,以非全职雇员的身份参与经济建设。对企业来说,增加非全职雇员能够灵活地进行经营调整,有助于企业适应经济环境、产业结构的变化,实现经营资源的有效配置,大幅度降低劳动成本。
由此可见,日本的女性政策,是日本式资本主义的劳动力供需政策的重要一环,无论是鼓励女性回归家庭还是鼓励其重返职场的政策,均是维护男性绝对优势、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的政策,均是建立在牺牲女性作为独立个体长远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政策,最终是一个维持资本积累的政策。
其次,即便作为正规就业者,日本女性也长期无法享受与男性同工同酬的待遇,更不可能成为企业的决策者。日本男性的工资随年龄增长而增加,即越老越值钱,而女性工资则是男性的一半左右,并会因为年龄增长而失去工作。
尽管《日本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男女的本质性平等”,但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却规定“关于薪酬、劳动时间、休息以及其他劳动条件,通过立法来约束”。因此,《劳动基本法》获得了“曲解”空间,将宪法所规定的“男女的本质性平等”界定为“本质性平等即差异平等”,认同男女在劳动待遇上的差异。其结果,日本女性长期无缘于日本公司的三大神器——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以及行业工会的加持。而男性则在三大神器的保护下,确立并强化了在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
最后,日本妇女的弱势经济地位又间接决定其难以在政治领域取得优势。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女性政治参与长期低迷,女性参议院议员占比为6%—8%,女性众议院议员占比仅为1%。日本政党选举的诸多特点成为女性参选的重重障碍。如日本选举制度中有一项保证金制度,候选人在选举前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倘若候选人在选举中得不到一定数量的选票,保证金不予返还。为此,现任日本女性议员中,六成以上或多或少都受益于其父辈或丈夫的资源,非世袭的女性议员占三分之一左右。
日本女性的解放是日本社会改造的重要力量,因而,日本的前途和命运在很大程度上与日本女性地位密切相关。
日本女性由于既有公共政策不够完善,被挤压在传统和现代两种制度的夹缝中。近年来,社会援助女性劳动者制度的不够完善,还导致由于选择独身或不生育的女性越来越多,日本“高龄少子化”的危机愈发危重。因此,日本政府必须提供育儿、养老护理和家务的后援保障服务,帮助劳动妇女分担责任。
就日本女性的投票率高于男性这一现象而言,日本女性的参政意识并不弱。现有选举制度的改革、为女性提供参政的财政支持等措施可纠正男女在政治领域中的不平衡。例如,效仿其他国家采用分配议席制、保留议席制、最低比例制等。1999年6月,支持女候选人参加国会议员和知事选举,并对她们提供财政支持的非政府组织双赢成立。在2003年5月的统一地方选举中,由非政府组织双赢推荐的19位女性候选人中有6位当选。
纵观自明治中叶以来的女性解放运动,处于绝对优势的男性从来就不是推动妇女解放的主要力量。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日本保守势力还会是妇女解放的阻力。正如美国西肯塔基大学社会学一位长期关注男女平等问题的副教授尖锐指出的那样,日本政界、商界长期由保守而年长的男性主导,他们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特权。此外,保守势力对日本女性解放运动的“逆袭”在世纪交替时已经开始。前日本外相田中真纪子在由男性主导的议会和媒体的暴力之下,被迫请辞的惨痛局面至今仍历历在目。
在日本,养育子女和家庭服务是女性本分的传统观念依然难以根除,因此,女性参与政治不仅得不到男性家人的支持和帮助,还会招来反对。此外,为使女性更多地参与决策过程,日本女性的知识结构有待调整。一项调查显示,日本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非常高,但大都倾向于选择人文、教育、家政、健康等学科,选择工业工程、企业管理等学科的女性非常少。这客观上也影响了女性职业的发展。
与战败前相比,战败后日本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日本女性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日本明治以来的现代化道路是建立在现代工业化政策和封建遗制的双重结构之上的,故而她们满足于在天皇制框架内争取参政权,没有从正面与天皇制以及封建家父长制度进行对抗和斗争。特别是,女性问题,也是中日社会制度比较的重要视点,在追求现代化的道路上,中日两国走着不同的道路,日本现代最重要的思想家丸山真男曾经比较中国与日本的现代化进程说,日本的现代化没有引发内部的社会革命,反而加剧了日本社会的封建结构;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则是在反对帝国主义的同时,进行着内部的社会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日本的现代化是没有完成的,尤其从女性解放的视野看,日本的现代化进程远远落后于中国。
当前,随着文化的商品化,随着日本动漫的大规模营销,中国青少年一代对于日本社会的认识不但是肤浅的,甚至也是危险的,把错误的、落后的乃至军国主义的东西当作“先进”和“文明”来推崇,这种潮流值得重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当前,学术界极有必要发出健康、真实、客观的声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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