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我牺牲并非是舍弃生命,恰恰是一种生命优越、完善的表现;甚至也并非是某种损失和痛苦,恰是一种生命的保存和快乐形式;自我牺牲也不是一种利他主义,在利他的形式中,是包含着利己成分的,它是利己和利他的和谐统一,是人类独有的一种道德形态。
关键词:克鲁泡特金;自我牺牲;利他主义;利己主义
俄国的克鲁泡特金认为人类道德来自动物社会,历经三个发展阶段,即互助、正义和自我牺牲。其中,前两个阶段(互助和正义)是人和动物都有的道德,自我牺牲才是人类独有的道德。
关于克鲁泡特金的互助和正义,学界已有部分学者关注并撰文,本文探讨的是他的自我牺牲道德观。
自我牺牲,通常指为了正义的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克鲁泡特金对自我牺牲的定义也很简单,即“一个人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力量,有时甚至于牺牲生命这样的时间内的行为”。
从克鲁泡特金对自我牺牲所下定义的字面意思来看,自我牺牲的确是指向他人的,然而如何去正确理解这种指向他人的自我牺牲行为呢?
一、 自我牺牲是对生命价值的肯定,并非纯粹利他
从居友的生命伦理学角度去理解,生命并不仅限于营养,它还要求富于印象、感情与意志的表现的头脑的生殖力与精神活动。所得越多,则它所需付出的也越多,自我牺牲即是与生命不能相分离的东西。居友指出,一方面,个人的生命应该为他人而扩散,必要时还应该为他人而舍弃(牺牲)……这种扩散乃是真实的生命的条件本身。另一方面,生命从生命之杯满溢出来,才是真正的生命,要是没有自我牺牲这种“满溢”和这种“扩散”,我们就会死亡,我们就会从内部枯萎。因此我们必须有这种“满溢”和“扩散”,恰如植物必须开花一样,纵然开花之后死亡就会到来,它依然会开花。而道德,无私心即是人生之花。从这个角度讲,自我牺牲虽带着利他的结果,但却是生命自身价值的实现,是包含着某种快乐的。
克鲁泡特金也认为:“无论我们如何行为,或是第一寻求快乐与个人的满足也好,或是甘愿为着某种更好的东西而抛弃即时的欢乐也好,我们都是向着在一定的时间会使我们得到最大满足之方向而行事的。”不难看出,这基本上是承继了居友自我牺牲精神的精华。
二、 自我牺牲形式多样,给人带来的是快乐而不仅是痛苦
自我牺牲并非是一种纯粹利他的行为,其本身即包含着某种利己的快乐,而且这种指向他人的自我牺牲行为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危险的形式或捐弃某种好处,并不是完全的牺牲或一定要牺牲生命。
比如面对危险,把安全留给别人,把危险留给自己,这无疑是一种自我牺牲行为,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危险往往只是一种形式。然而即使取这样一种形式,也并非是纯粹利他。克鲁泡特金指出:“在斗争中以及在危险中人所指望的是胜利,预见到这种胜利便给了他以一种欢乐的感觉与生命充实的感觉。”自我牺牲无论取何种形式,都不会是纯粹利他主义的体现,而是生命高度升华的表现。正如居友所说:“自我牺牲在生命的一般法则中有它的位置,……大无畏精神或自我牺牲不是自己及个人生命的单纯的否定;它是这个生命升华到最高度的表现。”
三、 自我牺牲是生命成熟的最高境界,最少强制性和最不稳定
克鲁泡特金指出,相对于互助和正义两个因素,自我牺牲在人类中间并不是一种稳定性很强的意识。不管是互助、正义还是自我牺牲,从社会本能的角度讲,“这些本能与食物、居所、睡眠之需要一样,同为自我保存的本能”。这些本能在某种情况影响下,会变弱而使人类社会出现衰退现象,自我牺牲发展于前两种本能之后,最少强制性因而最不稳定。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克鲁泡特金发现,即使是一般所谓的革命家和共产主义者,在道德方面也是不坚定的,他们心中多数缺乏一种指导性的道德原则和崇高的道德理想。
因此,克鲁泡特金指出,他写作《伦理学》就是想用这部著作来鼓舞后代青年去奋斗,燃起他们心中的自我牺牲之火。可见,自我牺牲虽不是纯粹利他行为,却也是值得全人类去追求的境界。
四、 自我牺牲是利他和利己的和谐统一
对于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克鲁泡特金是有着自己较为清楚的认识的。克鲁泡特金所生活的时代,人们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认识已经达到较高的理论高度。
克鲁泡特金指出:“‘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这两个名词都是不恰当的称谓。因为世间绝无不掺杂着个人的快乐的纯粹的利他主义,从而世间也绝无没有利己主义的纯粹的利他主义。因此,比较接近正确的说法是,伦理学的目的在于发展社会的习惯与削弱狭隘的个人的习惯。”由此可见,把克鲁泡特金的自我牺牲简单划为纯粹利他主义是没有依据的。但從他对伦理学目的的表述来看,一“发展”一“削弱”,观点鲜明,虽避开利己、利他的词汇,最终却仍是偏向利他一方的。尽管如此,仍不足以据此便简单认定这是一种利他主义伦理学。不难看出,他的利他是不排斥利己的,而是主张两者和谐统一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克鲁泡特金的自我牺牲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自我否定和纯粹的利他行为,其本身恰好包含着对生命价值的肯定,是生命价值的一种提升和扩展,是人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存在的一种方式,给个体本身带来的是快乐而不仅是痛苦,应该说是包含着某种利己成分的。甚至从另一个方面讲,不让一个杰出的生命有自我牺牲之举犹如不让一株植物去开花,显然更痛苦,意味着生命的枯萎和死亡。
然而,能否绽开“人生之花”,对于个体来说,关键是树立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对于社会来说,则需要创造这样一种良好的氛围。为此,需要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一种道德的根本原则去指导,需要伦理学去创造一种氛围,燃起人们心中的自我牺牲之火,使人们本能地依照正当的方向去行为。
当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之后,人们心中充溢着一种远大的理想和目标的力量激荡,那么,自我牺牲将会是每个人生命的必然体现,那时候“人们将为着一个自我牺牲之机会相互竞争”,人间将遍地盛开道德之花。
参考文献:
[1] (俄)克鲁泡特金,李平沤译.互助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3).
[2] (俄)克鲁泡特金,巴金译.面包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2).
作者简介:陈运新,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