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本刊记者 陈曦
众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陆续出台,证明“中国信用”正在成长,“信用中国”越来越近。
信用,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一直被赋予极高的地位,为儒家五常之一,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道德准则中的“信”,靠的是个人坚守,而现在,当信用越来越多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时,信用则开始渐渐与法律挂钩,成为一种社会机制。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提及政务公开、打通信息孤岛以及信守承诺等与信用相关内容。报告指出,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近年来推出众多信用体系建设举措中的一个。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其中指出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重要性。《纲要》指出,“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纲要》的下发,让树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更加有的放矢。
诚信是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最基本的规范,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然而,当下,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失信”事件被越来越多地曝光。
2017年11月,一场教课书式的“老赖”事件成为了社会焦点。
这个事件的开端,要回到两年前的2015年的10月。黄淑芬驾车与骑自行车的赵香斌相撞,导致赵香斌颅脑损伤,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经过一年多的审判,在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黄淑芬赔偿被害人93.6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17年10月,赵香斌之子赵勇找到黄淑芬住处,询问赔偿一事。但黄淑芬却回答:“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在之后的沟通中,黄淑芬也一直拒绝履行判决,甚至说:“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
其实,在事故之后,黄淑芬家里还在每月偿还6000元的房屋贷款,并且购买了一辆新车,也并没有为了赔偿受害人而变卖财产。
屡次索要赔偿无果,赵勇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社会关注。在2017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黄淑芬的佣金,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此外,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淑芬这类的“老赖”事件并不少见。“老赖”的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还可能是组织。
2018年4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行动,将被执行人王开林、郁善慧夫妇在家里抓获。自2016年以来,申请执行人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多次向江苏高院反映,南通田宇鞋业有限公司、南通田宇之星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王开林、郁善慧4个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长期拒不履行。
经查明,这4个被执行人涉及15起案件,执行标的额近3000万元,最高的一笔欠款达650万元。执法人员在王开林、郁善慧夫妇家中搜出银行卡24张、存折6本、金银首饰护照等物品,二人及家人居住的房屋达276平方米。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开林、郁善慧夫妇的亲戚陆某,而王开林经营的鞋厂的大部分公司收入也汇入了陆某的个人账户。
在查明王开林有不如实申报财产、隐匿财产、公司收入以个人银行卡走账等情形后,江苏高院依法决定对王开林拘留15日。
“老赖”指的是明明有钱却欠钱不还的人,他们即便收到了执行命令,但为了不让财产受损,不惜采取种种的手段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在法律层面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指在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者。
“老赖”之所以会产生,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法律意识淡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2018年两会期间,被问及为何法院裁定之后执行难时表示:“目前的执行难和我们的许多市场主体和一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诚信意识淡薄,有十分重大的关系。当法律做出一个判决的时候,一个守法的人如果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上诉,通过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当一个判决他认为没问题的时候,既不申诉又不上诉,躲着甚至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用假离婚,把企业设立若干个关联企业,互相倒账,还有把企业的财产存在个人的名下,甚至法定代表人怕把自己纳入失信名单,把法定代表人改成自己的司机,甚至改成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不是法律意识淡薄,又是什么?”
“老赖”产生的原因之二是失信成本低,所以“老赖”即使接到了法院判决,也会为了保住财产想方设法地逃避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曾经撰文称,“很多时候失信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反而能捞到好处。在有的领域,‘守信吃亏、失信得利’大行其道。很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就算被监管部门查处,多半是一罚了之,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这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极大的破坏。与此同时,我们也缺乏对守信者进行褒扬和奖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还不到位。”
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一个可以一言以蔽之的简单概念,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信用,自古有之,其重要性从没降低过。与古时候恪守承诺的褒义的“信”相比,信用则是中性的,是社会其他主体评价、信任某一主体的依据。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信用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在传统农业及此前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生产要素及信息的交流具有空间地域的限制,熟人信用对经济社会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商品经济发展起来以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银行信用为支撑的货币信用体系则保证了工业社会的高效运转。在信息经济时代,未来所有主体的社会活动均可以信息形式表现出来,信息信用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尽管形式不同,信用一直是社会健康运转的“必须品”。当下,把靠个人自我约束的“信”,上升到受法律监督层面的“信用”,对于实现社会高效率运转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哲学教授韩震认为,诚信是现代社会合作有序开展的必要前提。一方面,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主要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内容和空间范围上都是非常有限的;另一方面,在自然经济中,人们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组织生产和经济活动,其信任是建立在天然的家族和乡亲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拓展自己的脚步,中国快步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人们也从“单位人”到独立的个体人。我们不仅建立了全国的大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世界贸易大国,在这样的范围内进行交往与合作,与以往相比,诚信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成为有效合作的关键性规范。
一个“老赖”是个人行为,而当几百万个“老赖”出现时,就意味着整个社会需要信用的约束,社会正常运转必要有信用体系支撑。欠债不还,侵害的不仅是债权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制度的一种破坏。
窥一斑而见全豹,仅以银行贷款为例。中国的银行喜欢把贷款发放给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一些高净值客户。普通民众想申请银行贷款,则需要以不动产或汽车做抵押,才能获批。
一方面,这些现象体现出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银行对于贷款方的合作首先是从不信任开始,因此才需要对方提供足够的保障;另一方面,如果有了比较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可以更大胆一点地贷款给信用好的客户,这将让社会经济运转更加顺畅、快速。
连维良表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信用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其次,信用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信任,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加强信用建设。第三,信用建设是每一个自然人和法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要想立足于社会,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加强信用建设。第四,信用建设也是简政放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简政放权的核心是政府少管,政府少管的前提是市场主体遵章守法、讲究诚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此前,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层面。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将在法律的推动下规范发展。2013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早在2006年,“十一五”规划已经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品质的信用纪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就曾发文《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只有3000字篇幅,当时社会信用建设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2009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统一信用立法的开始。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四大领域”的表述。经过三年的探索与准备,2014年6月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用1.75万字的长篇幅,更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纲要》进一步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纲要》发布之后,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方面频频出台文件。仅2018年3月就出台了包括《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在内的8个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众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陆续出台,证明“中国信用”正在成长,“中国信用”越来越近。
2014年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8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拉开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刘贵祥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近年来(截至2017年底)纳入失信名单的有996万人次、限制坐飞机1000多万人次、限制坐高铁300多万人次。
在越来越多的“失信人”被曝光的同时,随着奖惩制度的完善,也频频听到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消息。刘贵祥介绍,自从实行失信名单制以来,有220多万人主动履行了债务。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信用评价逐渐成为人们的第二身份,信用惩戒应成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老赖”面临的不仅是罚款、拘留,还有无法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等限制高消费的惩罚时,当失信的代价更高了,人们选择守信的机会就更大。
2018年两会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处于初期阶段,下一步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二是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公开水平;三是加大联合奖惩力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守信者获得激励;四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必须有严整的法规、公正的司法作为基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