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保护研究

2018-05-14 01:41冯帆冯倩倩冯佳薪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隐私权数据挖掘大数据

冯帆 冯倩倩 冯佳薪

摘要:二十一世纪信息更迭,各种信息大量堆积汇聚,大数据技术为解决纷繁信息而生。大数据技术为档案事业的管理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它为人们的信息搜集、整理、保存等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也使得用户的信息更加隐匿化,保障了用户最基本的隐私。本文主要从个人的隐私信息来进行研究,基于此提出在大数据冲刷下档案信息隐私的律法规定、私密的限定程度等相关的举措。

关键词:大数据;档案用户;数据挖掘;隐私权

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用户的档案信息谋取不义之财,侵犯档案用户信息的隐私屡见不鲜,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逐日加重。本文在前人研究侵害档案用户的直接与间接信息的基础之上,创新研究数字化与信息化下个人信息私密性所面临的新挑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这一举措能有效推进档案事业的良性发展。

一、大数据与档案用户信息

大数据档案是相对于传统的纸质资料,利用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来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一种新方法。大数据具备一系列优势:可纳百川、多种多样、速度高效、价值不可估量。大数据规模宏大,涉及范围较广,运用智能管理实现智能服務。大数据把档案用户信息纳入麾下,使得信息资源更加丰富、档案信息服务更加完善。档案用户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档案”二字,它区别于其他信息,档案记录了最为真实,也最为重要的信息,它具备其他储存途径所没有的凭证价值。档案本身具备的重要性决定了档案信息的隐私等级,需严格监督档案的流通程序。

二、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

隐私权是个人所独有的、个人的信息,与他人无直接性的,且不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让他人所熟知的隐私,隐私合法禁止他人干涉。信息隐私权则是指个人的信息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不会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是传统隐私权的组成部分。从内容和结果上看,间接信息有较多档案用户隐私信息,而有的档案需重点保密,用户利用时记录了档案内容,一旦用户隐私信息泄露不仅会妨碍自身利益,也会让集体安全和财产产生损毁。信息处于数据分析之下,极易被获取和感知,为侵权提供更大便利。如今档案服务逐渐走向智能化,满足用户档案需求的同时,应做好个体的信息防漏的科学机制。

三、保护的策略及办法

1.重视相关法律规定对隐私维护的巨大力量

(1)在适用广泛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法中体现

前几年,我们国家曾经颁布了适用于当前信息社会的法律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如何利用大数据来处理个人信息,并且有相应指导性文件和规范来划定个人信息的行为。公民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且法律随时间的变长而愈加完善。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标准及规定处理事件,以此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和个人信息在可控范围。

(2)在专门适用的档案法中体现

科技的飞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受到迫害,建立适用的档案法迫在眉睫。我国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够全面,因此要健全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的相关条款,一旦用户受到损害,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档案用户隐私信息。档案法在很大程度上让我国的档案事业呈健康持续性发展。

2.个人信息在数字化下私密的限定程度

(1)权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隐私权已经存在于我国很长时间,我国非常重视用户隐私,关于保护隐私的法律出台过很多。用户的档案信息有严格的界定,凡是国家中涉及国家、政府、公司等集体的机密信息属于公共利益,不适用档案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权,个人隐私权只有在不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法可依。只有这样,隐私权才能稳步发展。

(2)信息隐私等级划分制度

档案用户信息的隐私权必须保护好,信息纷繁复杂,相关部门及企业按隐私等级划分处理工作是高效完成工作的前提,它能有效降低档案用户的损失量。档案用户的重要信息,如年龄、家庭地址、职业、职位等的隐私信息等级更高;档案用户一般信息,如喜好、长处、活动区域等的信息则可放松控制;其他则减弱。

3.大数据促进隐私安全的防卫水平

数据来源于人类,并作用于人类。因此,大数据的发展人类贯穿始终。

(1)树立数字化节制意识

世界的发展最简单的可以概括为以串串数字和代码,信息的交流是以数字来进行传播。传播信息是快捷的,人们在传播时往往不多加思考就直接发布,容易造成重要信息外漏,因此信息传递需谨慎思考。信息分享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但不合理的分享会增加自己的损失,严重的损害集体利益。信息分享需控制一个合理范围,重视各项信息。

(2)大数据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的对接

多媒体注重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而大数据技术在多媒体之上发展,所以大数据技术要与信息安全技术产生连接通道,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筛选出漏洞,及时修补;查杀不安全软件,以免造成隐私外泄。国家相关部门也要有所作为,积极宣传隐私的重要性并建设数字隐私工具,配合法律规定,主持工作实施。

(3)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能力

信息外泄的一大漏洞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向外贩卖信息,不道德行为困扰工作进程。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牢靠。因此,工作者要提高个人修养,完善道德规范,增强工作能力,重视数据处理及管理工作。

四、结语

当今时代的大数据化不可逆转,我们既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也要支配大数据。重视大数据与用户档案信息的关系,运用合理科学的方法把大数据时代档案用户的信息的隐私保护好,加强法律建设,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审慎分享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

[1]唐烈.大数据时代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保护研究[J].兰台世界,2015(26):16-17.

[2]刘岩.大数据时代基于用户视角的档案信息服务研究[J].档案管理,2016(6):94-95.

[3]康晓虹,樊桥.论大数据时代的档案管理与隐私保护[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7(5):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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