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陈颖
摘要:当人类社会随着历史的脚步迈入二十一世纪。银发浪潮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涌来,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在很多地方呈不断攀升趋势,老龄化问题成了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得不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使之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成为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面前的重大任务。各国国情的特殊性、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多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使得各国面临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选择。俄罗斯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占有重要地位,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俄罗斯的国情与我国有相似之处,对我国的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俄罗斯;三支柱;启示
由于社会的现代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老龄化问题也随之越来越严重。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从起初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的。人的平均寿命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长的。截止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调查显示:201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高达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7%。该数据给我们一个重大的警告,表明中国作为世界上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人口红利已经消失,未富先老成为尴尬的现实。专家推测,到2035年,我国花甲老人将达4.2亿,中国将成为世界上超老型国家。都说明天会更好,但我要强调的是明天会更老。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事业、财富、健康,养老问题也不容小觑。
一、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概况
经过不断探索,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俄罗斯在二十一世纪初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养老保险资金渠道多样,有钱的老板当然好当,政府财政压力自然也就相对较轻。具体来说,三支柱包括三部分:第一根支柱,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出资,仅提供给无能力支付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口;第二根支柱,强制性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渠道为企业和个人缴纳的钱及基金的收益,为所有在岗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提供保障;第三根支柱,补充性养老保险,具有俄罗斯国籍的人都可以自愿参加。这三大支柱,呈鼎足之势,共同支撑起了俄罗斯人的养老保险大厦,十分符合俄罗斯的国情,也极具备经济可行性。
二、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尚不完备
关于俄罗斯养老保险的一些法律条款不太具体化,在实践中很难落实和执行;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人员行为的法律制度和条例存在不小的漏洞和缺陷,使得某些官员谋取私利有机可乘;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存在问题,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还须不断完善。
(二)养老保险管理秩序混乱
目前,俄罗斯基金会内资金发放的不公开透明及相关人士与某些财团相勾结,谋取私利等使得养老金支出效益低。其次,俄罗斯养老保险存在多头管理、权利与责任划分不清楚、大政策小方针之间不协调及地区之间存在差异的问题,导致养老资金分散,调剂性较差。
(三)养老基金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低下
俄罗斯的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都面临着如何投资运作的问题,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成为一大难题;俄罗斯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存在官商勾结现象。官员的腐败同样也是令俄罗斯政府十分头痛的问题。这使得有效监管有时很难落实。让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人来管理养老基金成了当务之急。
三、解决问题相应的方案
(一)完善养老保障法律体系
养老费用的收缴、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投资、养老金金额的确立及养老金的发放都要有规章制度可循。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建立多层次、覆盖率高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养老基金管理水平
1.不允许任何企业拖欠养老金缴费,如有违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进行追缴,该罚则罚。
2.税务机关和联邦养老基金会须明确各自职权,各司其职,税务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用的收缴,联邦养老基金会负责发放养老金,从而避免两个机构职权的交叉重叠,推卸责任。
3.俄联邦政府保管养老金,由联邦养老基金会负具体责任。
(三)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1.俄联邦政府对投资工具进行限制,同时也设定最高比例进行限制。
2.设置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养老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其保值增值。
3.实现养老金的多元化投资,使投资工具易于变现。
(四)加强监督机制
1.政府监督。政府针对不同支柱设立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各项的监督工作。
2.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的衔接机制。
3.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鼓励支持检举贪污腐败的行为,并对以公谋私者给予惩罚。
四、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險模式在中国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论可行性
在我国,巨额的养老负担对于政府一方来说不堪重负,养老必将实现社会化。本文所倡导的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压力,实现了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这种设计理念很容易被各方所理解和接受。
(二)现实操作的可行性
我国资本市场繁荣昌盛和金融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国家养老基金运营能力及保值增值能力的增强和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养老基金收益能力和水平一步一个台阶得到了提高。同时,法律和相关制度也经过不断的更新和完善,可以明确的是,在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
只要我们对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洋为中用,并结合我国养老保障的具体国情,必然会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臻于科学、完美!使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富足美好!
参考文献:
[1]曹晶晶.俄罗斯“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1-54
[2]周芳.俄罗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1-77
作者简介:刘璐(1997.02.12)女,汉族,河南长葛市人,本科在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就读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