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回收:规模效应何时显现?

2018-05-14 02:17赵文博
新能源汽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梯次蓄电池动力电池

赵文博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成本占比过半,降低动力电池成本是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的关键。

动力电池回收作为降低电池成本的重要手段,解决好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必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该方案表示,深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努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该方案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此举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为动力电池回收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回收市场前景光明

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成本占比过半,降低动力电池成本是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的关键。动力电池回收作为降低电池成本的重要手段,解决好动力电池回收问题必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更好发展。

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77.7万辆,同比增长53.3%。与此同时,动力电池装机量达37.27GWh,同比增长21%。随着最早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寿命耗尽,预计今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可达数十亿元。

在“2018中国新能源动力电池暨储能产业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肖成伟表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预计退役锂电池约50GWh,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

动力电池回收意义重大,其中不只是资源的安全问题和成本问题,更主要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动力电池回收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最大限度不破坏或少破坏自然环境,变废为宝,利国利民。

回收体系急需建立

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规模体系尚未建立,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并不成熟,回收评估标准不透明,回收利用模式有待探索。同时,回收市场监管不严,回收渠道众多,市场价格混乱,企业恶性竞争,车企回收利用电池的积极性不高。

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门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鼓励动力电池多层次利用,强调动力电池需按照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负责主体为汽车企业。

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的龙头,北汽新能源去年就推出“擎天柱计划”,计划到2022年投资100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建成3000座光储换电站,累计投放换电车辆50万辆,梯次储能电池利用超过5GWh。其中,光储换电站将对电池进行梯次利用,作为储能设备为换电站及动力电池提供能源补给。

另外,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曾提出《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回收和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希望设立新增新能源汽车回收资质,并与传统汽车回收资质分离;细化电池拆解技术标准、监督和退出机制,逐步淘汰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给予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研发补贴,引导产学研合作,研究基础性技术与国内厂家共享成果,降低企业回收成本。

回收模式有待创新

尽管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已经明确,但是如何回收、回收怎样利用等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

目前,动力电池主要有两个回收模式:一是梯次利用,二是拆解之后重新做成锂电池的原材料。其中,欧美日韩等国在动力电池拆解方面积累的经驗更为丰富,我国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面样式更为多彩。

在如何回收方面,国家需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溯源管理、梯级产品管理、报废及惩罚管理等制度。以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

同时,动力蓄电池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需要明确各企业履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这一点,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两大巨头已经有所行动。前不久,上汽集团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拟进一步深化合作,探讨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联手打造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闭环,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拆解技术跟上国际

动力电池的宿命必然是拆解,在回收利用方面,国内企业动力电池拆解技术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

对回收电池进行评估,是电池回收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但是各大车企、各大动力电池企业的评估标准并未统一,这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般而言,退役电池会经过三类处理:首先是进入维修体系,其次是梯次利用,最后是拆解。如电池整体状况良好,只是个别单体寿命耗尽,对单体更换重新组装电池包,便可重新应用到汽车上;如果回收电池还剩有容量,可以进行梯次利用,应用到分布式储能电池系统,或应用到微电网,实施削峰填谷,化解用电负荷供需矛盾;如果电池完全丧失再利用价值,电池将进行拆解和化学处理,回收镍、钴等重要金属,并再次用于生产新的电池,实现循环利用。

另外,对电池回收企业而言,必须警惕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回收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处理剂、金属提炼后的残渣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妥善处理。

目前,位于荆州市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动力电池回收公司,该公司将电池回收后的残渣与煤矸石、页岩等进行混合、焙烧、压型成环保砖,最大限度地对资源循环利用。

同时,格林美在液体污染物处理及水生态修复方面成果明显,具有一套完整的环境生态修复体系。

梯次利用再释动能

在动力电池回收怎样利用方面,吉利新能源营销公司总经理诸葛环环在接受《新能源汽车报》采访时表示,吉利新能源正在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不断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的技术研发,未来回收的动力电池有望利用到曹操专车分时租赁、电力储能等多个方面。

中国铁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近200万个铁塔,备电需要电池约4400万kwh;60万座削峰填谷站需要电池约4400万kwh;50万座新能源站需要电池约4800万kwh,共计需要电池约13600万kWh。

今年年初,中国铁塔公司、重庆长安、比亚迪、银隆新能源、沃特玛、国轩高科、桑顿新能源等16家企业共同签订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现已得到工信部等七部委支持。

目前,动力电池回收和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投资热点,希望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支持下,我国可以早日建成适合国情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规模化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链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

第九条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車相关信息。

第十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委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等通过溯源信息系统记录新能源汽车及所有人溯源信息,并在汽车用户手册中明确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与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第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共享动力蓄电池拆卸和贮存技术、回收服务网点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等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跟踪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情况,可通过回收或回购等方式收集报废新能源汽车上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储存、拆解、检测和再生利用等,并积极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根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容量、充放电特性及安全性评估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满足梯级利用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重组利用,如用于UPS电源、移动基站等储能备能领域,提高综合利用经济效益。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对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定品种,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并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

引导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完善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率先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铝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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