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7年的年末,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2018年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而修宪的意义,超乎想象。
每次修改都有时代烙印
人民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在不断充实和丰满。现行的八二宪法施行至今已经经历了四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历次修改中,从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再到私有财产权、征地补偿获得宪法保护,人权保护写入宪法……
每一次宪法的修改都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满足着人民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权利需求,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民意的结果。
人民权利不仅作为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纳入党的行动纲领之中,同时一步步将政策和政治概念固定为法律概念,将人民权利保障的主体从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维护人民权利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依法治国”在1999年修宪中写入的宪法,此后的18年来,宪法和法律在我国不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而且已经成为政权机关施政的出发点和基本手段,使得人民权利得到更加有力和充分的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对人民的重视程度要求着宪法不断完善对人民权利全方位的保障,而更加丰满的宪法同时也更为有利地保障着人民权利。
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变化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一次向宪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法治与改革的“比翼双飞”
现行的八二宪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丰富,每次修改都反映着时代的进步。
非公有制经济在历次修宪中的地位的提升,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1987年私营经济首次进入宪法,那时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2年第二次修宪,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非公经济一起入宪法“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9年第三次修宪,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再次提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第四次修宪,国家对非公经济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
宪法“麾下”的一批法律法规随之出台、修订,保障着非公经济蓬勃发展,规范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到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代表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业态新模式,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时代在向法治提出要求,法治在向时代递交着答卷。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不断发展的宪法对发展提供着坚实的保障。中国经济总量跃升世界第二,这无疑是时代给历次修宪打出了高分。
在历次修宪中,实践中证明成熟有效的改革措施被添加,制约发展的条款被调整,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了中国法治与改革的“比翼双飞”。
记录民族复兴的宣言书
中国是什么?
宪法序言的第一句话这样写道: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傳统。
这是最具权威的回答。
它清楚说明,中国是历史地形成的,在当下的中国之前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并且还将延续下去。而在这片广阔舞台上的人民,创造了悠久文明,并承担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宪法从1840年写起,以记叙性的语言回顾了自1840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在每一个时代来临的十字路口,都留下了笔墨。
在八二宪法的历次修改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上留下了辉煌的足迹:
——我们认识了一个国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后写进宪法。
——我们探索了一条道路: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提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们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终结了“改革的道路会不会变”的疑虑。
——我们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1993年修宪时引人注目的内容。
——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得以确立……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脉络在宪法中清晰可见,与此同时,带领人民不断奋进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成熟也更加坚定。
作为记录中华民族复兴历史的宣言书,宪法不会落下任何一段可歌可泣的历史,更不会落下带领人民不断奋进的思想引领。
中国宪法在不断的丰富发展中,向世界宣示:与时俱进的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坚定、自信、开放的姿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开创更加光辉的未来。
(新华网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