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出《关于报送汽车产能数据的通知》,开展汽车产能调查工作,要求 2018年8月15日前,各汽车企业通过“公告申报系统”填报“汽车产能调查表”。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进入由大变强的关键时期,面临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规范汽车生产秩序,服务和引导产业布局发展,防范无序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产能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汇总、发布相关产能信息,引导汽车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据了解,本次调查范围和对象包括《道路機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所有汽车生产企业。调查内容为各企业及生产单位截至2018年8月建成产能(含新能源汽车)情
况。
其中,建成产能是指已经通过生产准入审查的生产单位的产能(按相关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确定的产能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包括专门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和与传统燃油汽车共线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