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敬伟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已不再仅限于鲤鱼和鲫鱼等大众消费水品,河蟹因其味道鲜美、营养价值高等特点,受到大众的青睐,这给河蟹养殖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契機。现主要阐述北方高寒地区河蟹养殖的形式及技术要点,并对当前河蟹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以期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参考。
关键词:河蟹;养殖;技术要点;存在问题
中图分类号:S945.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9737(2018)05-0034-01
1 池塘养殖河蟹技术要点
河蟹养殖关键在于养殖水域条件的好坏,因此应满足水体清澈无污染、水位稳定、水源充足、排灌方便、水草丰富等条件,其中水草的种植对河蟹养殖的成败影响很大,水草不但能为河蟹提供柄息的环境,还是河蟹的优质饲料,除此之外还具有掩护河蟹躲避敌害,净化水质的作用。通常养殖河蟹的水域,水草的种植面积应占整个水域面积的一半。池塘养蟹应采取人工种植水草、水稻的方式提高池塘水生植物的覆盖面积(水草达到30%~60%),种植的水草主要有金鱼藻、苦草、菹草、伊乐藻等[1]。河蟹的整个饲养期内,饲喂水平具有阶段性变化,通常在前期和后期,主要以动物性饲料为主,饲喂量占到60%~70%,每天只在傍晚投料1次,饲养中期,饲料主要以植物性饲料为主,饲喂量占60%~70%,上午和傍晚各投料1次,上午投料约占全天饲料量的30%,傍晚占70%。投料点设置要分布均匀,设定后位置固定,不要改变,每亩设置3~5个点,确保投料均匀。如果发现河蟹上岸不愿入水,不愿吃喂,这可能是水质恶化引起的,这时必须要进行换水,换水次数和换水量要根据水体情况进行灵活掌握。2稻田养殖河蟹重点技术
稻田养蟹是充分利用稻田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使稻蟹间作共生的新型农渔复合生产模式,具有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水稻是多分蘖植物,植株繁茂,为河蟹提供了良好的隐蔽和柄息场所。而河蟹的活动可以疏松土壤,摄食水稻杂草,为水稻生长提供良好环境;稻田养殖河蟹对稻田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应选择具备河水灌溉、排灌方便、保水性强的地块。水源应水质良好、pH值在7.5~8.5之间。水稻品种应选择耐肥力强、抗倒伏、抗病虫害、茎秆坚硬的优良品种。稻田养蟹的田间工程应按蟹、稻共生对生态环境条件的要求和养殖技术等条件,合理设计、科学施工。为防止河蟹打洞逃跑,应挖掘环沟加固加高田埂,田埂高不低于0.7 m,宽不少于0.5 cm,同时用光滑的塑料板或塑料薄膜建立防逃墙,防逃强高应在60 cm左右,且稍微向内侧倾斜,进水口设置防逃网。投放蟹苗1周前,将稻田水排干、晾晒,并用生石灰乳液全田泼洒,杀灭病菌和敌害生物。每667 ni2放养河蟹密度为400—1200只,一般个体体重30 g以上的放养密度为400只左右,个体体重10—15 g的幼蟹,放养密度为700只左右,个体体重lOg以下的放养密度为800—1200只[2]。河蟹入池放养前要先用4%食盐水或福尔马林溶液浸泡10 min,河蟹投放要分散、均匀,避免过于集中,影响成活率。稻田养蟹受水稻供水时间限定,因此在放前养和捕捞后应进行暂养,暂养池最好设置于稻田的排水沟,暂养池要设置好放逃设施。饲料不能单一应荤素搭配,饲喂要遵循定时、定点、定质、定量的原则,每天上午、傍晚的固定时间各投食2次,傍晚投食量要大于上屋量,占全天的70%,投食要均匀。
3 大面积养殖河蟹技术
河蟹进行大面积养殖时,应根据河蟹的的生长习性,选择水质好、溶解量充足、水草及水生生物丰富、水位高度较低的水库、湖泊等大型水域,大面积养殖河蟹的放养密度不宜过大,每亩水域放养河蟹100~200只,蟹种大小规格在100~200只/kg为宜,具体的放养密度应视放养水域的面积、天然饵料等情况确定。
4 存在问题
饲养管理方式粗放。河蟹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对河蟹养殖技术的重要性重视不够,认为只要养殖水域水质好、水草丰富,养殖河蟹就一定会取得了较丰厚的回报。实际放养水域内天然饵料不会一直充足,水域水质也会出现一定的变化,河蟹放养量过大,忽视水域最佳承载能力,投放密度与饵料投喂量不成比例时,一是造成饲料成本增加,二是不能满足需要,影响河蟹生长,降低河蟹的品质,还会引起相互残杀。水质出现恶化,引起水体缺氧,还会增加致病菌数量,引起河蟹感染病菌而得病。
品种及个体选择不当。黑龙江省处属高寒地区,气温较低,河蟹生长季节较短,因此选择蟹苗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辽河蟹是辽河三角洲湿地培育出的优势品种,非常适合东北地区养殖。部分养殖者在蟹种选择过程中,只是盲目的看重品种的个体生长、品质等方面,没有考虑适应条件的要求,选择的品种不适应东北高寒地区的养殖条件,一旦大面积放养,河蟹生长缓慢,出现应激,引发病害,甚至大面积死亡。
参考文献:
[1]刘孝云,高寒地区河蟹增养殖技术要点[J].黑龙江水产,2017(4):19-20.
[2]王华,浅谈北方河蟹稻田养殖技术[J].科学种养,2015(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