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质量提升背景下的高职院校制度建设

2018-05-14 11:47张红霞
教育与职业(上) 2018年6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高职院校

[摘要]办学质量提升背景下,研究高职院校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针对高职院校存在的办学质量进行制度分析,指出制度建设观念薄弱、外部管理制度不合理、内部制度设计者单一三个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优化策略:转变制度建设观念,形成独特的制度文化;转变外部制度控制方式,构建二级管理制度;开发反映多元主体质量诉求的制度文本。

[关键词]高职院校 办学质量 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张红霞(1971- ),女,河南郑州人,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河南 郑州 450046)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1-0037-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对技术型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一大批高职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社会输送了大量实用型人才。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我国高职院校在制度建设上并不完善,导致办学思路混乱,直接影响了办学质量的提升。因此,反思当下的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建立与当下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是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突破发展瓶颈的必要准备。

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问题

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在于培养专业技术型人才,为企业或相关行业提供人才与科研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办学质量是高职院校存在和发展的保障,既影响整个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向,也影响学生个人的成长状况。但是,在目前的实际办学过程中,高职院校办学质量问题纷繁复杂。

(一)校企合作双方存在利益分歧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之一,从原则上来讲,院校为企业输送人才、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参与院校专业教学,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但是,从事实上来看,高职院校的根本属性是教育性,最核心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和专业技能;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则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则,探寻自身生存之道,而非设身处地为院校和学生着想。与此同时,各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产业模式和管理要求,企业转型升级迅速,而学校对于人才的培养无法兼顾各企业的特色,与企业用人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另外,校企合作的重点之一是人才的输入与输出,但近年来高职学生在就业时并不乐于选择学校合作企业,企业也更倾向于吸收外来高校人才。人才的输出与输入未能形成良好的对接,这就破坏了校企合作的基础。

(二)政府未充分发挥职能

在第三届职业教育论坛上,相关人员提出了当下职业教育发展的五大矛盾,其中之一是公平教育目标与政府责任缺位之间的矛盾。在意识与观念上,一些地方政府未充分认识到高职院校发展与我国现代经济建设的高度联系,在协调校企发展需求的过程中未充分理清平衡二者利益的指导思路。地方政府既是当地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引导者,又是具有效力的监督者。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对高职院校发展引导不足、办学监督不力,必然会影响其办学质量的提升。

(三)高职院校自身缺乏动力

相较于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更加鲜明,即促进学生的职业性发展。但是,在实际办学过程中,部分高职院校并未将重心放在突出办学特色上,反而盲目扩大招生,造成同质化竞争,使得自身办学质量下降。学校的办学态度存在问题,对办学质量要求松懈,发展缺乏动力,这必然会映射到学生的学习态度上。部分学生无法端正自身定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有的学生甚至根本不了解自己学习的专业,不积极掌握专业技能,职业意识淡薄,最终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提升问题的制度分析

一般而言,制度包括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方面。外部制度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内部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结构以及运行监督机制。制度的功能在于确定界限、形成秩序、提供预期,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混乱与不完善必然破坏办学质量提升的大环境。

(一)制度建设观念薄弱

从整体上看,观念的落后从根本上束缚了我国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具体改革与行动。首先,高职院校对制度建设不够重视,片面地认为制度建设仅仅只是重点院校的工作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见效快的“硬环境”建设中,如招生就业、实训锻炼、基础设施等,绝口不提制度文化等“软环境”的建设。其次,缺乏探索自身质量规律的内在动力,盲目照搬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的制度建设。在我国,高职院校起步较晚,办学时间较短,制度文化建设较为缺失。许多高职院校忽视自身质量规律,急于求成地模仿其他高校的制度建设,违背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不遵从现有制度规定,毫无章法可言。

(二)外部管理制度不合理

第一,外部管理制度控制严格,高职院校自主权小。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要遵循职业性、外适性的逻辑规律,在一定程度上面向市場。现今,在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多重管理下,高职院校的自主权比较小,发展受到诸多限制。部分政府部门对高职院校实行包办政策,管理触角甚至伸到了具体事务处理上,如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生就业等。第二,二级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缺乏质量评估制度。在二级外部管理制度上,政府的供给完善度不高,无法促进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提升,最典型的是质量评估制度的缺乏。质量评估制度是政府管理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可以评估专业设置的合理性。缺乏相关的评估制度就失去了引导高职院校科学发展的依据,无法保证办学质量与效益。第三,校企合作制度界定混乱,限制高职院校发展。校企合作制度是高职院校外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普遍选择。然而,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校企合作制度界定十分混乱,无法明确双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导致校企合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阻碍了高职院校专业性的实现。

(三)内部制度设计者单一

制度设计者的利益指向、价值需求决定了制定理念的不同。从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内部制度制定的参与主体即设计者比较单一,政府居于内部制度设计的主导地位。高职院校内部制度设计必然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要求,但也要满足行业企业的发展要求和院校自身的发展需求,因此行业企业和院校也应是制度制定的关键主体之一。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高职院校的校内领导大多从事行政工作,对市场形势了解较少,缺乏行业经验,行业企业的诉求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内部制度设计者的单一使得内部制度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从而影响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办学质量提升背景下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优化策略

(一)转变制度建设观念,形成独特的制度文化

1.形成制度建设学习讨论小组。在高职院校内,从领导到教师,有层级地形成制度建设学习讨论小组。学校领导集体共同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经济特征和传统文化等相关背景因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要区别于普通高校制度建设,可取其可供参考之处,但不能照抄照搬,要符合技术型专门人才发展的规律、特点。教师制度学习讨论小组集体学习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在遵循职业性原则的基础上,讨论学校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形成制度建设的正确认识,在系统性的学习和讨论过程中,积极致力于構建完整的高职院校制度体系。除此之外,整个制度体系应囊括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活动,完善高职院校的各项职能。

2.构建独特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既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首先,要加强学校传统教育,使学生了解学校的制度传统。在活动方式上,可以组织开展“学校传统你问我答”等竞赛活动,在趣味性中普及学校制度传统;在传播媒介上,可以大力挖掘学生生活周边的各种展示平台,如展示板、展示栏、寝室和教学楼走廊、校史馆,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学校传统教育。其次,要组织学生集中学习学校具体的规章制度。在具有特定意义的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如新生开学典礼、校庆日等,一则增强学生的归属感,二则突出学校制度的庄严感。高职院校制度建设是一项浩大而艰巨的工程,离不开每一个成员的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只有通过和谐的文化氛围来熏染高职院校的每一个主体,才能使独特的制度文化成为提升办学质量的隐形力量。

(二)转变外部制度控制方式,构建二级管理制度

1.转变外部制度控制办学质量的方式。高职院校发展具有自身的逻辑性,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来进行外部制度建设。政府必须转变管理制度,切实推进管办评分离,给予高职院校更大的自主权。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对高职院校发展的作用,而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边界,提升制度的权威性。高职院校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推动,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协调功能,促进主导作用的进一步科学化、效率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两个方面。宏观调控包括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的积极参与度,共同促进高职院校的长足发展。微观指导主要包括二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如牵头建立专业质量评估体系以及教师质量保障体系。

2.建立专业质量评估体系、教师质量保障体系二级管理制度。第一,专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与办学水平,因此要建立专业质量评估体系。对专业质量进行评估,是保证办学质量的基础,也是科学办学的重要依据。政府应发挥效力,号召专业领域的代表人物关注高职院校专业发展动态,保持灵敏的反应能力。同时,应积极鼓励专业评估权威机构的介入,学习发达国家的管理监督机制。例如,美国引入由行业协会发展而来的专业认证机构实施具体专业评估;英国实行院校审计制度,通过同行评估对高职院校采取的措施和机制进行审查。第二,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建立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在招聘过程中,政府应在高职院校自主招聘后开展政审活动,包括对学历的审查、对专业水平的审查以及对思想道德品质的审查。在教师培养过程中,对新教师实行岗前培训,促进其教学能力的提升和教学信念的形成;对于在职教师,要积极保障其学习权利,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学习先进教学经验,拓展教育视野。在评价过程中,要重视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与建议,重视对教师整体素质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3.完善校企合作制度,保障高职院校的职业性发展。首先,政府应出台引导校企合作的指导性意见。现阶段,校企合作出现“貌合神离”的状况,政府应及时发挥引导职能,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协调双方利益主体,明确双方责任界限避免责任推诿,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参与热情,建立监督机制规范校企合作行为。其次,企业应主动做好校企合作的相关应对。企业是使知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体,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应注意协调自身资源优势与院校人才优势的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最后,高职院校应制定校企合作规范性制度。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要始终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坚决杜绝企业浪费学生资源的现象;要规范校企之间的项目合作,有秩序地促进共同发展;要结合院校专业特色,制定突出专业性、实用性的合作办学规划。

(三)开发反映多元主体质量诉求的制度文本

单一的制度设计无法全面保障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因此必须构建反映多元主体质量诉求的制度。所谓多元主体,是指政府、高职院校和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这些主体共同参与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政府指导高职院校办学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高职院校是办学质量的直接执行者,以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是办学质量提升的促进者、监督者。首先,在多元主体参与视角下建设高职院校章程。高职院校章程是院校制度建设的指导,应遵循民主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实现章程建设主体责、权、利的高度统一。通过章程的建设,从更高层面上规范高职院校办学,促进高职院校的特色化发展。其次,完善各种与高校办学质量有关的具体文本,如生源保障文本、教师质量保障文本、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文本等。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前提下完善以上具体文本,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与保障措施,真正突破制度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

总之,如何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是当今教育工作者乃至全社会应该思考的重大议题。针对现阶段出现的质量问题,高职教育制度改革已是必然趋势。只有转变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观念,完善内外部制度管理,形成多元主体型制度文本,才能突破制度对高职院校发展的限制,促进高职院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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